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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不断巩固我们的国体(2)

第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为了不断巩固我们的国体,充分体现人民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充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目的,在于保卫党和人民长期奋斗的成果,捍卫社会主义制度,保障最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人民民主专政强调最广泛的人民民主,即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人民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不是属于某一利益集团。毛泽东在新中国成立前夕深刻指出,“中国人民在几十年中积累起来的一切经验,都叫我们实行人民民主专政”。在改革开放过程中,邓小平也始终强调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就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我们叫人民民主专政。在四个坚持中,坚持人民民主专政这一条不低于其他三条”。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但不会削弱人民民主专政,而且会以更加法制化、规范化、常态化的方式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使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更加牢靠,范围更加扩大,方式更加完备,程序更加顺畅。这是党领导人民全面总结历史经验得出的不可移易的治国方略。邓小平深刻地指出:“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他强调,“民主和法制,这两个方面都应该加强,过去我们都不足。要加强民主就要加强法制。没有广泛的民主是不行的,没有健全的法制也是不行的。……这好像两只手,任何一只手削弱都不行。”此后,依法治国被写入党的十五大报告,成为党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六大报告进一步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这就从根本上指明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关系问题,同时也从根本上指明了人民民主专政与依法治国的关系问题。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新时期,习近平同志进一步强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我们要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理念,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共同发展,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

人民民主专政是我们须臾不可动摇的国体,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二者高度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实践,共同闪烁着人民的光彩,保障着人民的权益,指向人民的福祉。人民的意志、权利和根本权益,从最本质的层面上将人民民主专政与依法治国方略有机统一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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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焦杨]
标签: 依法治国   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