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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笔谈:“三德”共筑价值观

原标题:“三德”互动而价值观自立

核心观点

“三德”的互动实际上是互相制约、互为因果的。公共生活的主体与公民个体都在履行自己的责任时,同时就获得了自己的权利,中国梦的伟大理想便会在价值观的支撑下实现。

核心价值观的本质即“德”

在考察上海期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贵在坚持知行合一、坚持行胜于言,在落细、落小、落实上下功夫。要注意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日常化、具体化、形象化、生活化,使每个人都能感知它、领悟它,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实际行动,做到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要面向全社会做好这项工作,特别要抓好领导干部、公众人物、青少年、先进模范等重点人群。

这里,习近平同志使用了“大德、公德、私德”(三德)的概念揭示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本质之所在。的确,在中华文化语境中,“德”是涵盖了诚信、仁义等一切美好品行的道德范畴,是中国伦理的核心概念。因而,习近平同志此前在北京大学的讲话中也指出,“核心价值观,其实就是一种德,既是个人的德,也是一种大德,就是国家的德、社会的德。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可以说,“三德”之分促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三个层面走向日常化、具体化、形象化、生活化,有助于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工作。

明大德、守公德的引导性作用

深入领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三个层面的不同目标与要求,可以获得这样一种认识:所谓国家层面与社会层面其实就是公共生活的层面,因为其价值主体均是公共机构而非个人,与之对应的则是公民个人层面。习近平同志在将核心价值观的本质称为“德”时,既从本质的角度将个人的德与大德相通,又注意到“国家的德、社会的德”之并列关系,“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显然,作为“国家的德、社会的德”的大德、公德应该发挥引导性的作用,其互动(功能)之目的在于为个人提供合乎德性要求的生存环境与背景。

在中华文明的传统中,什么是大德、公德的应有之义呢?那就是国家权力与社会以道义为基本诉求。国学大师钱穆先生在比较中西文化时说,西方人重权利,中国人重道义。故西方为人,在向外争独立平等与自由。中国人则重在己之道义与责任。“道义”者,道德与正义,用一个字概括为“义”,而与之对立的则是超出正常需求的物欲,即“欲”。著名学者梁漱溟认为自先秦之后,“理”“欲”之争,“义”“利”之辨,延续二千余年,此为中国思想史之所特有,无非反复辨析其间之问题,而坚持其态度。

从总体上说,道义优先的诉求可以说是中华传统文化的主旋律。显然,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范畴的大德、公德,既延续了历史文化传统又体现了现实的呼唤。以平等、公正而论,习近平同志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闭幕会上就指出:“我们要随时随刻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平等公正作为大德、公德而彰显,针对的是现实中存在的某些问题:一方面,在资本大量积累时产生了种种“为富不仁”的现象,拜金主义张扬;另一方面,社会底层为教育、医疗、住房、养老所困,屡屡发生社会冲突,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影响中国梦的实现。

回顾历史,只要国家坚守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之“大德”,社会坚守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之“公德”,国家的思想内涵及其政治形象便能产生强大的文化软实力,而社会状态及社会风气也能够给国民提供良好的生存环境,“中国梦”便会对世界产生积极影响,对中国人民产生凝聚力,这就是大德、公德的引导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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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焦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