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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不断巩固我们的国体(3)

第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主义”与“法治国家”两个方面组成的一个整体,必须统一起来理解。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我国宪法以根本大法的形式,确认了党领导人民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的伟大成果,确认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确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规定了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庄严使命。

在这里,“社会主义”与“法治国家”是两个方面组成的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必须统一起来认识和理解,决不能将之割裂、分隔甚至人为对立起来。我们必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体格局和完整进程中来把握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不存在抽象的法治目标,过去如此,现在也是如此。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其中,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我们最大的政治优势。离开了党的领导,所谓“社会主义”,所谓“法治国家”,都只能是空谈。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治化才能沿着社会主义方向有序推进。不能把坚持党的领导同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对立起来,更不能以任何借口来动摇和否定党的领导。正由于此,在“八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习近平同志要求坚持不懈抓好宪法实施工作时,第一条就强调,“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当前,尤其要清醒地辩明并反对那种打着推进“依法治国”旗号,行偏离党的领导、偏离社会主义方向之实,企图使中国走西方宪政民主之路的主张。西方国家所谓的宪政民主体制机制等,以西方民主政治为价值选择,以多党制、三权分立、两院制等为形式,反映了资产阶级的统治要求和政治使命。这条路子在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是行不通的。我们需要借鉴人类文明创造的一切有益成果,但不接受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政模式、政治理念和治理体系,照抄照搬西方的政体模式。南橘北枳,水土不服。中国这块葆有五千载文明史,拥有13亿人民磅礴聚合之力,纵横960万平方公里的广袤土地,不能成为西方宪政民主话语的跑马场。中国的事情必须由中国人民自己作主张,按照中国的国情和实际来实施。

今年9月,习近平同志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讲话指出,我们必须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断把法治中国建设推向前进。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同心同德,协力奋斗,让社会主义法治中国的光芒在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基础上更加灿烂地迸射出来,让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在依法治国的轨道上行驶得更平稳、更顺畅、更有力。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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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焦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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