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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协”召集过程中的协商民主实践及启示(2)

历史作用及启示

“新政协”召集过程是中国民主政治历史上一次难得的试验, 它具备了协商民主的基本特点,虽然或多或少存在缺陷,但其所包含的协商民主的核心价值理念清晰可见。“新政协”召集过程中的协商民主实践,在凝聚社会共识、整合社会各派力量,动员和组织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团结在中国共产党周围起到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为武装斗争基础上建立的新政权注入了民主的基因,为新中国的政治架构奠定了重要的制度基础。同时,“新政协”所秉承的协商民主理念以及协商建国过程中所体现的协商民主原则对于当前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加强人民政协建设,完善以协商民主为主要特征的政治协商制度,仍有较强的借鉴价值和启示意义。

第一,“新政协”召集过程中的协商民主实践,为新生的政权注入了民主的基因,为新中国的诞生奠定了合法性的基础。

按照“五一口号”的逻辑,要成立民主联合政府,必先召集人民代表大会,而要召集人民代表大会,必先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虽然由于国内形势的变化使新生的政权绕开了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环节而直接通过政治协商会议协商建立,但由于“它具有代表全国人民的性质,它获得全国人民的信任和拥护……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⑨,这种程序的变更同样是在协商主体通过协商达成共识的条件下完成的,从而使这种在武装斗争基础上通过政治协商建立国家的方式仍然为新生的政权注入了民主基因,为新中国的诞生奠定了合法性基础。

如果按照“五一口号”的逻辑并进一步详细梳理当时的历史事实我们会发现,新生政权的民主基因和合法性基础并不仅仅只在于协商建国这种形式本身,而更在于协商建国过程中所体现出的民主实质与程序。民主不只是体现为通过简单地票选而得出一个现实的结果,而且体现为在公共利益基础上多元主体之间通过平等协商充分展示自己的意愿最终达成共识的过程。正因为当时中共客观地分析形势,联合主张民主建国的各方代表人物,通过“政治协商会议”这一较符合中国传统并有实践经验基础的民主形式,对民主党派真诚相待,确保大家各抒己见、畅所欲言,确保平等协商、充分协商、规范协商、有效协商,尽最大可能照顾各方利益的均衡,才使得“新政协”召集的过程成为协商民主历史上一次经典之作,为新中国的诞生奠定了合法性基础。

由于理论认识水平的不足和现实条件的限制,协商民主在这一过程中发挥的并不完全,它虽然为中国的民主传统打下了基础,但是很多民主程序和机制并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例如,参加“新政协”的“代表名单,都必须由共产党发表意见,才能提出。”⑩这种协商主体产生机制直到今天没有发生变化,甚至某些地方政协委员的产生由党委意志演变成了长官意志,成为利益输送的链条。如何在协商主体自愿平等参与下既保证中共的领导地位,又体现协商民主的实质,是当前协商民主建设中的任务和难题。

第二,“新政协”召集过程中的协商民主实践,在动员民主参与,整合民主力量,增强国家凝聚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一点值得我们联系当下的现实状况进行认真反思和借鉴。

通过梳理新政协召集的历史可知,当时的协商民主实践,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尽最大努力动员和组织所有的民主建国力量积极参与进来。这有利于将分散的各民主力量整合起来,增强整个国家和民族的凝聚力,为新中国政治社会的基本稳定以及合法性有效维持奠定基础。

当前,我国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社会分化加快,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日益复杂。如何在社会分化的基础上实现社会的整合, 把各种社会力量吸纳进政治系统中,化解各社会阶层、社会群体的利益纷争和矛盾,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面临的重要任务。人民政协作为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和协商民主的典型形式和主要渠道,在凝聚社会共识、化解矛盾冲突、促进合法决策、整合多元化利益结构、拓展有效参政空间等方面应该起到重要作用。但是,这一政治制度过多地担负了统一战线的功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等职能更多地表现为政治社会稳定的需求,其协商民主的功能却被逐步淡化了。

从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现实运作情况来看,协商信息的不对称、协商主体的不平等、协商程序的不规范、协商过程的不充分、协商结果的不落实等问题广泛存在,协商民主的精神得不到忠实的遵守和体现,民主协商的成果得不到完整的保留和遵循,政协委员被赋予光荣的称号和使命却又似花瓶一般成为摆设,不能有效地发挥协商民主的功效。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借鉴吸收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的精华,继承发扬我们曾经有过的协商民主传统,改革我们的协商民主制度,适应不同群体的多元化利益诉求,以进一步增强国家和社会的凝聚力,是我们必须深入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作者分别为石家庄学院马列教学部副教授,石家庄学院马列教学部博士研究生;本文系2013年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西柏坡时期人民政权建设对当前扩大社会主义民主的意义”和石家庄学院项目“文化视域下的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团队”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分别为:HB13ZZ005,XJTD001)

【注释】

①[美]玛莎·麦科伊帕特里克·斯卡利:“协商对话扩展公民参与:民主需要何种对话”,《协商民主》,陈家刚译,上海三联书店,2004年,第105页。

②《毛泽东书信选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301页。

③[英]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上海:三联书店,1997年,第132页。

④杨建新:《五星红旗从这里升起—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诞生记事暨资料选编》,北京:文史资料出版社,1984年,第517~518页。

⑤司马小莘:“父亲司马文森笔记中的参加新政协会议见闻”,《武汉文史资料》,2012年第l期,第15页。

⑥《毛泽东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256页。

⑦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7册),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年,第146页。

⑧[德]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童世骏译,北京:三联书店,2003年,第6页。

⑨《毛泽东文集》(第五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343页。

⑩《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一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第8页。

责编 / 韩露(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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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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