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疏化。主要表现为只提出含糊的目标,并对实现这种目标的手段提出相当笼统的要求。“原则上应该如何”、“在特殊情况下”、“酌情考虑”、“适当放宽”等等都是这种粗疏化的表达方式,意味着实施者有较大的相机处置空间。其结果是许多用人程序和规则得以通过变通的方式加以运作。如选拔任用干部强调“既要坚持群众公认,又不能简单以票取人”完全可以变通为当群众投票结果与上级领导意见一致时强调“群众公认”,当投票结果与上级领导意见不一致时强调“不能简单以票取人”,无论强调哪句话,都可以把领导认定的人选确定为考察对象。
这种由于制度的粗疏导致的变通,表面看既不违背原则和程序,又能确保利益的实现,可谓两全其美。实则破坏了和败坏了选人用人的规矩。也正因为如此,维持这种制度的粗疏化成为某些官员一种自觉和有意的追求。
完善用人机制,清除吏治腐败
完善用人机制,必须从目前我国用人制度存在的实际问题出发,全盘统筹,综合设计,各方配合,大胆创新,用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制度保证选人用人风清气正。
公平的竞争机制。公平竞争是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要求,是一种以公开、公正为前提的机制,体现在干部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上。第一,打破各种制度藩篱,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打破各种藩篱,努力破除户籍、身份、所有制、部门、行业、地域等等对人才流动的限制,为各类人才成长和创业提供平等的发展机会和条件,让所有的人才在“信念坚定、实绩突出、群众公认、敢于担当、勤正廉洁”这个标准面前一律平等。
第二,拓宽渠道,变伯乐相马为赛场选马。要打通赛马的各种渠道,进一步扩大竞争上岗的职数和范围。一是完善选任制。逐步取消等额选举,推行差额选举,试行直接选举。在选举的过程中,对于候选人要进行充分的酝酿,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如果酝酿不充分,就体现不了选举人的意志。二是要扩大聘任制。聘任制充分体现了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要求,适用于专业性较强或辅助性较强的职位,如金融、财会、法律、信息技术、资料管理、文件分发、数据录入等方面的职位。三是完善考任制。适合的岗位可以通过考任产生,但不能“凡提必考”。要建立健全专门的考试机构,严格设定考任的层次,科学界定考任的范围,统一考试内容和考试标准,制定统一规范的考任程序。
民主的参与机制。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是避免用人失察的有效措施。第一,认真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切实提高群众参与干部选拔任用的深度和广度。一要公开。各级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充分运用好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方法,把党的干部政策、标准交给群众,把选拔的职位、条件公布给群众,对拟考察和推荐的对象事先进行公示,使群众事先知道,有所准备,并且将群众民主推荐结果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使干部的推荐、选拔、任用充分体现民意。二要扩大群众参与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人数较少的单位,群众可全体参加;人数较多的单位,应选择了解情况的人员参加。三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对多数群众不拥护、不赞成、不满意的干部,绝不能提拔重用。要让群众实实在在地看到他们参与干部选拔任用的成效,增强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第二,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坚持集体决策。各级党委要进一步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健全决策程序,不断提高决策水平。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委主要领导干部要增强民主集中制的观念,认真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基本制度。对干部任用,做到多数人不同意的不提名,多数人不赞成的不通过,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完善的运行机制。第一,规范初始提名动议程序。动议要有充分的理由。在出现班子缺额需要补齐的、班子软弱涣散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因换届或机构改革、以及特殊工作需要等情况时,可动议推荐提名干部。动议程序必须严格,应当先由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职位空缺,在职数范围内拟定推荐提名工作初步方案,再由党委常委会集体讨论通过。
第二,规范干部考察程序。在考察对象确定后,提前将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将拟任职位、任职条件、考察理由、考察内容、考察时间、考察地点、受访电话、受访地点等内容和述职述廉报告通过书面形式张榜公布,让广大干部群众真正了解谈话内容、工作流程和有关要求,方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参与、监督干部考察工作。考察结果要及时反馈,既要向被考察对象反馈,也要向反映人反馈。在整个反馈过程中要注意做好保密工作,保护好干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第三,完善投票表决程序。进一步完善以下几个环节:一是决策议题预告环节。在相关干部任免议题提出之后,可提前告知参会的人员,使其有时间思考,做到心中有数。二是人选介绍的声像展示环节。组织(人事)部门的负责同志在介绍票决对象的基本情况时,应尽可能地将票决对象基本情况通过多媒体现场进行展示,让与会人员知人、知名、知情。三是票决过程记实环节,从票决议题的提出、方案的审查、讨论的组织、结论的做出等方面,应进行如实记录,尽可能避免票决过程中出现简单化、随意化的问题。四是在差额人选确定上,要保证整体素质,不能为差额而差额,出现不求质量搞陪衬的现象。
有力的监督机制。强化干部使用工作中的监督制约机制,是选准用好干部的重要环节,是防止和克服用人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重要举措。一是健全监督体系。要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干部监督网,努力实现干部选任工作的“阳光操作”。在完善党内监督的同时,积极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法律监督的作用。努力使各个方面的监督制度互为条件、互相联合、相辅相成。
二是完善监督制度。通过坚持和完善干部推荐工作责任制、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干部考察预告制、选拔任用干部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执纪执法部门联席会议制、干部任前公示制和征求纪委意见、聘请干部工作信息员等制度,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对干部的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督。
三是加大对“一把手”监督的力度。重点规范和监督“一把手”对干部任用的临时动议行为,没有经过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的、没有进行推荐考察的、没有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考察中反映出的问题未经调查形成结论性意见的都不能上常委会。
(作者为中共朝阳市委党校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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