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我国土地市场发展建议
理性认识市场波动,采取相机调控措施。根据一季度Cli中地指数波动情况看,我国土地市场出现了规模、景气两个分指数大幅下滑的市场波动。市场波动是资源使用和供需变化的有机调整,一定幅度的市场波动受到供需平衡、政策导向以及市场预期等因素综合影响,符合市场经济的客观发展规律。土地市场波动有其合理性、必然性和适应性,完善的土地市场会在波动中调整和发展。为促进我国土地市场持续、科学发展,应统筹考虑短期与长期、局部与整体、市场与政府等相关因素,根据市场变化相机调整调控方向和措施,通过相机调控防止波动幅度过大和调整时间过长,保持土地市场的基本平稳发展。
把握市场合理波动,发挥资源配置作用。土地市场的发展与完善,既包括土地供应等市场规模大小变化的数量提高,也涵盖价格波动以显示市场变化频度和方向的质量提升,还体现在土地利用结构的相对均衡和利用方式的科学转型等方面。为此,应坚持对于市场可以自动修正的小幅波动不予干涉而主要把握土地市场的合理波动趋势,从土地供需、价格、结构、集约、出让金等方面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使土地市场适应和促进宏观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土地市场在国家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紧密结合新型城镇化,适时转型土地规划。通过合理布局和有效引导,科学的土地规划有利于优化结构和提高效率,有利于解决城镇化进程中的产业用地需求,从而在土地要素层面为新型城镇化提供发展支撑和市场动力。当前土地市场应紧密配合和支持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实施,从土地市场发展和要素参与的角度,通过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来提升城市发展方式和经济发展质量,引导土地市场资源用于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应在建立产地协调、人地挂钩等机制,在配置区域发展、城镇用地等格局,在推进市场主导、行政引导等倾向上更多地发挥“空间管制+合理利用”的宏观微调管控作用。
立足宏观发展政策,差异化土地供应结构。面对土地市场的复杂多变态势,应根据近两年或十八大以来中央颁布和实施的一系列宏观政策,特别是空间规划、地区政策、产业政策和民生工程项目,研究和贯彻适应性、差别性的土地供应政策。例如,按照严控建设用地总量和保障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要求,对新增建设用地实行区域管控、比例递减;对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和一线城市与其他城市及城镇实施区别对待的差异化供地政策;对国家支持的城镇化模式中的城市群、一体化、流域经济、区域合作等方面,既应积极支持,又要防止借机圈地、浪费土地等乱象发生,所以必须制定因地制宜的具体供地政策;通过实施新增产业用地出让的弹性年期制度、延长一般工业项目用地出让年限、工业用地出让价格不低于所在区域基准地价等管控政策提高节约集约水平等。
(作者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特大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本文系2013年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特大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协同创新中心项目〔编号:tdJD201313〕的阶段性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