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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社会有机体理论视角下的治理优化(2)

马克思社会有机体理论嵌入社会治理的应然性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应有之义。”从整体上阐明了社会治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的地位和作用。创新社会治理,实现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离不开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相互联动和有机性联系。马克思社会有机体理论从整体性、人本性、实践性的视角,为优化社会治理注入了“正能量”,彰显其嵌入社会治理优化的应然性。

社会治理是一项社会活动,需要坚持“实践第一性”指引。马克思指出:“社会—不管其形式如何—是什么呢?是人们交互活动的产物。”③何谓“交互活动”,实质上就是马克思所言之“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的学理确认。与实证主义社会有机体理论根本不同的是,马克思以“实践的第一性”来考察社会而非生物学的简单概念范式。通过将实践作为人的生存活动方式、人的社会关系生成、社会生活运动变化的逻辑起点,最终揭示了社会是由人这一主体性力量通过有目的,实践性活动有机联系起来,并逐步发展进化、趋于完善的总体性范畴。④社会治理作为社会建设乃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的重要一环,离不开各种社会因素、社会力量的实践参与,并在对“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中,产生“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的“合力”。对此,社会治理离不开实践,离不开主体人的社会实践活动。

社会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从宏观上进行整体性把握。社会是一个整体,是一个大系统,意味着优化社会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从宏观上进行整体性把握。从内涵来看,社会治理是一个嵌合服务性、调和性、执行性、监督性和优化性等为一体的目的性过程和活动;从外延来看,社会管理涉及到全部社会领域的各个元素、各个节点、各个层次,既有现实性上的社会生活领域、也有虚拟性上的信息社交网络领域,既有层次分明的社群组织、也有地域相异的社会团体,是一项全方位、广覆盖的社会建设活动。

从治理主体来看,社会治理主体凸显多元化、多样性,自上而下,既有政府层面的行政管理组织,又有社会层面的人民团体、公益组织、自治组织;从治理方法来看,社会治理离不开各种社会规范,具体可以区分为“硬规范”和“软规范”,包括法律、规章、制度、约定俗成的民风民俗、思想道德、价值体系等等。⑤

社会治理的优化是社会有机体良性运转的最佳注脚。然而,要实现社会治理的优化,必须将马克思社会有机体理论作为实践指引,将社会治理作为一项系统工程,从整体上来把握,从总体上来考虑,实现统筹兼顾、相互联系的有机化。

社会治理是落实群众利益,需要发挥人的主体性效能。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尔后,马克思又强调:“在生产力诸要素中,人是最为活跃、最具决定意义的要素。”人既是社会历史的“剧中人”,又是社会历史的“剧作者”,在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中,人总是作为物质资料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的角色出现。由此,社会是人的社会,社会治理的根本目标和价值指向必然落实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维度上。

改革是实现“中国梦”的必由之路,然而改革阶段性特征的显现,导致利益分化加剧、贫富差距拉大、社会矛盾凸显等问题逐一叠加。⑥与此同时,现代性镜像下人的民主意识、权利意识、监督意识、参与意识不断强化,表达其日益强烈的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利益诉求。

对此,“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变是形势所需、发展所求,并内在要求发挥“人在整个社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以呼应马克思主义社会有机体理论将人作为社会治理的主体、出发点和落脚点的历史归结。

马克思社会有机体理论视角下的社会治理路径

作为唯物史观重要组成部分的马克思社会有机体理论是哲学世界观,更是实践方法论,从哲学高度上阐明了社会有机体的思想内涵、运行机制、发展规律,是社会主义社会治理最为贴近的哲学基础,为社会治理创新提供了路径选择和方法论指导。

实践引领—社会治理优化的“动力源”。社会治理优化从本质上来说,是一项社会实践活动,是社会治理创新和发展的“主发电机”和“动力源”。⑦“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要实现社会治理的科学化、实效性、规范性,理所当然要坚持实践引领的哲学观照,并在实践基础上认清社会治理规律,不断更新社会治理理论,生成相应的社会治理机制。

一方面,社会治理观念的更新必须贯彻以人为本、多方参与、统筹兼顾、科学发展的基本要求,实现由“社会管理”之“国家本位”向“社会治理”之“社会本位”的根本性转变,以践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基本价值追求。

另一方面,社会治理观念的更新必然引发社会治理实践机制的发展变化,要构建起“党政社民”四位一体之协同一致的社会治理格局,规避以往社会管理中的“政府全能普化”的实践弊端,正确对待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和参与社会治理的现实需要,以改革实践的不断深入来厚实人民群众的利益基础,在不断增强政府层面社会公共服务能力的同时,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激活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原初动力和创新活力,真正实现社会的善治。

整体统筹—社会治理优化的“基本点”。社会有机体是一个“一切关系同时存在而互相依存”的有机整体,社会治理是社会有机体的一个方面,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个“点”,将社会治理放置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当中,实质上是科学发展观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从辩证唯物主义的角度来看,社会治理优化为经济、政治、文化、生态的发展提供“稳定剂”,以护航“中国梦”的实现。反之,经济、政治、文化、生态的发展又为社会治理优化提供经济基础和制度扶持,为社会治理创新带来价值指引。对此,必须从整体统筹的宏观视角来考察社会治理,从整体性、系统性的角度来考量社会治理优化,将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与社会治理创新有机联系起来,实现经济、政治、文化、生态与社会治理的时空对接,将经济的利益性、政治的民主性、文化的文明性、生态的可持续性与社会治理的和谐性整体统筹起来,从源头上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切实提升社会治理的科学化水平,推进社会子系统的良性循环。

以人为本—社会治理创新的“落脚点”。建立一个“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的“自由联合体”,实现由“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彻底性转变,是马克思主义者的毕生追求,是社会有机体的最高价值体现,体现了社会有机体将“人的发展”作为社会发展的着力点和落脚点的实践归属。⑧

社会建设,实质上是人的建设、社会关系的建设;社会治理,说到底是对人的治理和服务,是如何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基础性课题。“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人民群众作为政治本源性权力的化身,要求社会治理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权为民所赋、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忧群众所忧”,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坚持人民的主体性、尊重人民的创造性、关心群众的利益性,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将“群众答不答应、群众满不满意”作为社会治理优化的评价标准,在全社会形成尊重人、关怀人、鼓励人、发展人的和谐环境,在团结人民、依靠人民、激活人民的良性氛围下开创社会治理的新局面。

(作者为成都理工大学政治学院副教授)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02页。

②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109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32页。

⑤吴恒:“马克思社会有机体理论对于社会管理的哲学价值”,《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1期,第39~43页。

⑥张小进,高天琼:“论马克思社会有机体理论视域中的社会发展与制度建设”,《兰州学刊》,2012年第1期,第179~183页。

⑦陈志良,杨耕:“论马克思的社会有机体理论”,《哲学研究》,1990年第1期,第35~43页。

⑧郭风英:“‘国家—社会’视野中的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研究”,《社会主义研究》,2013年第6期,第70~75页。

责编 / 韩露(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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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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