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加强和完善有关区域公共管理的法制建设,为我国区域间的合作提供法律保障。在我国的各个区域内,一致性规则的缺失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针对同一问题不同地区所提出的对策方案有很大的不同,因此,应该在各地区之间建立共同的约束和激励机制是必要的,特别是一些公共政策必须统一起来,如信息共享、招商引资、外贸出口等。区域公共管理规则要想完善,需要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首先,在经济领域。应该从区域间协调发展的角度对生产力布局及区域产业发展方面的规则进行调整,应该冲破区域之间的壁垒,进一步促进市场的开放及资源的合理配置与流动,最终实现区域间经济的和谐发展。其次,在社会领域。区域内的管理制度应该统一协调起来,为解决公共管理问题提供制度依据。应该统一开发并利用区域内的自然资源,共同保护和治理环境,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应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做到利益共享、责任共担。同时加强制度改革,如社保、户籍、教育、就业、医疗等制度的改革,使制度架构得以统一、实施细则得以统筹,最终实现各方面的协调发展。
三是促进区域政府之间的团结合作,建立多层面网络组织机构。现阶段,面对日益复杂的区域公共问题,传统的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己经难以应对,所起作用也愈来愈小。因此,区域公共管理的组织机构必须顺应区域一体化、全球化的潮流,朝着多层次、网络制的方向发展。区域合作组织应该谋求共同的利益,协商共赢和求同存异是其原则,这极大地拓展了利益主体的获利空间。因此,在新形势下,必须要对我国区域公共管理体制进行创新。可以借鉴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在中央和地方政府及市场中介这三个组织层面上实现制度化,使各方之间相互协调。增强协作精神,进而推动区域公共管理朝着开放性方向发展,以实现我国各区域之间的协调发展。
四是改进政府绩效评价体系,杜绝公共资源的浪费以及公共环境的破坏。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又称为政府业绩评估,主要针对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政府及其行政人员所取得的业绩、成就和实际效果进行考察评价。通过政府业绩评价体系可以实现上级领导机关对下级政府及其部门业绩的考核和评价,所得结果是对下级政府及其部门业绩考核、确定和判断其工作优劣情况的一种综合反映,同时也可以为上级部门进行干部选拔提供真实、准确的参考依据。目前我国通常将GDP水平的高低作为政府绩效评价的标准,会造成政府片面追求经济的增长,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以及公共环境的破坏。因此,必须要改进政府绩效评价体系:第一,在政府绩效评价主体上,实现评价主体的多元化,除了政府相关部门之外,企业、人民大众、非政府组织等都可以作为政府绩效评价的主体。第二,在政府绩效评价的标准上,不再将GDP发展水平作为唯一的评价指标,在进行政绩评价时,不仅要关注经济增长的速度,还要关注经济增长的质量以及社会的发展程度。
区域公共管理制度作为一种区域公共管理制度的创新路径,是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化的背景下针对出现的区域公共管理问题而提出的。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在我国,传统性的区域公共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我国当前形式的发展,区域公共管理问题频频出现。客观形势的变化给我们提出了新的要求,即创新区域公共管理制度,使传统的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得以转变。
(作者分别为陕西广播电视大学副教授,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金融学硕士研究生;本文系陕西省广播电视大学校级课题“以岗位为导向的财务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优化与实施”研究成果,项目编号:GJ1301)
【注释】
①陈瑞莲:“论区域公共管理的制度创新”,《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5期。
②张灵,李洁亮:“区域公共管理的制度创新探讨”,《中国外资》,2013年第2期。
③李莉:“我国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创新的障碍与对策—基于制度变迁的视角”,《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2期。
④金太军,沈承诚:“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创新困境的内在机理探究—基于新制度经济学视角的考量”,《中国行政管理,2008年第3期。
⑤王佃利:“区域公共管理的制度与机制创新探析—以山东半岛城市群为例”,《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9年第5期。
⑥刘仁春:“区域治理:由行政区行政到区域公共管理—以区域经济合作为视角”,《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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