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反日游行彰显了中国人的爱国热情,然而其中发生的非理性行为显示出中国人的公民意识仍然很薄弱。鉴于公民意识对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和加强社会建设有着重要的影响,我们应该通过制度建设、法制建设和公民意识教育等途径最大程度地提高民众的公民意识。
【关键词】公民意识 制度建设 法制建设 公民教育
【中图分类号】D6 【文献标识码】A
2012年中日双方关系因钓鱼岛问题陷入低谷,日本实行所谓的钓鱼岛“国有化”,不仅遭到中国政府的严正指责和抗议,更是引起中国公民的强烈抗议,随后在中国的大中小城市发生大规模的游行示威。国人齐心协力地反对日本政府的“侵略”行径,保卫国家领土,显示出了国民的爱国心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力量,然而在游行示威中,发生的暴力犯罪行为让我们不得不反思公民自身存在的问题,这也间接地反应出在意识层面,中国公民社会发展急需完善。
国民在反日游行中的行为
爱国心和民族主义的两面性。国民强烈反对日本政府的“购岛”行为,进行大规模的游行示威,这彰显了中国人的爱国心和民族主义情怀,这种情怀对于巩固民族团结、维护国家主权有着重要的作用。中国的近代史是一部受侵略和压迫的历史,同时也是爱国人士唤醒民众、寻求独立富强道路的历史。在爱国心和民族主义情怀的驱使下,洋务派学习西方器物,试图以强大的军事力量武装自己,免受西方的侵略;维新派学习西方的宪政,以先进的制度带动国家的进步;革命派通过暴力的方式革掉了软弱的清王朝的命,建立起共和国;共产党联合抗日民主统一战线经历了八年抗日战争抵抗日本的侵略,最终获得了胜利。爱国心和民族主义情怀使中国从屈辱的历史中走出来,如今的反日游行也正是民众内心爱国心和民族主义情怀的迸发,它凝聚成强大的力量对于维护国家的主权、向日本政府施加压力起到重要作用。
然而,民族主义具有两面性,它是一把双刃剑,如果得到理性的表达,它会成为积极的力量,促进国家的进步,反之,如果民族主义通过激进和非理性的方式释放出来,那么它会成为扰乱社会、摧毁国家的邪恶力量。在这次反日游行中,我们可以看到许多人已经把民族主义激进化和扭曲化,他们把打砸日系车、破坏日资商场当做爱国的表现,并引以为豪。更甚之,一些激进分子打出极端的标语,鼓吹要发动战争。这种激进的民族主义使国人的形象在国内和国际上都受到损失,遭到国内外媒体的批评。激进化的民族主义是极其危险的,一旦它成为一种潮流,占有话语霸权,它会挑战政府的权威,鼓吹战争,引导民众树立错误的价值观。庆幸的是,在这次反日游行中,激进的民族主义并未占有话语优势,大部分民众对民族主义有着理性的认识。当一些人做出极端行为时,许多学者、媒体和民众指责他们,更有一些人以实际行动来反对这些极端行为。
在中国综合国力处于上升时期,国民的自信心极容易膨胀;再者,从民族心理角度来说,中国近代的历史使国人心中形成了“受害人心理”。膨胀的自信心和“受害人心理”融合在一起,一旦受到外界的刺激就会爆发,容易演变为激进的民族主义。因此,我们应该警惕国民的爱国心和民族主义情怀演变为激进的民族主义,使这种情感得到理性表达。
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的薄弱。游行示威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公民意志的程序化和制度化表达,然而一些民众在此次游行中表现出来的行为与宪法的精神背道而驰。在游行示威中,一些人“趁火打劫”、破坏商店、打伤车主,披着爱国主义的外衣进行着暴力犯罪行为。这些暴力行为,不仅严重伤害了国人的感情,败坏社会风气,更触犯了法律,已经构成犯罪行为。反日游行中的种种非理性行为,反映出一些公民权利、义务、秩序、法律等观念的冷漠,而这些观念正是公民意识的重要内涵。
反思国民的公民意识。公民意识主要是指公民对于自己的国家主人地位、应享受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的自觉意识①。国民的爱国心和民族主义情怀是中国人的公民意识中突出的一部分,但是,如果爱国心和民族主义情怀得不到理性的表达,它们也会成为公民意识的绊脚石,阻碍公民意识的发展。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是中国人公民意识中所欠缺的。
从反日游行中,可以看出国民当前的公民意识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公民的权利意识淡薄,一些公民不知道“群”和“己”的权限;第二,社会责任感不足,秩序观念薄弱;第三,有着强烈的爱国心和民族感;第四,爱国心和民族感有演变为激进的民族主义和民粹主义的危险。
