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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鞍钢:毛泽东如何创建新中国的国家制度(2)

二、奠基中国国家制度:先统一集中、再不断制度创新

毛泽东如何创建新中国的国家制度呢?这里有一个先统一集中、再不断制度创新的过程。

新中国的建立过程是一个从分裂到统一、从分散到集中、从分权到集权的过渡时期。从1948年就开始强化中央集权,逐步建立党领导国家、党领导军队、党领导全国的基本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和改革。一方面,这种制度继承了抗日战争时期所形成的党的一元化领导方式;另一方面,党的各级组织的发展为领导一个全国性政权提供了重要的组织基础、领导方法和工作制度。这期间毛泽东所领导的制度创建主要包括:

中央决策权集中。1948年8月1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严格执行报告制度的指示》,要求严格执行及时的和完备的报告制度,将这件事作为一种绝对不允许违反的指令,以便中央及时了解各地对中央的路线和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9月,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各中央局、分局、军区、军委分会及前委会向中央请示报告制度的决议》,旨在加强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将一切可能和必须集中的权力集中于中央和中央代表机关手里。任何人或组织不能将自己和中央置于平列的地位,甚或在党内军内造成自己高出中央的影响。9月20日,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关于健全党委制的决定。决定指出:党委制是保证集体领导、防止个人包办的党的重要制度。一切重要问题均须交委员会讨论,由到会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做出明确决定,然后分别执行。还须注意,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二者不可偏废。

统一财政经济体制。1948年7月初,中央财政经济部成立,董必武任部长。9月,华北人民政府成立后,随即成立华北财经委员会,发出《关于统一华北财政工作的决定》。12月1日,由原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合并而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并从即日起统一各解放区的货币,发行人民币,作为新中国的本位币。

人民解放军统一建制,统一军事指挥。1948年11月1日,中央军委发布了《关于统一全军组织及部队番号的规定》,明确规定将人民解放军分为野战部队、地方部队和游击部队。野战部队的纵队改称为军,旅统一为师。军以上设兵团、野战军两级指挥机构,军以下一般按三三制实行编组。团以上各级番号按全军统一顺序编排。地方部队以旅为最高战斗单位,隶属各军区。军区分为一、二、三级和军分区。游击部队仍称纵队、支队。1949年9月《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统一的军队,即人民解放军和人民公安部队,受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统率,实行统一的指挥,统一的制度,统一的编制,统一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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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光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