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对自由主义之利己主义的三个创见性批判
从人类解放的高度指明利己主义的局限。马克思以严密的逻辑理路清晰阐明,自由主义鼓吹的人权奠基于利己主义,因此只是一种政治解放而远非彻底的人类解放。
一方面,政治解放只是意味着国家摆脱了宗教而得到解放,个人本身却并未突破宗教的束缚。一个显见的事实就是,在那些政治解放已经完成了的国家,宗教不仅依然存在,而且更加具有生命力。为什么应当摆脱宗教呢?因为宗教本身就代表了一种狭隘性;这种狭隘性源于而且表现了世俗的狭隘性。所以,无论是基督教徒还是犹太教徒,哪怕他们都有充分的宗教自由,也都只是表明了世俗的狭隘性。
另一方面,这种狭隘性是什么呢?就是人的二元分裂:个人生活与类生活、市民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之间彼此隔阂和对立。这种二元分裂由于是政治解放的完成而导致的,伴随着这种完成,市民社会获得了独立,市民社会中的人也脱离了政治共同体而成为相互脱节和分离的个体。其结果则是,实际需要、利己主义成为赤裸裸地显现出来的原则,市民社会成为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利己主义的领域。
从本体论的视角揭示利己主义的矛盾。自由主义在本体论层面持有这样一个核心主张:个人是第一性的存在。甚至在自由主义者看来,个人是唯一的实在、实体,因而是基础和本原;相对应地,社会、国家以及其他各个层面的共同体只是个人的集合、复合,它们建基于第一性的“个人”,因而是从属性的和工具性的。例如,若就其思想体系的结论而言,霍布斯塑造的“利维坦”是一个享有不可分割不可转让的至上主权的国家怪兽,是一种并不容纳个人自由的君主专制;然而霍布斯却被许多人奉为自由主义的鼻祖,正在于他明确地将个人作为基点:“所谓人要不是言语或行为被认为发自其本身的个人,便是其言语和行为被认为代表着别人或(以实际或虚拟的方式归之于他的)任何其他事物的言语和行为的个人。”⑤作为自由主义之功利主义一途的当然代表,边沁也鲜明地表达了相似的主张:“共同体是个虚构的实体,它是由被认为属于这个共同体的成员之个人构成的。”⑥正是基于这一本体论主张,自由主义坚定地吁求不受他者干涉的“个人”的独立与自由。
马克思之前的批评者将自由主义的这一主张指责为对个人的“原子化”,马克思承继了这一批判,强调:个人绝非自由主义者所设想的那种与世隔绝、离群索居状态的人,绝非纯粹的、抽象一般的人;相反,个人总是可以通过经验而观察到的处于现实发展过程中的人,总是处于一定历史条件和社会关系中的个人。
不同在于马克思之前的批评者将个人的“原子化”与利己主义划上等号而予以不加区分的批判;马克思则深刻和敏锐地意识到,如果说“原子化的抽象”是自由主义关于个人的形式规定,那么“利己主义”则是自由主义关于个人的内涵规定,然而二者之间其实又是相矛盾的,利己主义的内涵规定事实上推翻了原子化的形式规定。换言之,市民社会的成员根本不可能是什么原子。这是因为就原子本身的特性而言,原子完全是自我满足和万物皆备于其自身的,因而对于外物没有任何的需要;市民社会中的利己主义者呢?尽管他在观念中可以任意地把自己设想为“原子”,设想为和任何东西无关的、自满自足的、没有需要的、绝对完善的存在,然而他的每一种现实的感觉都会无情地击破这种幻想,最简单的一个事实就是,他的世俗的胃难道不是每天都要感到饥饿并提醒他要去寻求能把自己喂饱的东西吗?所以,自由主义描述的人,至多只能是在观念中或想象中把自己想象为独立自存、圆满自足的原子,而在事实上,他们是和原子截然不同的存在物,必然依赖于他人。
马克思据此而透彻地揭示出,自由主义虽然深深地关切个人自由,甚至被描述为“对个人自由价值的信仰”,但其对“个人”的界定却存在着形式与内容、“无生命的抽象”与“感性的现实”之间的内在矛盾。
从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扬弃利己主义。马克思反对利己主义,但从未否定感官欲望和物质利益。事实上,感官欲望和物质利益是马克思关于“现实的个人”的根本规定,他不仅将其视为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而且同时将其视为历史发展的动力:“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就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第二个事实是,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⑦
在这一点上,马克思表现出同黑格尔、赫斯的根本区别:他即不赞同黑格尔以普遍的国家理性来克服“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私利”的观点,也不赞同赫斯以普遍的爱来克服“实践利己主义”的观点。
黑格尔诉诸绝对自在自为的理性,事实上就是把作为客观的物质层面的私利消融于主观的绝对精神,这在马克思看来这是一种神秘的唯心主义。再者,消融的结果真的能够实现普遍的最终目的和个人的特殊利益的统一吗?马克思并不认为国家真的能够作为伦理理念的现实而最终成为个人的内在目的。他指出:由于国家被视为最终的目的而获得了凌驾于个人之上的最高权利,它反而更有可能是向封建专制的滑落或倒退。
面对“实践的利己主义”,赫斯则呼吁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爱:“我们大家应该信奉哪种宗教?信奉爱和人道的宗教。这种宗教的见证在哪儿?在一切善良人的心中。……爱能产生什么呢?能产生全部创造物或宇宙,它像爱一样,是永恒的、无限的和无法估量的。”⑧这在某种程度上走向了宗教的禁欲主义。在马克思看来,这种关于普遍之爱的主张,表明了“真正的社会主义”所关心的已经不是实在的人而只是作为一般的抽象概念的“人”了。
马克思在批判施蒂纳时简练而透彻地宣布:“共产主义者既不拿利己主义来反对自我牺牲,也不拿自我牺牲来反对利己主义。”这是因为,利己主义与自我牺牲之间的对立只是一种思辨的表现形式而已,问题的真正关键在于如何揭示这个对立背后的物质根源,“随着物质根源的消失,这种对立自然而然也就消灭。”⑨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即在于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