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1840年起,无数仁人志士为实现国家独立、民族复兴和民主自由的“中国梦”进行了前仆后继的英勇奋斗,而其时“中国梦”并没有实现。实现“中国梦”的历史进程走得非常曲折,一个重要表现,也是重要原因就是法治因素的缺乏。可以说,不实行法治,不依法治国,中华民族就不可能复兴,四个现代化不可能实现,中国不可能真正富强、民主、文明,依法治国是实现“中国梦”的条件与保障。
【关键词】中国梦 法治梦 依法治国 国家治理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给我国各族人民描绘了“中国梦”的图景: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法治梦”是“中国梦”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中国梦”实现的条件和保障。历史已经证明,不实行法治,不依法治国,中华民族不可能复兴,四个现代化不可能实现,中国不可能真正富强、民主、文明。不实现“法治梦”,就不可能实现“中国梦”。
依法治国是法律人的“中国梦”
实现“法治梦”,要求我们必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宪法序言》指出,1840年以后,封建的中国逐渐变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自那时起,无数的仁人志士为实现国家独立、民族复兴和民主自由的“中国梦”进行了前仆后继的英勇奋斗。但是,直至中国共产党诞生以前,这些奋斗并没有取得最终成功,虽然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辛亥革命废除了封建帝制,创立了中华民国。但中国反帝反封建的历史任务并没有完成,“中国梦”并没有实现。
中国共产党诞生以后,中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经过长期艰难曲折的斗争,终于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为中华民族的全面复兴、“中国梦”的实现提供了独一无二的条件和机会。但是,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我们没有能很好地把握这一条件和机会。整个计划经济时期,我们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用于了搞阶级斗争,用于“瞎折腾”,而没有用于建设和发展。尽管那个时期我们在很多方面也取得了重大成就,但一直到改革开放初期,中国经济一直处于相当落后的状态,老百姓的日子过得很苦很紧巴,“中国梦”并没有实现。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共产党认真总结新中国前30年的经验教训,拨乱反正,领导中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建设,在许多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老百姓的生活有了根本的改善。人民群众开始看到了“中国梦”的希望。但是,离实现“中国梦”的目标还有很大的差距,社会上还有很多令老百姓不满意,甚至很不满意的问题和现象,如官员腐败、“四风”盛行、食品药品安全难以保障、空气污染严重、雾霾肆虐,等等。
新中国前30年,实现“中国梦”的路走得为什么那么曲折?这可能有各种各样的原因,但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将“中国梦”与“法治梦”结合起来,没有以实现“法治梦”作为实现“中国梦”的前提和条件。新中国后30年,实现“中国梦”的路走得为什么比较顺?这同样有各种各样的原因,但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乃是法治为“中国梦”目标的实现提供了一定的条件和保障。为什么现在我们离“中国梦”目标的实现还存在很大的差距,中国目前还存在那么多负面问题和负面现象呢?应该说,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将“法治梦”完全融入“中国梦”之中,没有将依法治国同时作为中华民族复兴的目标和实现途径。
新中国第一代法律人—计划经济时代的法律人,如董必武、钱端升等,他们在追求实现“中国梦”时也曾经同时憧憬和追求过“法治梦”。但当时“左”的思想使得有关法治的讨论与深陷姓“资”姓“社”的争论中。所以他们的“法治梦”最终破灭了。新中国第二代法律人—改革开放初期的法律人,如李步云、江平等,他们曾经鲜明地提出过“法治”的口号,认为中国不仅需要“法制”,更需要“法治”,但是,当时主流的意识形态对于法治到底姓“社”还是姓“资”仍没有确定说法,从而“法治梦”还是融入不了社会主义的“中国梦”。直到1997年,中共十五大才认可了“法治”。1999年“法治”才正式入宪。这样,我们新中国第三代法律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代的法律人,才可以名正言顺地说出我们心中的“法治梦”,将依法治国视为我们法律人的“中国梦”。
依法治国的基本内容
中共十八大产生的新一届党的领导集体、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依法治国做出了比现行宪法第五条规定的内容更具体、更详尽、更具可操作性的解说和阐释。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宪法在一国范围内必须有最高的权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为此,必须建立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违宪审查机制。
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执政党依法执政。中国共产党不是一般的执政党,而是对国家事务、社会事务实行全面领导的执政党。因此,要依法治国,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各级党委和各级党的领导人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实施领导,以法治作为执政的基本方式。
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政府依法行政。政府是国家公权力的直接行使者,政府及政府部门实施的行政行为最广泛、最经常、最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因此,要规范政府公权力的行使,必须健全和完善行政组织法、行政程序法和行政责任法。通过行政组织法控制行政机关的职能、权限,防止其权力扩张,任意干预市场和社会;通过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行为的过程、方式,保证其公开、公正、公平;通过行政责任法确立行政问责制,贯彻有权必有责,权责相一致的原则,建立责任政府。
依法治国必须坚持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司法是法治和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屏障,为此,必须改革我国现行的司法体制、机制和相关制度,推动司法机关人财物的相对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司法不受外部非法干预。同时,司法组织内部也应该去行政化:改革审委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明确各级法院职能定位,规范上下级法院审级监督关系。
依法治国必须完善人权保障制度,保障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为此,在立法方面,应进一步加强人权保障立法,创造公民权利平等、机会平等和规则平等的环境;在行政执法方面,应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遏制野蛮执法、暴力执法;在司法方面,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司法程序,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
依法治国必须严格治理腐败,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要健全完善管权、管事、管人的制度,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为此,有必要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行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同时,应建立防止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和任职回避制度、领导干部住房、办公用房、用车、工作人员配备、医疗、休假休息、交通、安全警卫标准的制度、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并核查和逐步公开的制度等,以防止公权力腐败和滥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