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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道德哲学与马克思主义哲学之比较(2)

阴阳大道与唯物辩证法

相生相克的阴阳论与对立统一的矛盾论。马克思说: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存在于事物发展过程中并起相当的作用。矛盾双方是对立统一的。这种对立统一的矛盾论在老子《道德经》“相生相克的阴阳论”中得到了漓淋尽致的体现。

《易经》言“一阴一阳之谓道”,老子秉承《易经》的衣钵,认为“万物负阴而抱阳”,又言“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一”是“德”,“二”是“阴阳”,“三”是阴阳规律,这规律造就了万事万物。阴阳论告诉我们,矛盾对立相生的规律是存在于万事万物的生成、发展和死亡的过程之中的。矛盾虽然是对立的,是“二”,但矛盾也是统一的,是“一”。作为“一”的统一体的对立双方在相互作用中,不断冲突、调和与转化,世间没有绝对之物,只有绝对的矛盾。老子的道德哲学不仅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矛盾的普遍性原理,也体现了矛盾的统一性和斗争性原理。

阴阳辩证法是老子分析认识社会现象与自然世界的哲学方法论。老子提出了在中国思想史影响深远的“反者道之动”和“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的观点。他还说:“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矣;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矣。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想和,前后相随。”⑦ 天下的事物和现象不是孤立片面的,而是普遍联系的。任一事物或者事物的某一方面的属性,总是与其对立物或对立方面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的。没有了“美”,就不会有“恶”,没有了“善”,就不会有“不善”,有无,难易,长短,高下,音声,前后等属性或状态都是互相对立而又相互依存的,事物无不向自己对立方面转化而去。这与马克思对立统一规律中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的原理是一致的。

另外,事物“量变”和“质变”的原理在老子哲学中也有所体现。老子言:“合抱之木,起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⑧对同一性质的事物,也有它的对立方面,即它的时间联系和历史发展,如果这种联系和发展是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的,具有强大生命力的,就体现了对立统一规律中的量变与质变原理,即量变是质变的必然前提,质变是两量变的必然结果。如:木之合抱与毫末,台之九层与累土,行至千里与足下,都是对立的统一,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前者无不由后者发展而来。

老子在辩证法上的深刻认识,源于老子认为事物的内在否定性是导致事物向对立面转化的最深厚的源泉,“反者道之动”不仅仅是对道本身的存在特性的规定,用于道的本原意义,它实际上决定了由道而生的全部宇宙万物,都以“反者道之用”为自己的根本规定,是所谓“曲则全,枉则直,洼则盈,敝则新,少则得,多则惑”,所以,老子认为道的这一特征很难用普通概念说出来,必须借用否定的表达方式,这就叫做“正言若反”。这种表面上看似错误的观点,其实是基于辩证的否定观的,是正确的。这与马克思主义中辩证的否定观有许多相通之处。

阴阳和合与绝对矛盾。辩证法是老子哲学与马克思主义哲学共同的特征,作为把握世界规律的方法论,二者有很多相似性,但也仍有所不同。其不同点主要在于,老子哲学虽强调矛盾对立及其转化,但也非常关注矛盾的“相消”,即阴阳“和合”的境界。这一境界与马克思主义哲学所说的“矛盾统一”的“统一”状态并不一样,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统一”仍然包含矛盾,而阴阳和合的境界已不包含矛盾,带有超现实的“神妙”因素,实际上,这就进入了形而上学的领域,而形而上学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所反对的,这也是老子道德哲学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最根本区别之一。

老子认为,阴阳对立、相生、转化只是运动的规律,不是运动的目的。作为人类,应该顺从这样的规律,更应该充分利用阴阳规律而达到阴阳和融的境界。老子说:“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⑨意指阴阳两气互相交冲而成均调和谐状态,即“和气”,就是论述阴阳配合运动规律的和谐思想。所谓“和气”,在老子原经中没有过多的体现,但是在后代黄老道家和道教术士的注释以及著作中成为重要概念,也成为道教人士修炼成仙的重要依据。可见,老子哲学并不是过分强调矛盾,而只是将阴阳矛盾看作是阴阳和合的先前状态。

基于阴阳和合的认识,老子认为“上善若水,善利万物而不争”,生动而深刻地用水性来比喻思想品德和智慧高尚者的人格,以及认为“善为士者,不武”等“不争之德”,充分体现了老子“和”的理念。老子又说:“善者,善之;不善者,亦善之;德善也。”就是说,善良的人,我善待他;不善良的人,我也善待他;这样,可使人人向善。老子认为人应该“不争”,应该“和善”,《道德经》在处世哲学上充满了“不争”、“退让”“谦和”的气质,这种哲学气质与马克思主义的“斗争”哲学和“革命”特性是根本不同的。之所以二者存在这样的不同,就是因为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法更加强调绝对矛盾的存在,即使经历“正反合”的螺旋上升,使矛盾双方达到统一的状态,但矛盾依然是存在的,人生就是“斗争不止”,世界就是“矛盾永恒”。老子站在了阴阳和融的制高点,认为矛盾的对立转化只是过程,而不是目的,消除矛盾,建立和谐的内心、人生以及社会才是根本目的。

以上分析可以得出,老子的哲学方法论与认识论带有神秘主义或直觉主义的特点。为什么老子哲学会具备这样的特点?这就必须分析其理论的来源。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创造主要是基于对人类历史发展和社会阶级的深入分析与把握,是建立在社会学和政治经济学基础之上的,故带有极强的历史感和唯物性。而对老子哲学的来源学界众说纷纭,但是从仅有的史料和《道德经》经文中,我们可以大概看出老子哲学主要来源于对上古圣人之学的继承以及自身的体验和领悟。《道德经》中就有不少感性经验的描述,如关于呼吸的“绵绵若存,用之不勤”,关于养生的“专气致柔,能婴儿乎”,关于道的“道之出口,淡乎其无味”,等等。感性经验区别于理性思辨,带有直接性。感性经验会加强直觉认识与身心感悟,老子的感性经验的描述恰恰加深了对“道”的直觉认识。

但是,我们必须注意,老子的直觉并非完全是感性的,也具备很强的理性特质。老子对现象的感知虽然是感性的,但是老子往往会从这种感知中,运用逻辑的归纳法,从特殊的事物和现象中得出普遍性的结论,因而超越了感性的经验认识。所以,从老子哲学的感性和理性层面来说,其具有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相似的部分,但是就其直觉层面的神秘主义成份来说,二者是截然不同的,也是从这一点上,二者的哲学出现深刻的不同,体现出鲜明的中西方哲学的不同语境和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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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焦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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