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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社会秩序再造:礼治与德治、法治的内在联系

近代在谋求建立法治国家之初,德治、礼治都曾被当成和法治不相容的而遭到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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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运》为今本《礼记》的第九篇,论道了礼的起源、运行与作用。

礼治,被混同于旧礼教,在上世纪初倡导新文化而同旧礼教决裂时被一并抛弃,差不多已经一个世纪了。在谋求建立近代法治国家时,德治、礼治都曾被当成和法治截然不相容的东西,而遭到全盘否定。其实,这既是对德治与礼治的误解,也是对法治的误解。要了解礼治的当代意义,必须正确认识礼与礼治的根本性质,礼治与德治、礼治与法治的内在联系,以及礼和礼治在维系当代各伦理性实体中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只要国家仍然存在,社会联系、社会自组织仍然存在,家庭仍然存在,人的身体与生命仍然存在,礼就不应缺位

中国很早就已形成家庭、社会自组织、国家三个层次的伦理性实体。家庭(包括个人的身体和生命在内)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细胞;广泛存在的社会自组织,包括家族、宗族、亲友、乡里、同窗、同门、同事等,经常互相交错、互相重叠,不仅为家庭的存在提供多方面的保障,而且构成了国家由此成立的基础;国家以王朝、皇室、宰辅、郡县为代表,它如果不能适应家庭和社会自组织的需求,就会被更迭。在中国,礼,从根本上说,就是依托家庭、社会、国家这些伦理性实体,借助于包括丧、祭、射、御、冠、昏、朝、聘等各种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礼仪,使每个社会成员在潜移默化中自觉承担起必要的伦理责任,以保障各层面的伦理性实体稳定、有序地运行。

《礼记·礼运》从人这一生命体的根本特征论及人们在家庭、社会及国家等伦理性实体中必须承担起相应的伦理责任,绝不是随意为之,“必知于其情,辟于其义,明于其利,达于其患,然后能为之。”《礼运》就此具体解释说:“何谓人情?喜、怒、哀、惧、爱、恶、欲,七者弗学而能。何谓人义?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十者谓之人义。讲信修睦,谓之人利。争夺相杀,谓之人患。”礼的作用,就是治人七情,修人十义,成人利,去人患。《礼运》还指出:“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死亡贫苦,人之大恶存焉。故欲恶者,心之大端也。人藏其心,不可测度也。美恶皆在其心,不见其色也。欲一以穷之,舍礼何以哉?”凭借礼,深藏于内心之中的美恶方才能够测度,方才能够有针对性地加以治理。

于此可知,礼,不仅是国家的自觉行为,更是各种社会自组织的自觉行为,是每个家庭的自觉行为,是伴随着每个人生命成长全过程的自觉行为。只要国家仍然存在,社会联系、社会自组织仍然存在,家庭仍然存在,人的身体与生命仍然存在,礼就不应缺位。《礼运》因此告诫说:“礼义也者,人之大端也”,“故坏国、丧家、亡人,先去其礼。”《礼记·曲礼》中说:“鹦鹉能言,不离飞鸟;猩猩能言,不离禽兽。今人而无礼,虽能言,不亦禽兽之心乎?”这都非耸人听闻之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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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焦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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