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变相规避”的行为破坏了中央的政令统一,如果不加制止,其负面示范效应更加恶劣。因此,必须对那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特别是顶风违纪者,用“铁腕”、施“猛药”,确保制度贯彻执行的严肃性和法纪法规的刚性约束。
第一,加强对“变相规避”人员的惩戒和曝光力度。惩治是最有效的预防,也是最有冲击力、最有震撼力的教育。一是各级纪检机关要始终保持对违法乱纪行为的高压态势,坚决杜绝以本地区情况特殊为名,在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的行为,必须建立党政“一把手”问责制,采取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暗访、曝光、按纪论处等多种方式,重拳打击各类违令违规行为,让涉案者为其行为付出高昂代价。二是完善电子监察行政审批功能,及时发出监察预警,对群众投诉、媒体曝光、工作检查中发现的不履职的行为,不仅要严肃追究直接人员的责任,而且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连带责任。三是新闻媒体要深入聚焦、时时跟踪,及时反馈,使那些“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的单位和个人暴露在广大群众的视野中,给那些心存侥幸的干部发出警告,从根本上提升“令”的严肃性和“禁”的法纪性。
第二,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财权的约束。之所以出现一些单位的主要领导胆大妄为、目无法纪的行为,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对其财权的监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因此,要坚决管住资金来源与使用,特别是要管住预算。一是要严格预算审批制度,从源头上甄别哪些项目是不合理的,对于不合理的支出要坚决执行财务制度,板起面孔,卡住不放。二是预算要提前公开,凡是能公开的预算支出要详细列明清单,让每一笔支出都有明确出处,以便接受各方面监督。三是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政策执行的监控系统,确保技术设备到位、人员编制到位,资金配套到位,避免因各种资源不足而导致“下有对策”现象泛滥。
第三,加强群众监督。依靠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是党风党纪工作的重要保证。一是落实群众知情权。要增加权力运行的公开性、透明度,让群众成为“明白人”。不是“政府公开了什么,群众才能知晓什么”,而是“群众最想知道什么,政府就应该公开什么”,特别是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劳动保障、环境保护、食药安全等方面,对加重群众负担的、损害群众利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启动问责机制并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二是扩大群众评议权。在政府执行决策的过程中,应该让老百姓来唱主角。因为只有以群众为主体的评议,才能够听到他们发自心底的真实呼声,才能够了解群众最真实的想法和意愿,这种评议才不会“放空炮”、“整假景”,政府才能知不足而改进。三是保护群众检举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严格执行保密纪律和办案的有关规定,对因“跑、冒、滴、漏”等形式而导致案情泄露、举报人受打击报复的,必须严格追究其责任。只有严密的保护,才能提高群众监督的实效性。
结语
总之,做到令行禁止,是纪律严明最基本的要求,也是我们党充满生机、活力的标志之一。党的纪律始终得到严格执行,我们党才能始终保持团结统一,始终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有纪律不执行或不严格执行,必然会导致个别人个别部门突破纪律约束而违法乱纪。所以,每一个党员特别是党的干部都要站在党性的立场上,严肃对待这个问题,不仅自己要做遵纪守法的模范,而且要坚决抵制那些打“折扣”、做“选择”、搞“ 变通”的各种行为,党的各级组织和纪检机关,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坚强的党性原则,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的严肃性,对那些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决不能姑息迁就。眼下,全国各地都在着力构建走群众路线长效机制,要通过让广大党员干部“照镜子、整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坚决整治对中央规定变相规避的各种行为,探索建立保障中央政令畅通的长效机制。
(作者单位:中共朝阳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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