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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二元”管理体制及其构建(2)

环境管理二元体制的实施

积极建立和完善民间法。民间法独立于国家法之外,是人们根据社会实践与经验,自发形成的或依据某种社会权威和组织确立的人们共信共行的行为规范。它往往是以血缘、地缘或业缘关系作为感情基础、以财产作为物质基础建立起来的,是对风俗习惯、家规、民约、行业规范等的统称。民间法大多源于生活,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反复实践、积淀而逐渐形成的。民间法的威慑力主要是在组织内部人员的承认下演变生成的,民间法会得到人们的心理认同和自觉遵守。正是人们基于对自身自发形成的规则的信任,一旦国家法与民间法发生冲突,人们往往会优先选择民间法。同时,民间法规定的是更加私人化和具体化的事项,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⑥

第一,积极建立和完善乡(村)规民约。各地应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在本地传统的乡规民约和村规民约的基础之上,按照保护环境的要求,由当地政府或者村民委员会召集当地基层干部,在全面征求当地村民意见的基础上,重新制定或完善乡规民约和村规民约。把环境保护的内容融入乡规民约和村规民约中,然后印刷成册,免费发放到每家每户,或者印刷成生动形象的张贴海报,在农村人流集中的公共场所张贴;充分利用春节或其他农闲时间组织全村村民,聘请当地学校老师或专家学者大力宣讲新的乡(村)规民约;将乡(村)规民约的内容作为乡土知识的一部分引入学校,组织当地所有学生学习,让当地所有的公民都知晓乡(村)规民约的内容,增加环境保护的科学知识,理解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鼓励村民积极主动参与环境保护。

第二,大力制定和完善市民环保守则。在城镇化的过程中,大量的农村人转入城市,这一过程不仅仅是生活地点的变化,更主要的是生活方式的变化。由于城乡生活方式的差异,很多人进入城市以后,还保留了农村的生活方式,没有保护环境的习惯,或者缺乏现代精细复杂的环保知识,比如垃圾集中分类处理。这导致市民环保现状进一步恶化,城市污染进一步加剧。因此,建议根据城市环境保护的需要,结合两型社会建设和低碳经济建设的要求,积极聘请专家学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符合各个城市的市民环保守则,印制成生动形象的张贴画,张贴于居民小区的公告栏内;通过当地的广播、电视和报刊杂志等媒介,大力宣传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知识,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积极开展环境保护知识竞赛、有奖征文等生动有趣的环保宣传活动,普及居民的环保知识,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鼓励居民树立主动参与环保,积极同损害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意识,形成全民参与环保的良好社会风气。

第三,加大民间法的执行力度。民间法本身并不属于我国法律体系的范畴,没有国家强制执行力,因此,建议通过各种变通方式加强民间法的执行力度。对违反乡(村)规民约或市民环保守则,造成环境影响没有违法的,按规定取消一定的福利待遇。比如,提高购买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的额度,降低医保的报销比例,减少养老保险、低保的发放额度,提高贷款利率或者不给予优惠贷款,增加家庭的垃圾回收费用,不得评为各种优秀,降低单位或个人的信用等级,取消获得各种政府补助的机会,或者要求植树造林,恢复被影响的环境等等。

完善民间环保组织制度。民间环保组织在环境保护中的巨大作用,已经在西方国家得到证明。其不但能够平衡环境侵权双方的力量,保证环境维权的公平性,而且还能在政府和公民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公众环境参与演变成严重的群体性事件。民间环保团体的活动还能减轻国家普法的压力,有效普及环保科学知识和法律常识,提高公民的环保意识。民间环保组织在环保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是其他的个人和组织无人能及的。因此,建议应尽快制定和完善民间环保组织法律制度,鼓励和引导民间环保组织的有序发展,推动我国环保事业的进步。

积极鼓励民间资本投入环保。实践证明,要想尽快彻底改变目前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严重现象,单靠政府投入是不现实的。因此,建议由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定相关的行政规章,通过采取转让污染土地使用权、出租使用土地或者BOT等形式,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和开发。同时以法律的形式保障民间资本投入的收益,保证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建立和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已被多个国家所借鉴和采纳,并被证明是环境保护的有效手段。我国在现行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中,对于环境诉讼的起诉资格规定过于严格,“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也不尽完善,环境公益诉讼费用的交纳办法不够科学合理,使我国公民用法律武器来保护环境大打折扣。建议尽快完善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扩大民事主体诉权,规定所有的团体和个人,不管是否和案件有无直接利害关系,都有权为了保护环境而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进一步完善环境公益诉讼费用的交纳办法,明确将此类含有公益性的诉讼案件纳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切实保障公众对环境公益诉讼的积极性。同时,建议设立环保公益诉讼基金,对在环境公益诉讼中胜诉的原告进行一定的奖励。鼓励更多的公众为环保拿起法律武器,积极捍卫环境权益。

环境保护关乎国计民生,必须尽快改革不合理的管理体制,实施二元管理体制,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形成全民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才能实现环境利益最大化。

(作者单位:四川攀枝花学院;本文系攀枝花市2013年软科学研究项目“两化互动与环境保护研究—以攀枝花市西区为例”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13CY-R-6)

【注释】

①青木,丁大伟等,“‘环保敏感’考验多国大工程”,《环球时报》,2012年10月30日。

②曲格平:“中国的环境管理:改革与创新”,http://finance.sina.com.cn/g/20050915/1451313837.shtml,2012.10.30

③中国环境意识项目:“2007年全国公众环境意识调查报告(简本)”,资料来源:http://sdetn.gov.cn/jnb/rootfiles/2008/06/20/1213924957458015-1213924957460054.doc,08/28/2012

④陈德敏:《环境法原理专论》,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年,第15页。

⑤周生贤:“探索有中国特色的环境管理新模式”,《人民论坛》,2012年第15期。

⑥谢晖,陈金钊:《民间法》(第1卷),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

责编/丰家卫(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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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蕾]
标签: 管理体制   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