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关于投资问题
自美国危机后2009年以来的5年间,中国GDP中三驾马车各自的贡献率和拉动作用呈明显分化。净出口对GDP增长的贡献率和拉动,除2010年情况稍好外,其余年份均为负值。消费对GDP增长的贡献率和拉动是先升后降,未能持续独当一面。因此投资自然成为稳增长的关键。但投资对GDP的贡献率和拉动变动波幅较大。2009年和2010年投资贡献率分别为87.6%和52.9%,分别拉动增长8.1个和5.5个百分点;2011和2012年投资贡献率和拉动有所缓和,消费未能拉动GDP增速保持上升,更使得2013年经济增速必须靠投资重新发力。这说明,消费主导型经济是我们必须坚持的长期的努力转型方向。但是,眼前要坚持底线思维,维持一定的稳定增长速度,则投资仍是稳增长的关键,必须保持一定的投资增速。
问题是如何稳住投资?今后房地产投资的刺激只能是要求房地产需求回归消费属性而不是重燃投机属性,在逐步建立长效制度框架下,通过“去行政化”、扶持改善性民生需求等政策调整挖掘新的增长动力,这是边界,“刺激”绝不能重燃房市投机之火。在制造业投资,其增长动力最终只能通过市场来解决。政府要有所作为,也只是通过政策法规去实施企业重组,削减过剩产能的继续增长。由此,投资中剩下可作为的只能在基础设施投资上动脑筋。
基础设施投资从总体说,政府要有所作为,也能有所作为,但需会有所作为。中国目前一方面还存在相当大的基础设施建设空间,另一方面又是一个资金相对富裕的国家。从现象看,需求与供给是完全能平衡的。但实际存在的问题是:①加快简政放权,欢迎社会资本加入,形成新的增长动力,然而迄今进展仍然缓慢。②规范地方政府融资行为后,尽管允许发地方债,但要有思想准备,今后几年,地方融资规模从总量上肯定不是放大而是在缩小。③可以通过发政策性金融债扩大基建,但国开行是准财政信用,不能没有制约,不能不讲投资回报和效益,预计明年不可能一味扩大筹资规模。
因此,进一步思考如何加快投资中基础设施投资这一重点,关键不是有没有投资空间和项目的问题,而是有没有资金、如何筹集资金的问题。为此,2015年的政策发力应重点着眼于:第一,鉴于政策性银行发债或由中央银行再贷款给政策性银行实质均为国家信用,是在实施放水货币政策,其政策力度是有限的。为此,首先,应用好现有的国家财力,加强预算管理,学会盘活用好临时闲置的巨额财政存款。如果全年财政预算中由此产生某些月份暂时的支大于收状况,应该向改革要资金,鼓励财政向央行发行改革开放以来几乎讨论已30年仍尚未解决的真正意义上的“短期国库券”,以解决财政临时收支缺口。第二,在加快国有企业有进有退战略布局下,从推进混合所有制中的国有股减持中找资金,同时通过国企改革助推经济结构和发展方式的重大转变。第三,把从上述财政预算和国有资本预算中腾挪出来的资金,不只是以国有名义进行简单的全额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而是部分选择有投资回报、微利的项目,以贴息、补贴、PPP、基金等各种方式,充分发挥杠杆作用,引导、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进入基础设施建设。第四,各级政府要以过去30多年来吸引外资的那种创新精神与积极性,从政策等各个方面大力支持组织国内的PE资金,加快松绑自己手脚的各种思想束缚和制度限制。
3.关于房地产市场问题
当前,首先要明确当前房地产政策调整的目的和意图。
目前房市政策的某些调整确实有配合刺激投资、稳定增长的短期目的,但是,同时目前出台的任何一项房市调整政策,应是和过去“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碎片化的逆周期政策又不完全一样,它既有上述稳增长的短期意义,又是衔接中国房市长效机制建设的方向,是针对长期以来长效制度体系不完善的逐步补充与纠正,是长期意义上的制度建设。
那么,长效机制制度的方向是什么?对此,迄今社会上可能仍有不同意见。笔者一贯坚持若干年来始终不变的观点,即中国房市要健康发展,必须要把中国房地产市场引向以消费品为主导的发展方向,而不是朝金融资产的方向引导。政府调控房市的目标是要“管制度”,而不是“管房价”(制度建好了,房价自然不用担心)。在这个问题上,中国要学德国、新加坡,不能学经济运行以金融市场为主导背景下的美国、英国。要鼓励居民买房是为了“住”,而不是像买股票目的是为了“卖”,不是投机囤积待价而沽。而且要让市场明白,当前政府对房市政策的某些改变,客观上存在稳房价和逆周期的效果,但又不能仅仅理解为是简单的调控房价和逆周期调控,而是在择机寻找出台衔接未来房市长效机制下的制度(如取消行政限购),也是未来长效制度体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如果当房市下跌、市场认为从调控房价需要调某项制度但与长效机制目标发生冲突时,从改革与转型大局出发,政府不应也不会再叶公好龙,选择有违于长效机制目标的临时性碎片化政策。因此,市场应明了,尽管房地产市场投资在目前整个投资中“四两拨千斤”,但我们不能指望在房市长效机制所指向的制度之外,把稳经济增长的宝全押在房市政策的调整上。
为此,在取消行政性限购政策的同时,当前如何长短利益结合,进行房市政策的进一步调整?
①国家应按照“住有所居”的要求,起码以国务院条例的形式而不是以央行部门规章的形式,根据中国经济增长前景和居民未来收入增长前景,对首套自住型购房明确首付比例、优惠利率(财政可贴息)的法律性硬约束标准。例如,可测算未来中国经济20年增长中一对大学毕业中产阶层夫妇20年的收入增长状况,倒算确定20年按揭贷款时可承担的首付比例。如此测算,首付比例肯定大大下降,势必进一步提前释放和满足一大批刚性需求。此举短期内明显利好房市,长期看也不会累积新的泡沫。同时,废除首付比例作为央行的调控工具,以可以随意修改的部门规章软约束“文件”进行临时性调控的做法。
②对暂时无能力购买第一套住房的居民应大力鼓励租房。但国家应出台鼓励房屋租赁的优惠政策,更应出台重点倾向房客的租房管理规定,在租金、税收、合同约束内容等重要问题上予以明确的指导。这项工作恰恰是近几年来房市长效机制建设中最为薄弱和被忽视的内容。
③对当前巨额的棚户区改造资金的使用,应根据各地住房库存状况,实事求是,灵活掌握,不搞一刀切,绝不为今后留下新隐患。允许棚改资金在市场上购房或经适当改装后作为棚改安置房或保障房提供,也可采取货币化安置和租金补贴等形式。同时对各种形式的“经适房”、“军改房”等既市场化又非市场化的住房给以规范。
④短期内为防止取消限购政策后可能重燃投机炒房热(事实上此预期在减弱),可策略性地根据时机,依据未来房产税制度的基本内容,对第一、第二套和第三套(抑或第四套?可仔细测算),提前公布未来对不同的基本住房消费、改善性住房消费、投资与投机等房屋功能将采取轻重不同的税收政策原则。例如,结合人均居住面积,对基本住房消费基本免税,改善性住房消费征轻税,投资性住房征较高的税,纯投机炒房高征严厉重税。并同时提前公布,房产税的详细细则内容待具体研究后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