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论述。《决定》在论述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时,鲜明地指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性质和根本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三位一体的统一。道路是实现途径,理论体系是行动指南,制度是根本保障。因此,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坚持全面深化改革正确方向的根本保障。我们所进行的全面深化改革是有方向、有立场、有原则的。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中国是一个大国,决不能在根本性问题上出现颠覆性的错误,有些不能改的,再过多长时间也不能改。全面深化改革我们决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决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而要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决定》对全面深化改革性质的论述,一定会对今后的改革实践产生重大先导作用。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根本任务,这是《决定》重大理论观点创新。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的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是全方位的制度安排,即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和法律法规安排。它是从制度层面提出的现代化目标,这样与以往我们从发展层面提出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结合起来,丰富了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的认识;国家治理能力是指运用国家治理体系管理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驾驭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方面的能力,是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最重要体现。
需要指出的是,从社会管理到国家治理这是重要的理念创新和体制创新。就理念创新而言,它体现了系统思维,即治理主体多元化包括了政府、社会和中介等治理主体。而且重视多元治理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的协调,追求双赢和多赢的结果。它体现了法治思维,即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建设法治中国的理念。最终要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它体现了互动思维,即顶层设计与群众参与相结合,制度硬件建设与道德软件建设相结合等。就体制创新而言,就是要建立起一整套与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以及与坚持系统治理相适应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
《决定》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理论创新,必将对我们为实现民族复兴中国梦而奋斗的实践产生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