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调依宪治国,应进一步强化公正司法和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作为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司法,是良法得以善治的最终保障,科学立法的成果将经由司法得到落实与维护,全民守法的习惯养成也会经由司法得到指引与强化。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确保公正司法,除了按照中央部署,落实好本轮司法体制改革的各项任务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也要在适当时候,启动宪法和相关法律的修正工作,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为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保驾护航。
四中全会对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作了制度化的设计:第一,强调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带头支持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要求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第三,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这些制度,有利于解决长期影响司法机关依法公正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困扰因素,为在制度上保障确立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迈出了坚实步伐。
面对发展的良好契机,司法系统应当进一步解放思想,及时制定改革方案,扎实推进各项改革措施。既不能违反司法规律,也不能贻误改革时机。要在党中央领导下,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去啃改革的“硬骨头”,去趟改革的“深水区”。要切实贯彻四中全会精神,从思想理念和制度保障两个方面确保宪法原则的落实,“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我有幸在公安、检察、法院和司法行政为法律事业效力几十年,见证了共和国法治发展的许多重要时刻。历史告诉我们,法治的发展虽无坦途可走,但却势不可挡。我相信,社会主义找到了依法治国和依宪治国,就找到了治国理政的最佳方略。只要我们坚持行走在法治的大道上,就能够保障和促进经济的发展,推动社会的进步。我也充分相信,我们党有胆识、有魄力、有能力依靠广大民众的聪明才智,依靠法治的力量解决好中国的问题,真正实现中华之崛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法治发展的新时刻已经到来,让我们拿出改革的锐气,实干的勇气,共迎法治的春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