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对户籍制度改革的讨论大多集中于户籍改革成本的多少、户籍改革的财政负担能力等方面。实际上,我们还应深刻地认识到,如果把户籍制度看作是人口登记、就业管理和社会保护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对其进行全面深入的改革,必将进一步改善劳动力市场环境,刺激劳动力的流动与供给,创造出新的制度红利,并由此继续推动经济健康、可持续地发展。
□屈小博
按照购买力平价计算,2013年中国的人均GDP水平已经达到8626美元(购买力平价、2005年不变价)。如果中国经济能保持年均6%的增长速度,到2020年人均GDP水平将达到13000美元左右,进入高收入国家的行列。但是,在迈向高收入发展阶段的道路上,成功的案例虽有,在中等收入阶段出现增长停滞的国家却也屡见不鲜。
中国目前正处于中等收入阶段向高收入阶段迈进的关键时期,继续保持经济增长必须伴随着经济增长方式的转折性变化。由全要素生产率推动的劳动生产率增长是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目前中国的增长路径与这一轨迹还有较大差距,同时,人口老龄化给中国带来的挑战则越来越紧迫,一旦失去经济效率的支持,中国经济将面临要素积累推动增长的模式难以为继的巨大挑战。在这种情况下,通过改革释放制度红利、提升全要素生产率、促进经济增长已成为共识。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正是其中重要的方面。一直以来,对户籍制度改革的讨论大多集中于户籍改革成本的多少、户籍改革的财政负担能力等方面。实际上,我们还应深刻地认识到,如果把户籍制度看作是人口登记、就业管理和社会保护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对其进行全面深入的改革,必将进一步改善劳动力市场环境,刺激劳动力的流动与供给,创造出新的制度红利,并由此继续推动经济健康、可持续地发展。
条件已经成熟
2014年7月30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正式发布,标志着全国整体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开始。《意见》的推出与目前全面户籍改革的这种条件已成熟有着紧密关系。
首先,随着长期的经济增长,中国劳动力供求已经发生了转变。普通劳动力的短缺与工资的持续上涨,使中国能避免有些中等收入国家因城市就业不足而出现的城市贫民窟。其次,中国在社会保障方面的进展,为统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和福利打下了基础。研究表明,全国整体层面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均等化改革成本,在现有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收入下是可以承受的。第三,随着中国经济发展进入关键阶段,推动中国经济跨越中等收入阶段进入高收入经济体的动力必须依靠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而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可以提供这一动力源泉。不仅如此,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明确提出的发展目标,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缩小2个百分点左右,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常住人口城市化率达到60%,意味着有7.4%(约1亿人)的人口由农村转移到城市。在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转移已经充分的情况下,实现这一目标只能通过户籍制度的全面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