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每日推荐
首页 > 思想理论 > 理论探索 > 正文

转型期社会信任危机维度、根源及对策(2)

重建社会信任

社会信任重建不是一朝一夕之事,它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从政治、经济、社会等多方面入手。

最首要的是继续推进经济改革。如前所述,社会信用的货币化与国家化之间的不同步是社会信任产生的根源,经济领域的改革对社会信任有直接的影响。当下,我国应该进一步减少国家及权力对经济领域的垄断与干预,扩大社会对经济改革、产业发展的参与度;进一步开放金融行业,加大社会资本的参与;给私人资本、私人经济更大的发展空间,拓展私人资本及私人企业的投资领域;保护公民的私人财产权,重建社会信用体系,降低公民获取信用的道德风险。经济改革的同时能够大大拓宽社会组织、社会活动的空间,国家应该将司法体系、社会组织更多引入到市场、经济监管活动中来,逐步减少行政部门的监管力度,这样有助于市场主体之间信任机制的形成。

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力量参与市场、政治的空间,重构国家与民众之间的社会契约。各级政府应该在社会力量及民众参与的前提下,本着公平正义的原则,建立新的关系民生的社会公共品提供方案,尤其是住房、教育、医疗、养老及社会保障等领域的改革,明确政府、社会、民众三方在这些重要民生领域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并用法律的形式予以保障确认。④此外,继续转变政府职能,建立信用政府。政府对市场的过度干预,不仅会引发权力寻租,还会导致社会信用的缺失。各级政府应该减少对市场的干预,明确政府在市场体系下的职责与身份,政府应该是规则的制定者,不能是市场的参与者,尤其要减少在社会信用再生产过程中的参与。

在社会组织领域,国家应逐渐放开对社会力量的控制,建立良好的民众利益表达及诉求机制,保障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政治的权利。发达的社会组织有利于社会成员之间信任关系的确立,发达国家的经验无不表明了这点。各类民间组织如商会、协会、社区、宗族等团体,其内部形成的利益关系及信用机制能够弥补政府与市场调节的不足。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法治不断完善,各类社会组织不断出现与发展,在协调国家、民众之间的利益方面,起到了很好的桥梁中介作用,客观上推动了社会信用机制的建设。当前,我国应该建设符合市场体制的民间组织,在政府协调、公民自愿的原则下发展既能满足社会组织成员内部利益,又能推动社会信用机制建设的社会组织,突破血缘、地缘为纽带,增强民众参与意识,使得个体、家庭、社会、政府连成一体的社会组织,为普遍的社会信任提供重建的组织保障。

毫无疑问,社会信任对一个国家的发展至关重要。当下中国社会信任危机主要是因为目前货币化的社会秩序造成了社会道德底线的动摇及社会价值体系的破坏所致。因此,重建社会信任体系,必须改变货币化的社会秩序,建立社会信任的社会化机制。

(作者单位:洛阳师范学院马列部)

【注释】

①郑永年,黄彦杰:“中国社会信任危机”,《文化纵横》,2011年第2期。

②党秀云:“重建社会信任:中国社会建设的心灵之旅”,《中国行政管理》,2013年第7期。

③[德]格奥尔格·齐美尔:《货币哲学》,朱桂琴译,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09年,第129页。

④谷满意:“政府信任危机及其处置对策”,《人民论坛》,2013年第14期。

责编/张晓

上一页 1 23下一页
[责任编辑:张蕾]
标签: 转型期   维度   根源   对策   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