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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诚信中国”的困难与解决之道(2)

核心提示: 中国人接受现代文明的困难绝不是来自于人种自身,文明与否与人种无关,与经济的关联也不大。希冀通过人的内在完善达致文明状态,在利益冲突时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翻手为云覆手为雨”是人性的弊端。只有通过外在制度规范的约束和激励提供明确的指引,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公民素质问题才更靠谱。久而久之,社会在制度的引导下才会产生更多善良的人,构成中国社会成功转型、实现中国梦的人力支撑。

从政府身上找原因

政府之于公民如同头羊之于羊群,诚信政府是“诚信中国”的逻辑起点和突破口,制定符合百姓利益的诚信规则是诚信中国的前提和基础。

构建“诚信中国”,政府首先要诚信,法律并不强求领导干部道德有多高尚,毕竟历史经验证明这个不可靠。法律层面的诚信是指如果政府工作人员不履行承诺,必然会被问责,起码要向公众说明原因。这既需要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也需要建立起有效的政府监督和评价机制。能够制定出人民需要的法就不怕得不到百姓的支持。这要求人大代表或者其他立法者必须是人民利益的代言人,是人民选出来的。若在当选人大代表期间他的立法或者他支持的立法不能得到百姓的认可,那么他就没机会再做人大代表了,从制度上确保诚信规则能够接地气。此药虽然苦口,却是一剂长效良药。

确立诚信体系的起点和充分认识长期性的问题

中国社会一直在“摸着石头过河”,许多制度还不成熟不完善,这就为不诚信而获利提供了一定的制度空间。如果现在的诚信体系溯及既往,由个别人来承担不利后果既不公平,也很难取证和惩罚,打击面过宽也不利于改革的顺利进行。因此我们的建议是有选择的宽容,过去的不诚信行为不再追究,但过去的行为现在仍然发生作用则需要按照新办法,比如仍在市场销售的食品、药品等。我们应当认识到,信用体系建立后不会马上体现出效果,也需要认识到,制度会带来一时的不便,但从长远讲,则是普惠的。就像路上本无红绿灯,有的多了,时间长了,也就知道它的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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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常妍]
标签: 诚信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