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有什么影响?
按理说,干部应该成为当今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道路、制度“三个自信”的楷模,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最坚定的追求者。只有这样,全体人民才能在共同理想的感召下,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只争朝夕地努力拼搏、奋斗。
但是,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在相当一部分人心目中并没有生根开花结果,最重要的原因就是一些干部本身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自信,处于懈怠和动摇状态,进而在官场上形成大量的消极腐败现象。尤其是少数官员滋生出贪污腐化行为,利用手中的权力,攫取不正当利益后,卷钱外逃;有的身在中国,心在异邦,担任“裸官”,看见势头不对,随时准备跑路。他们这种两面派的嘴脸,双重的人格,恰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腐蚀剂,危害深重。所以,开展深入持久的反腐败斗争对巩固全党全民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对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反腐败对构建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何意义?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新世纪以来我们党从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党的十八大也将“平等、公正”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层面的要求予以强调。换言之,“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核心内容。它要求,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人们视社会的公平、人间的正义为一种基本的生活模式和习惯。而当今中国有违构建“公平、正义”社会秩序的表现主要集中在社会财富分配不公、就业和用人不公、教育机会不公、社会保障不公、立法不公、司法不公、公民权利保障不力等几个方面。
其中,因官员贪腐行为造成的社会不公突出表现在:社会财富分配不公方面,在住房成为保值增值商品的情况下,时有“房爷”、“房叔”、“房姐”、“房婶”式官员坐拥数十套、数百套住房。就业和用人不公方面,若干单位和部门存在用人唯钱、用人为圈、用人唯亲现象,“潜规则”、暗箱操作、“萝卜招聘”、“官二代”等破坏了社会阶层正常流动的秩序,固化了社会等级。在司法不公方面,权钱交易、以钱抵刑、徇私徇情枉法、违法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均与司法人员贪腐有关。在公民权利保障方面,一些地方官员以国家和政府的名义,低价征用农民土地,再以高价转让给开发商,或者虽按市场价格将农民土地转让,但囤积土地,待时而沽,从中谋取高额差价,部分落入私人腰包。
这些贪腐行为引发的后果就是使社会失去公平、正义,使党和政府丧失公信力。大量的上访案例、群体事件多是由此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多是由此滋生。所以,腐败现象得不到有效的遏制,反腐倡廉的机制不能有效地健全,则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终难构建。
反腐败与“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之间有什么关系?
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在法庭受审做最后陈述时声泪俱下,独自说了十多分钟,“感谢党这么多年的栽培,感谢办案系统的教育,自己犯了这样的错,确实是因为放松了自己的学习和思想警惕。本身应该利用自己的能力为中国梦、为铁道贡献自己的能力。现在感觉对不起家人”。不少腐败分子落网之后,反思自己走上犯罪道路的根源时常常像刘志军这般表白。在我们党的话语系统中,党的教育、组织的栽培、群众的信任、家庭的帮扶、个人的努力,是一个人成长为党的干部的重要因素,这也是绝大多数干部的共识。其中党的教育重在理想信仰信念,重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重在事业观、权力观。一些干部平时不重视理论学习,甚至认为理论学习太空洞,解决不了现实问题,进而放松了人身修养、人格塑造,很快就在心理上解除了党性要求防线,官德自律底线,经不起外部世界的物质诱惑,奉行及时行乐的人生哲学,出现意志消沉、信念动摇、情趣低俗、玩物丧志等现象。
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 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就可能导致政治上变质、精神上贪婪、道德上堕落、生活上腐化。所以,我们认为,新形势下的反腐败斗争会让我们党的干部重新认识理想信念的力量,增强“革命理想高于天”的自觉。同时,只有坚持抓好思想理论建设这个根本,我们的干部才能从心理上“不愿腐”,才能达到反腐败“治本”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