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多党合作在国家治理中的优势未能充分发挥
习近平强调,我国的国家治理同制度的完善与执行密不可分,制度的完善发展与发挥作用是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前提和归宿。多党合作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具有独特优势,政治实践中却未能得到充分利用,主要原因在于其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两个方面。
多党合作制度建设尚不完善。1949年新政协的召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形成。改革开放以后,多党合作制度化建设步入正常发展的轨道。经过长期发展,多党合作的制度建设取得了诸多重要的成就:这项制度被确立为我国的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政治制度,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不断发挥积极作用;多党合作方针得到进一步深化,从“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发展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多党合作的理论建设不断丰富和发展,不但详尽地描述了多党合作的基本特征与发展方向,还提出了衡量多党合作制度发展的重要标准;民主党派的自身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各民主党派成员在国家各个机关中的人数比例也在不断上升,成为建设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
当前多党合作制度建设尽管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还具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为:第一,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对多党合作制度建设提出更高要求。新时期以来,随着我国与世界的联系更加紧密,各个领域都不可避免地受到了西方的影响。部分西方国家一直试图从政治上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企图用资本主义政党制度来取代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度。因此我们应当时刻保持清醒的认识,加强多党合作制度建设,在发展中展示多党合作制度的优越性。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国情也发生一定变化,经济迅速发展,从低收入国家迈入中等收入国家,已经进入了“中等收入陷阱阶段”。在这一发展阶段,社会利益关系更加复杂,人民内部矛盾不断增加,这就更需要加强多党合作的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多党合作制度协调利益矛盾、促进政治整合的积极作用。党情方面,随着时代的发展,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党派的党情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尤其是民主党派的成员数量不断增长,新加入的成员在价值观念和思维方式等方面的多样性特征更加明显,这对多党合作的制度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二,多党合作制度的理论建设与实践发展有一定的脱节。当前多党合作的理论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不但对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理论基础和历史沿革都做了系统的梳理,更是提出了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重要评价标准。2007年《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提出:“中国多党合作制度的价值和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政治参与、利益表达、社会整合、民主监督和维护稳定。”②首次概括了多党合作的功能和价值,具有重大理论意义。但总体而言,我国多党合作的理论体系建设尚不能完全反映出多党合作制度的重大实践成果,而且在与世界其他国家的交流对话中也要求我国多党合作需有自成体系的理论和话语权,加强多党合作的理论体系建设也是自觉认识和深刻把握当代世界政党政治发展规律的客观要求。
多党合作的制度执行能力有待提高。习近平指出:“制度执行力、治理能力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充分发挥、党和国家事业顺利发展的重要因素。”③当前我国多党合作制度执行能力不足,严重制约了多党合作的制度优势转化为管理国家的效能。
首先,多党合作制度的运行机制缺少规范化和程序化。政治协商和提案办理是多党合作制度的重要运行机制。2005年的5号文件明确指出“就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进行协商,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④”但是在实际过程中,政治协商的作用并没有得到充分认识,决策主体常用通报的方式来代替事前的协商和事后的监督,对民主党派的知情和参与并不十分重视。提案办理是政治协商的四个主要平台之一,也是多党合作制度发挥作用的重要渠道。但是目前民主党派的提案在办理和落实过程中往往缺乏规范化和程序化,提案落实困难,办理过程推诿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挫伤了民主党派履行职能的积极性。
其次,多党合作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区域发展不均衡。当前中共中央出台的有关多党合作制度的纲领性文件主要集中于多党合作的总原则、总方针和发展方向等宏观层面,对于具体操作的微观层面涉及较少。各地主要是依靠地方上出台的一些规章、细则和实施办法作为多党合作制度的建设依据。由于地区间发展差异,这些规章、细则、实施办法在各地的要求不一、标准不同,使全国范围内的多党合作制度建设程度不尽相同,地区之间呈现较大差异,严重阻碍了制度建设的整体性。
最后,多党合作制度在地方不能够完全落实到位。受制于我国目前法制建设程度,地方上多党合作制度的真正落实往往取决于地方领导干部的重视程度。多党合作工作的开展受当地党政领导干部的影响较大,每当领导干部出现人事变动或者工作重点发生转移时都会影响多党合作的落实情况,使地方上的多党合作制度建设带有一定的“人治”色彩。
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完善多党合作制度
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既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起点和基础,又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和归宿。多党合作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应当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得到完善和发展。
在构建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进程中加强多党合作制度建设。第一,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习近平同志曾指出:“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⑤在多党合作中,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这一制度存在和发展的重要前提和基础。中国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能保证多党合作的正确的发展方向,只有进一步完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能保证多党合作制度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第二,建立和创新多党合作的理论体系。在构建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的进程中,需要有与当前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理论指导。当前我国的发展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进一步推进改革就必须做到“理论先行”,坚持用科学的、先进的理论作为实践活动的指南。这就要求在多党合作制度建设中,应进一步加强多党合作的理论建设,构建一套既符合政党政治发展规律又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理论,这也是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发展的迫切要求。
第三,从顶层设计的高度来完善多党合作制度。为了协调统筹改革中出现的全局性问题,就必须加强顶层设计。在构建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中加强顶层设计,应当注重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提升制度的科学化水平和运行效能。从顶层设计的高度来完善多党合作制度,就要把多党合作制度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有机结合,从全局出发,在充分发挥多党合作制度独特优势的同时,积极促进其他政治制度优越性的发挥,使各个制度既能充分发挥各自不同的作用,又能形成统一的合力。通过不同政治制度之间的紧密衔接、互相配合,共同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
在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提高多党合作制度执行力。首先,要提升多党合作的制度构建能力。制度构建能力就是指构建制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这一能力的提升是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密切联系、相互作用的结果。提升多党合作制度的执行能力,就必须构建科学合理的制度,明确制度的目标指向。多党合作制度具有强大的制度优越性,能够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更好地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因此在多党合作制度的构建中,应继续坚持民主集中制的优良传统,在坚持中国共产党政治领导的基础上,综合协调各民主党派的意见主张,充分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其次,要提升制度的落实能力,这是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制度执行能力的关键。提升多党合作的制度落实能力,首先应当统一思想认识,这就要求不但民主党派要加强对中央有关多党合作的文件学习和精神领悟,中国共产党也要提高对多党合作的重视,充分认识多党合作和统一战线对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作用,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对多党合作的领导水平。提升制度落实能力还要规范制度的运行机制,要在制度运行中确保民主党派在宪法和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各项基本权利,促进民主党派积极履行职能发挥作用。各地还要统筹协调地方出台的关于多党合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制定统一的标准,淡化“人治”色彩,促进多党合作在全国各地均衡发展。
最后,要提升改革创新能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个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过程。改革创新并不是简单照搬照抄其他国家的治理模式和治理经验,而是要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结合当前我国治理实践的有益经验,借鉴人类优秀的文明成果,通过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多党合作制度的改革创新能力,就要从我国的基本政治现实出发,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我国的国情相结合,总结我国多年来在多党合作制度建设的基本经验,同时吸纳借鉴西方政党制度中的一些积极成果,促进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管理效能,使多党合作制度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作者为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专业博士研究生)
【注释】
①③《习近平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第29页。
②“中国的政党制度”,《人民日报》,2007年11月16日。
④“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人民日报》,2005年3月21日。
⑤“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求是》,201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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