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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用人机制 清除吏治腐败(2)

排斥异己,清理门户。有的领导干部对那些曾经得罪过自己或者曾经跟自己有“过节”的人,对那些与自己意见“相左”但正确的人,对那些才能超过自己,自认为有可能对自己构成威胁的人,甚至不惜动用组织关系排除异己搞门户清理。大搞“顺我者昌,逆我者亡”那一套,顺我者,不仅可以获得物质奖励,还会成为重点培养对象;而逆我者,不仅在政治上受到“打击”,还可能因“不合流”而受到孤立。“竞聘上岗、优化组合”在有些地方成了“拉圈子”的代名词,“优化”成了意气相投的优化,“组合”成了排斥异己、拉帮结派的组合。最终把“圈子”视作自己的领地,变成自己的“一亩三分地”而针插不进、水泼不进,成了独立王国。这种清一色由“自己人”组成的队伍,大大提高了集体腐败的风险。既然我提拔了你,你就是我的人,得为我所用,不少人就这样不知不觉地滑入了“小圈子”,逐渐变质,走向腐败。可见,清除掉“异己”的同时,也就清除掉了来自对立面的监督,清除掉了使自己不敢腐败、避免腐败的真正的“保护伞”。

吏治腐败的制度诱因

邓小平曾经说,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近年来,我们党对干部的选拔和任用机制进行了不断探索和大胆改革,在干部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公开选拔和监督管理等许多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为清除吏治腐败积累了很多成功的经验。但是从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要求出发,还有较大差距和问题。

集权化。主要是指用人权过于集中。用人权主要集中在党委,党委又集中于几个书记,书记又集中于“一把手”。在一些地方,“党管干部”原则变成“书记管干部”,动议、提名干部成为书记的特权,动不动干部,用谁不用谁主要看书记的意向。用人权高度集中,使得某些不规范的运作特别是一些不正之风更具隐蔽性。

一是鲜有人知,无法监督。二是即便知道,也多是领导“身边的人”,他们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和慑于领导权威,一般不敢声张。由于缺少必要的监督制约,某些“一把手”在用人上的独断专行更加突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在某些地方成为人人厌恶又人人不得不去就范的“潜规则”。由此可见,“一把手”腐败与权力过度集中有很大关系,同样“一把手”难以监督,跟权力过度集中也有密不可分的关联。

神秘化。长期以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总给人以神秘色彩,干部工作信息更是“密中之密”。日前,有署名赵峰辉的作者撰文《陕西凤县组织工作既要“阳光透明”也要“暗箱操作”》,其中提到,“涉及党员发展的考察、审批、转正,干部的考核、考察、任免、调整、提拔等工作中的保密事项,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绝对不看;不该传播的,绝对不传播”。

干部任免的很多信息,连组织部门内部也没有权利获知,更不要说一般群众。当然,有些信息是需要保密的,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定密。如果本应向公众公开的信息也被定密,就必然为暗箱操作预留了空间。又如,有的地方选拔干部虽然也强调公开,但公开的信息过于简单。以干部任前公示为例,大多只有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学历、现任职务、拟任职务几项,寥寥数十字,一些带病干部很可能因为群众不了解而安全度过公示关。选人用人不公开、不透明为各种潜规则大行其道提供了土壤,这种神秘化的运行方式不仅剥夺了大多数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而且也往往排除了他们的被选择权。

模式化。在用人制度的设定上,某些结构指标的刚性规定,常使选人用人陷入模式化的按图索骥。一是年龄模式,规定某个年龄段以上的人就不再提拔为某级领导干部;二是身份模式,诸如规定领导班子中要有无党派人士、知识分子、少数民族、女干部,于是不少“无”、“知”、“少”、“女”型干部抢占先机;三是资历模式,比如,规定县委书记职位空缺由县长产生,市、县长空缺由常务副市、县长产生,如此等等。

上述情况如果放在德才兼备这个统一的标准下本无可厚非,但在一些风气不正的地方,很可能被用来为某些人“量身定做”。例如,“卖官书记”武保安在一次讨论人事安排的常委会上明确提出“年龄为1963年,加一个括号含人大主席”,如此界定考察对象的条件,大家一目了然。可见,模式化的用人制度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会成为领导者的有意为之和一些人“平步青云”的跳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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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蕾]
标签: 吏治   用人   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