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化天下与社会主义
老子的道德哲学在政治理想和社会治理方面体现出一定的“社会主义”色彩。老子言:“甘其食,美其服,乐其俗,安其居。”就是让人民吃得甘美,穿得漂亮,住得安适,有欢乐的习俗。这是老子针对当时统治者剥削压迫严重,出于当时下层百姓的愿望,设想出一个无剥削无压迫的大道理想社会。尽管这在当时物质和精神文明都低下的社会里不可能实现,然而却表达了老子对人类生存状态的终极关怀,对人类理想生活状态的美好向往,具有民主和社会主义的意味。
这种跨越时空的社会主义式的契合还反映在老子追求建立在没有剥削和压迫的社会基础上的道德规范体系,反映了劳动者和普通大众的要求,与共产主义道德是直接相通的,同时,以利他主义为原则与和谐共处的善恶判断标准,与共产主义道德也有共同点。
深究老子政治思想的核心,我们不难发现,老子所期望的社会就是一种“道化天下”的社会,凡事顺道而行,依道而为,不要违背自然客观规律。这就是老子所讲的“无为而治”,所谓 “无为而已,则无不治矣。”老子告诫统治者要依照无为的原则去处理政务,这是老子总结出的关于政治治理的最高原则和根本之道。老子的“无为而无不为”不是无所作为,不是什么事情都不做,而是有所作为,是不要违背客观规律强为妄为;不是排斥任何积极行为,而是要把握好量和度,以不破坏事物的自然状态和正常的运行为原则;不是“没有行动”,而是“避免反自然的行动,避免拂逆事物之天性,凡不合适的事情不强而行之,势必失败的事不勉强而成之。而社会主义社会是人人自为自在的社会,是已然没有“统治者”的社会,是人们可以充分自治的社会,这与老子政治思想中的“无为而治”相似。二者的共同点在于,只有遵从客观规律的“有为”,才能创造一个自然和谐,秩序井然,人民安居乐业的“无为”社会。
结语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老子哲学在唯物性上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相通,但是老子的“道论”又上升到形而上学而与马克思主义哲学区分开来。老子的阴阳辩证法不仅肯定了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也阐释了对立统一的矛盾原理,但是,老子更加关注没有矛盾的阴阳和合的境界,也即“道”的境界,使辩证法在老子这里又带有了形而上学的色彩而与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法并不完全相同。老子的政治学说带有民本思想,“无为之治”是伟大的社会主义学说的“先秦式表达”。
(作者单位:吉林建筑大学城建学院)
【注释】
①②③④⑤⑥⑦⑧⑨陈鼓应注译:《老子今注今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年,第169页,第156页,第169页,第245页,第260页,第90页,第80页,第301页,第2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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