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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书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理论创新(5)

(七)关于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论述。我们党对协商民主的认识和实践由来已久,最早可追溯到民主革命时期尤其是延安时期。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对协商民主认识的深化和实践中一步步扎实推进的轨迹,体现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一系列文献中。这里尤其要提到2006年2月中共中央下发的《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地把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两种基本形式。《意见》是新中国成立57年来第一次以党中央名义颁布的关于人民政协工作的文件,其中协商民主制度的定位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决定》在以往党的文献关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论述的基础上有重要创新,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把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又把政治体制改革摆在全面深化改革框架中来加以论述。二是《决定》指出,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推进协商民主,有利于完善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三是《决定》把推进协商民主具体化和制度化。指出要拓宽五个协商渠道,要深入开展五种协商,要规范协商的内容和程序,要更加活跃有序地开展四类协商等等。

(八)关于政府职能的新论述。《决定》对政府职能的论述,表明我们党对它的认识有了新飞跃。

《决定》界定了政府的五项职能: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党的十六大和十七大在论述政府职能时都讲了四项: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决定》与以往党的文献对政府职能界定相比,修改了一项职能,增加了一项职能,这是理论上的重要突破。与计划经济时期政府无所不管无所不包相比,十六大和十七大对政府职能作了这四项界定,可以说是政府职能的革命性变革。这次《决定》对政府职能的新界定,是政府职能的又一次革命性变革。

《决定》修改了一项政府职能,是指把政府经济调节职能改为宏观调控,这是重大的修改。宏观调控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政府职能提出的根本要求。如果继续沿用“经济调节”的提法,那么不但不能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对政府职能提出的要求,而且会给政府越位、缺位和不到位留下空间,所以必须修改。所增加的环境保护这项职能,这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对政府职能提出的新的客观要求。而且在当前我国生态环境面临极其严峻状况下,增加环境保护是政府的重要职能,这合乎规律、势在必然。《决定》关于政府职能的新论述,这是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是重要理论创新。

尤其需要提到的是,最近中央组织部下发的《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其精神体现并贯彻了《决定》关于政府职能的界定。尤其是《通知》提出的“四个不能”是重要亮点,即不能仅仅把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率作为考核评价政绩的主要指标,不能搞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率排名。中央有关部门不能单纯以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率来衡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成效。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不能简单以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率排名评定下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绩和考核等次。笔者相信,《通知》会对各级党政领导带领人民群众实现全面小康的实践起极为重要的导向作用。

当然,十八届三中全会理论创新不止这八个方面。比如,关于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以及加强和改善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等方面,尤其是改革政策方面也有很多创新和突破,限于篇幅,在此不再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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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光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