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的人”:本质与现实
很多论者还认为,从“人的本质”的角度来思考问题,是马克思巴黎时期思想“不成熟”的表现,后来他放弃了这种思路,即完全从现实生活中理解人的存在;换言之,“成熟时期”的马克思认为,人并没有什么本质。但我认为,这里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是相信、坚持还是放弃“人的本质”论,而在于对“什么是人的本质”的理解。从这个意义上讲,无论是巴黎时期还是之后,马克思都没有否认“人的本质”的存在,但他与抽象“人本学”和“人道主义”不同的地方在于,认为人的本质在于其社会性,即“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人的本质在于其社会性,意味着:其一,把人和动物区别开来的主要依据只能是人的社会生活,同时人类自身的区别——如古代人与现代人、资本家与工人的区别——也只能是人的社会生活,而不是人的自然的生理的特质。其实早在1843年马克思就已经有了这样的看法,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他指出:“‘特殊的人格’的本质不是它的胡子、它的血液、它的抽象的肉体,而是它的社会特质。”其二,人的本质是全部社会关系的总和,而不是社会关系的某一方面。社会关系的总和是在人的生产实践活动中形成的,适应于生产实践的需要,人们不仅结成了生产关系,而且形成了政治关系、思想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要揭示人的本质,必须抓住人们在生产实践中所发生的必然联系,同时在这个基础上,把人放到各种社会关系中做综合的考察,才能真正把握人的本质。其三,人的本质具有具体性、历史性的特征。“社会关系的总和”这一规定,不仅表示它的客观性,而且表示着它的变动性、历史性,就是说它不是凝固不变的,而是发展变化的,社会是具体的、历史的,因此必须对人的社会关系做具体的历史考察。既然社会关系是变动的,那么作为社会关系的总和的人的本质也就不是抽象的固定不变的。总之,人的本质不能到现实生活之外去寻找,人的本质就存在于现实的、可感知的、发展变化着的社会关系之中;离开了人的实践活动,离开了社会关系的变化和发展,就抓不住人的本质,也就不能理解现实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