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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探索和启示(2)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初步探索阶段(1949—1978年)。这个阶段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中国的最初阶段。中共利用革命期间积累的治理经验,把党的基层组织密布于中国广大乡村,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大大增强。同时,为建立一个现代化国家,中共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诸多方面进行了卓越创造。在制度建构上,政治方面建起了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和多党合作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相配套的体制机制;在经济方面,通过向苏联学习,建起了纯而又纯的公有制,形成了比较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在文教卫生社会管治方面,颁布了一些制度规章,还建设了一些法律制度。这为中国从前现代国家向现代国家治理的转变提供了制度基础。当然,这个阶段的治理方式经历了较大曲折,刚开始围绕生产力发展而设计的体制机制,随着领袖思想的转变,逐渐转向围绕阶级斗争展开,使得这个阶段的治理特点呈现为运动式治理。从而使得一些好的制度设计没有得到实际实施。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变革阶段(1978年至今)。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开始以全新的治理视角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从治理理念上看,抛弃了阶级斗争为纲的观点,取而代之的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且表示“一个中心”一百年不动摇。从治理特点上看,更加注重遵循客观规律,提出按照经济规律管理经济、按照政治社会发展规律来推进政治、社会发展,开始从革命向改革回归,开始从斗争向和谐迈进。这个阶段制度建构创新取得巨大成就,基本实现了从革命化的治理体系向现代化治理体系的转变。具体来说,经济上,在坚持基本经济制度的前提下,推动计划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基本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政治上,在坚持根本或基本政治制度的前提下,创造性建构了基层民主制度,推动决策制度向着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方向发展;在社会生活层面,提出了依法治国方略,基本建起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动着治理方式从人治向法治艰难转变。与此同时,文化体制、社会治理体制、生态文明建设都取得积极进展。但毋庸讳言,还存在体制机制不完善、部分制度间尚未形成合力、制度供给不足等问题,这也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考量。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探索中的经验教训

治理体系现代化具有本土化内涵,不能照抄照搬别国治理体系。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治理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发展模式,也没有一成不变的发展道路。一种制度模式在一个国家是适用的,在其他国家则不一定适用。中国在历史上也曾想全盘照抄西方治理体系,但都以失败告终。这就要求我们从国家实际出发,不断探索创新,建立一套具有中国特点、中国风格的国家治理体系。同时,我们要保持战略定力,适合国情的基本制度一律不能随意动摇。

加强对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的评估,以确保制度发展质量。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应该向着民主化、法治化、协商化、透明化等现代方向发展。国际上对于治理已经展开多年的规模评估,并积累了丰富经验可资借鉴。对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也应该展开评估。评估的标准主要有权力运作制度化、治理方式法治化民主化协商化、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等等。应该依托高校或科研机构,建立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评估中心,专门研究制定评估标准和评估方案,定期开展国家层面和区域层面的国家治理评估。如此能够准确测量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进展,有利于明确下一步发展方向。

正确处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有了好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真正提高治理能力,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作为治理体系核心内容的制度,其作用具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但是没有有效的治理能力,再好的制度和制度体系也难以发挥作用。

此外,要加强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一个现代国家治理体系背后一定有符合现代性的整套价值体系作支撑。中国多年快速发展的背后也有价值支撑。今后建设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仍需要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给予精神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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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光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