从总体来看,中国的公民意识还很薄弱。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发展,公共领域逐渐扩大,这就需要公民学会如何在公共领域里生活,具备公民意识,建设高度自觉与自主的公民社会。公民社会的发展,需要有独立于政府和市场之外的“第三部门”,更需要支撑公民社会运行的公民意识。作为价值层面的元素,公民意识更能体现一个国家公民社会的发展程度。
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是公民意识的核心内涵。权利意识是公民对其自身权利和他人权利的认知和理解,它包含着对自身权利的维护和对他人权利的尊重,两者是相互的,对他人权利的尊重实际上也是维护自己的权利。反日游行中,一些公民正是不知道自己拥有什么样的权利以及如何行使权利,才会做出伤害他人、破坏他人财产等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与权利意识相统一的是责任意识,公民行使一定的权利必定要履行一定的义务,应具备社会责任感。一些公民在游行中的暴乱行为,破坏了社会秩序,败坏社会风气,社会责任感严重缺失。
公民意识薄弱的原因
农业文明培育出来的内向性格。中国是一个农耕文明的古国,农业文明贯穿于历史长河之中,造就了繁荣、辉煌的历史与文化,也深深地培育了中国人的性格。由于对土地的依赖,中华文明自古就有封闭性和内向性。这种内向性使中国人不善交往,不爱过公共生活,家族成为主要生活单位。在家族里,有着严格的伦理秩序,晚辈要尊重和服从长辈。这与公共生活中所需要的平等、纪律、责任、理性等观念相悖。正是中国传统文化中这些观念缺乏,才塑造了中国人不善于过公共生活的性格。这种性格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人们的行为,使人们在公共领域里不注重公共秩序。
制度困境—公民意志表达的非常态化。公民意志的表达是公民参与公共生活的一种行为,也是进行政治参与的主要形式。由于中国公民自身参与意识的不足和政治参与的制度匮乏、渠道不畅通等原因,公民意志的表达并没有实现常态化,加上缺乏必要的引导,以致公民采取非法的、暴力的手段来宣泄情绪、表达意志。公民通过经常性的实践来获得政治参与的知识远比其他任何一种方式要有效。
公民教育存在的不足。公民教育的基本目标是培养公民的素质和人格,使公民善于过公共生活,能够处理好个人与他人、与社会的关系,要实现这种目标需要培养一种公民人格,这种人格应包括主体性精神、权利意识、责任意识和公德心等。
家庭和学校是公民教育最初的场所,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深深地影响着公民的性格、价值观和世界观,对公民意识的形成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我国的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都有功利化的趋向,而忽略了公民意识的教育。家长教育孩子好好读书,考上好大学,给家庭争光,只注重孩子的成绩,而不注重对孩子性格和人格的培养。随着独生子女家庭的增多,家长对孩子更加宠爱,使孩子丧失了独立生活、集体生活的能力,其结果便是孩子们不知道如何处理好个人与他人和社会的关系。家长的功利化教育和对子女的溺爱使孩子从小就拥有“利己”的意识,而缺乏集体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在学校,公民教育被应试教育抹杀掉,老师们在教学任务和升学率的压力下,教条化地向学生传授知识,而忽略了对学生的生活能力、交往能力、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的教育。学校的公共生活也应是培养学生公民意识的渠道,然而,中小学校的公共生活并不健全,中小学生参加的公共实践活动并不多,学生活动的主要形式依然是主题班会,这些活动大多说教色彩严重,过于形式化,学生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大学的公共活动较多,主要形式是大学生社团活动和学生会,然而,这些公共活动对公民教育并没有起到很大的作用。学生会本应是学生进行集体行动的组织,其功能是有组织地表达学生的意志,维护学生的权利和开展学生兴趣活动等。但是,许多大学的学生会隶属于团委,缺乏独立性和自主性,学生活动的开展并不是来自学生的需求,而是上级的命令,严重脱离了学生。学生会干部也并非由学生选举,大多由团委任命。在这种环境下,校内的公共生活并没有营造一种活跃、开放、透明、民主的氛围,也没有起到公民教育的作用。
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中对公民意识教育的忽略,使公民缺乏对主体性、权利、义务认识和感受,对公民的性格和行为有着消极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