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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对自由主义之利己主义的批判(3)

——兼论罗尔斯的当代回应

罗尔斯对马克思的利己主义批判的回应

罗尔斯对马克思把自由主义理解为一种“鄙俗的”、“为了某种纯粹外在的目的的利己主义”不以为然。一方面,早在马克思之前的康德已经非常明确地提出了“人是目的”的论断,它随即被广泛接受为自由主义传统的一个核心信条:“决不把人这个主体单纯用作手段,若非同时把它用作目的。”⑩仅志在传承和复兴康德道义论的罗尔斯在总体上质疑马克思的利己主义批判是否成立。另一方面,罗尔斯本人在建构和辩护他的正义理论的过程中,更是有意识地与利己主义划清界限。他在《正义论》中就多次强调作为公平的正义绝非一种利己主义的理论;在《作为公平的正义—正义新论》和《政治哲学史讲义》中他更是直接回应了马克思的批判。

总之,罗尔斯自信地认为:自由主义完全可以不必是利己主义的,至少在他那里如此。罗尔斯的回应是否充分有效呢?恰恰相反,它倒是有助于进一步呈现马克思的批判的深刻性。

马克思洞察到自由主义虽然强调理性是人的根本属性,甚至强调理性之于激情和欲望的驾驭,然而自由主义所谓的理性已经发生内涵上的迁移。这种迁移借用随后马克思·韦伯的广被接受的表述,即是从“价值理性”向“工具理性”的滑落。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异化”批判,事实上已经开启了对工具理性的批判。例如人与自然的割裂。人本身即是自然界的一部分,需要靠自然界生活;但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人无节制地掠夺自然,自然则反过来报复人。再如劳动的异化。工人的劳动也不再是属于他自己的“自由活动”,而是被“出售”给资本家以换取最基本的生活资料,从而仅仅只是一种维持工人生存的手段。而随着自然界和人的活动都异化为一种手段,人类生活本身也只是一种“生存的手段”了。总而言之,作为一种“内在的尺度”的理性,已经堕为仅仅服从于外在目的的“计算”;作为目的的人本身反,已经变成只是生产财富的手段。

罗尔斯并不否认马克思对利己主义的界定,他也将利己主义者视为那种只关心自己某种利益的个人。但他认为,在他的由“无知之幕”、“理性和相互冷淡”等作为主要规定的“原初状态”中,主体不必是这样的利己主义者。他所谓的“无知之幕”,是指这样一种状态:在其中,没有一个人知道他在社会中的地位—无论是阶级地位还是社会出身,也没有人知道他在先天的资质、能力、智力、体力等方面的运气。他甚至还假定:原初状态下的各方,对自身的特殊偏好也都是“无知的”。他所谓“理性和相互冷淡”,则指这样一种主体特征,即原初状态中的各方一方面是有理性的,他们知道自己将会偏好某些东西,也有能力按照一定的途径和手段去追求这些偏好;但是另一方面,他们仅仅着眼于自身,对于别人的偏好以及相应的行动并不关注。罗尔斯认为,在“无知之幕”的遮蔽下,没有人能够设计出仅仅有利于他的偏向性的原则,“理性和相互冷淡”的设定则能有效防止人们对于他人利益的兴趣和干涉。

然而,这是否真的就驱除了“利己主义”病毒呢?事实上它反而导致利己主义成为内在的基因:“无知之幕”下的主体对于他人利益是冷淡的,这只不过是表明,个人利益是他所关切的唯一。如前文所述,“无知之幕”下的人们既然处于信息屏蔽状态,那么他们如何决策和行动呢?罗尔斯提出了“极大极小值”的行动原则。这个原则意味着什么?它意味着一个人的决策或者行为是合乎理性的,当且仅当这个决策或者行为能够使他的利益得到(在对数量和概率综合考量的意义上)最大限度的保障。不难看出,利己主义的幽灵仍然游弋其中!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博士研究生、北京物资学院经济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德育教研室讲师;本文系“北京市青年英才计划”项目(2013~2015)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BJQNYC(2013~2015)-BWU11)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439~442页。

②[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309页、第311页、第323页。

③⑧[德]赫斯:《赫斯精粹》,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134~167页,第178~180页。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年,第304页。

⑤[英]霍布斯:《利维坦》,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年,第122页。

⑥[英]边沁:《伦理与立法原则导论》,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第57页。

⑦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年,第31~32页,第275页。

⑩[德]康德:《实践理性批判》,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95页。

责编/韩露(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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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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