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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民意识角度思考国民的反日游行(2)

完善公民意识的建议

完善和健全制度,促使公民意志表达常态化。民情不能被创造,它是历史、文化、宗教、地理环境等方面共同影响的结果,但是,我们可以通过制度建设影响民情。目前,中国一些制度尚不完善,这些制度一定程度地影响了公民意识的成长。因此,制度建设对于培育公民意识有着重要的意义。

首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选举自己的代表行使国家权力,是人民进行政治参与的最根本和重要的渠道。然而,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际运行中存在诸如人民选举代表时对候选人的情况不了解等问题,这些问题影响了公民意志的表达。因此,要继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规范代表的行为,使代表定期向选民汇报工作情况,密切联系群众。

其次,要完善基层民主自治制度,使城乡公民能够真正地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发展,对于关系切身利益的事务,公民要有发言权。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是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方式。”通过直接民主的形式,公民直接管理和监督社区中的事务,有利于公民在实践中了解国家的政策和法律知识,更能使公民感受到主体性意识、权利意识和义务意识。

再次,给予民间组织更多的制度空间。政治团体是公民政治参与的工具;政治团体是公民政治社会化的一个新的有效媒介;政治团体与政治统治、政治管理、政治稳定密切相关。而我国现存的制度环境制约着政治团体的发展,俞可平认为,中国公民社会最主要的问题和困境来自于制度环境,中国民间组织的制度空间要远远小于实际空间。政府应该改革民间组织管理制度,减少控制和干预,给予民间组织更多的制度空间,使民间组织真正地成为向政府输入民意和普及政府政策和法律知识的工具。

听证制度、信访制度等都是政府听取民意和公民表达意志的制度,对于政府来说,听证制度、信访制度有利于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对于公民来说,这些制度可以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使公民认识到自己的主体性地位和权利,从而增加对国家的认同和对权利义务的认知。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听证制度、信访制度和非制度化的民间组织都是公民表达意志的形式和渠道,这些制度对于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和基本权利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完善和健全这些制度,使公民意志的表达常态化,让政治参与融入到公民的日常生活中,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公民意识,促进社会和谐和民主政治的发展。

加强法制建设,培育公民意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对于公民意识的发展至关重要,公民对法律的尊重程度是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主要标志。法制建设,除了要制定法律和法规外,最重要的是要使法律法规内化为公民的意识,影响公民的行为。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说到“号召全体人民去制定法律,不管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并不总是可行的;但也不能否认,当这种情况可行时,法律就将拥有巨大的权威”。让人民感受到自己是制定法律的主体,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增加其对法律的尊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代议民主共和制政体,人民选举代表行使立法权,因此,密切代表和人民之间的联系,是保证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的关键,也是让人民感受到自己是法律制定主体的重要因素,对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公民意识的培育有着积极的作用。

政府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对于法制社会的建设和法制观念的普及也有着重要的影响。政府工作人员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可以使公民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和政府的公信力,同时,公民通过政府工作人员的执法也可以获取法律知识,从而有助于公民养成法制观念。

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培育公共人格。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可见,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是公民意识教育的主要内涵。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离不开公民对权利和义务的认知与理解,公民只有享有权利、尊重他人权利和履行义务,才能树立起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理念,相反,公民的违法行为和无秩序行为会导致社会混乱,进而影响到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和公平正义。因此,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是公民教育的首要内容。家庭、学校和社会作为政治社会化的主要媒介,应该向公民传授权利和义务的知识。三者要相辅相成,家长要以身作则,改变传统的家长式作风,潜移默化地影响子女的行为;学校应转变教学理念,要把培育学生的人格和能力作为教育的主要目标,从课程设置、校园活动、校务透明、校园民主等方面加强学生的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政府应加强制度建设、法制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倡导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爱国、诚信、友善等观念,创造有利于培育公民意识的社会大氛围,从而影响民情。

同时,在公民教育中,要去除革命式的极“左”教育,爱国主义教育要适当,否则会适得其反。小学和中学教育要注重对学生的素质和能力的培养,而不能教条化地传授知识,更不能将教育意识形态化,意识形态化的教育不仅会限制公民的思维能力,还可能会培养出激进的性格。

(作者单位:长春理工大学)

责编 / 丰家卫(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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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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