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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笔谈:“三德”共筑价值观(2)

严私德的基础性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实际上指出了价值观建设的基础性之所在——在“三德”的互动之中,主要体现在“严私德”上,即公民个体的价值观诉求上——用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来作为个体的价值追求或者规范,这既是一个现代公民立身存世的根本,也是其追求自我实现的道德前提。

对公民提出个体价值观要求,关键问题在“严”字——意味着个体的价值规范不是自然存在的,而是人的自然性与社会性的冲突性解决。“严私德”得以形成,标志着文明的进步,人性的提升,因而其互动(功能)之目的在于为国家与社会的良性状态提供基础性保证。

在实际的文明进化过程中,个体的实际存在是以群体的社会性存在为前提的。承认个体的社会性存在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他的个性解放、个人利益是有限制的,个体的生存和发展是以社会整体为前提的,在某些情况下,他必须为他人和整个群体而限制自己的欲望。在人的一生中,不断面临社会以各种方式去改造自己这个个体,因此才称为“严私德”。

在长期的文明过程中,终而产生出“严私德”的自觉性,形成“纯粹的人、高尚的人”。孔子提倡“克己复礼为仁”,“克己”即自我进行道德修养,“复礼”即建立社会规则以制约人身上的“兽性”,最后达到“仁”这一道德境界。在争取社会进步的事业中,当单个个体意识到自己的生存命运是以他所处的社会关系为前提,以他所归属的阶级、阶层的状态为前提时,他就会将自己融入群体中,甚至为之献身,不再斤斤计较于自己的个人利益,这就是美国记者斯诺20世纪30年代在延安发现过的现象:一个共产党人——红军战士,总是把自己抛在一边,不喜欢提及自己的事情,而只是滔滔不绝地谈每次战役的日期和情况,似乎他们只是作为集体而不是作为个人在那里创造历史,达到“严私德”之崇高境界。

总之,“三德”的互动实际上是互相制约、互为因果的:当国家与社会实现了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而且确保了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时,公民个体自然应该遵循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这些价值要求;只要公民个体遵守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这些价值准则,国家与社会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以及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也就有着现实而坚实的基础,公共生活的主体与公民个体都在履行自己的责任时,同时就获得了自己的权利,中国梦的伟大理想便会在价值观的支撑下实现。

(作者为中共上海市委党校马克思主义研究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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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焦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