戾气事件频发的深层次原因
旧体制打满“补丁”却未自动转化为新体制;政府“效率第一”偏好;公共利益部门化;传统话语体系或意识形态时常处于失语状态
如果说戾气漫溢的原因在于社会与个人关系的失衡,那么其失衡的深层次、结构性的原因又是什么?厘清这一问题,还需回到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结构变迁的基本路径上来。
首先,改革是一个“除旧立新”的过程,必定要求破除原有的阻碍发展的体制机制,在不断摸索中寻找一条新路,“摸着石头过河”不但是必要的,也是正确的,中国30多年的发展证明了这一方略的合理性。问题在于,“摸着石头过河”是以创新探索的当下有效性为标准,只要行得通的就是合理的,其结果是旧体制打满了“补丁”,却没有自动转化为新体制,最后难免造成制度层面的“碎片化”效应。而且,“河里摸石头”久了,习惯成自然,容易让人忘了过河最好的办法还是架桥或建隧道。原有的制度性设置被废除或无疾而终,新的制度架构及其运作机制或迟迟建不起来,或因不完善建成之后难以运作,如此等等,是当下种种社会问题的共同原因。从“历史遗留问题”越积越多,上访制度漏洞百出却既难以健全、也无法废止,到官商不勾结难以成事、而勾结之后又坏事居多,再到“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等等,改革以来民众总结的这些“普遍规律”,无不在提醒人们只有不顾及制度规定才能“获得成功”的现实。制度不存在或不起作用,自然激发各人竞相 “以个人方式解决问题”,也鼓励了通过“暴戾化”来发财和“维权”的积极性,戾气事件也因此而高发。
其次,中国改革既采取了“效率优先”的原则,又采取了政府驱动的模式,两相结合造就了政府的“效率第一”偏好,一定程度上违背了公权力机构以维护公平为首要职责的原则。为了发展经济,政府不但未能在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端平一碗水”,还为了提高GDP增速而直接介入市场,裁判员成为运动员,导致市场原有的“优胜劣汰、弱肉强食”特性被过度强化。从不给合理补偿就让国有企业职工强制下岗、居民物业被强制拆迁,到农民工被欠薪得不到行政和司法机关出面维权,再到医保投入不够导致医患关系紧张、工薪阶层血汗收入被高房价榨取殆尽……政府相信“以目的证明手段的合理”,全力推动经济发展,造成全社会公权力缺位和公平正义缺失的状态,个人得不到公力救济,只能选择私力救济,无所约束的戾气因此漫溢开来。
再次,在行政主导的中国社会结构里,对政府和官员的约束主要是自上而下的,但改革以来,为了刺激地方政府和官员推动经济增长的积极性,“放权让利”的政策在很大程度上不是释放了民间资本的空间,而是给了官员更大的“自由运作”空间。自上而下的约束放松了,自下而上的约束却没有及时建立,大量人为设置的行政审批和自行其是的收费项目,让各级政府和不同部门迅速成为独立的“利益主体”,“公共利益部门化”之后,与民争利的现象也愈演愈烈。在强大的公权力和肆意扩权的行政官员面前,不在同一条利益线上的个人大批沦为权钱交易的牺牲品。①在违规但不受制约的官员手中,公权力成为个人的直接对立面,个人在无力对抗公权力、更无法通过公力救济来维护自身权利的困境中铤而走险,做出极端行为,甚至直接挑战政府。于是,反社会的自焚、纵火、滥杀无辜便成为一部分失去理性者的终极手段。
与此同时,因为公共秩序的失范影响了经济发展,所以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从中央到地方始终强调“稳定压倒一切”,试图以强力规范秩序。不考虑社会效应地发展经济和不加区分地强调稳定,二者结合后便催生出一个奇特现象:一方面只要有利于经济发展,各级政府什么手段都敢用,无所顾忌;另一方面只要能够保持稳定,确保经济发展大局不被破坏,什么条件都敢答应。GDP增速和稳定状态成为各级政府考核的两大核心目标,官员所有关心点都聚焦于“发展与稳定”之上,“花钱买太平”成为重要的维稳策略。然而,官员所重视的,恰恰就是民众的博弈筹码,“维稳”既然成了官员的软肋,必定也成为个别胆大妄为者的杀手锏,各种以制造不稳定为要挟的手段应运而生,从群访、医闹到纵火、滥杀无辜,目的或者是借官员平息事端的迫切心情,而肆意勒索“赎金”,或者借把事情搞大,掀起舆论波澜,向当事官员乃至中央政府施压或报复,戾气事件因此变得多发、复杂而且性质更趋严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