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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决策能力是政府能力的核心

现代政府决策能力的构成要素包含决策价值导向能力、决策目标获取与锁定能力、决策资源动员整合能力、决策制度完善与运行能力、决策环境协调能力、决策学习与适应能力、政策供给能力以及决策技术应用与创新能力等八个子项。  

政府决策能力是现代政府的核心能力,对于保障政府有效履行职能、实现使命,以增进和维护公共利益,具有决定性意义。认识政府决策能力的性质、构成要素及运行机制,把握提升政府决策能力的路径与对策,有助于优化和强化政府决策能力、改善政府决策效度。

政府决策能力决定价值分配有效性

公权力的授予关系与政府管理的使命决定政府决策能力的本质。从应然状态观之,政府决策能力的本质,是政府能够通过动员、获取、整合和配置决策资源来实现高效理性决策,以实现政府服务社会使命的能力量度。换言之,它是政府以有效促进和维护公共利益为宗旨,依据人民的意志,运用政治、法律、经济和管理的理论与方式,民主运用公权力并以科学的方法进行决策,制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国家利益的目标、战略、规划及各种相关制度政策的能力。

依据公权力的性质,政府决策是对全社会的价值所作的权威性分配。这是一种应然状态。而从实然状态审视,政府决策所导致的价值分配能否有效,是否真正具有权威性,能否真正得到公众的认可和支持,一方面取决于政府决策能力的量度及其配置效率与运行效度,另一方面取决于政府对相关决策的执行力。政府决策是政府行为取得合法性的核心路径。维恩·帕森斯认为,“制定一项政策就是要使某种理由或主张合理化。这些理由或主张包括两方面,即对一个所面临的难题的认识和解决这一难题的方案。政策界定问题并指出应该如何去做。一项政策是提出一种理论或原则,基于这些理论和原则,某种需要取得合法性的要求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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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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