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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士退出新机制呼唤实施细则

因院士制度改革的背景,近日在京举行的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大会,受到了公众更多的期待。

大会分别通过了两院修订后的章程。媒体注意到,章程的修订主要集中在对院士增选、退出机制的完善上。《中国科学院章程》还被认为是1992年章程设立以来修订力度最大的一次。

此前,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改革院士遴选和管理体制,优化学科布局,提高中青年人才比例,实行院士退休和退出制度。

2013年9月,原铁道部副总工程师张曙光在庭审时表示,曾花2300万元参选院士。这引发了社会对院士制度改革的新一轮讨论。(详见本报2013年9月18日至11月18日“推进院士制度改革系列报道”)

院士制度,如何大修?直到今天,这仍然是备受关注的话题。

“我觉得这次章程修改是往前进了。”清华大学教授、中国科学院院士潘际銮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此次改革试图避开行政影响,解决院士的不端行为,这是进步的。至于未来怎么做,一定要具体化。

推荐人要不要承担责任

地方与行政部门,没法再推荐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的院士候选人了。

6月11日通过的新《中国工程院章程》规定,院士候选人的提名渠道,一是保留院士的直接提名,二是由中国工程院委托有关学术团体推荐,并经遴选提名。

同一天,新修订的《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也关闭了“部门推荐”的渠道,候选人仅能由院士和有关学术团体推荐。例外的是,学部主席团可根据学科发展需要,设立候选人特别推荐小组。

在修订前的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章程中,按组织系统推荐的候选人,必须经过其主管部门、中国科协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初选,这常被认为带有行政色彩。

两个例证是,原铁道部副总工程师张曙光、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原副厅长陈明宪,这些因涉嫌贪腐而落马的官员院士候选人,均曾系其工作所在的行政部门或地方推荐。

“这次的改变是很重要的,它减少了行政干预的可能性。”中国科学院院士柳百新认为,原先的行政部门在推荐时有可能偏离学术本身,“这次改革,就是要回归学术的荣誉、回归科学技术本身。”

这在潘际銮看来也是好事,因为各行政部门此前可能会把评院士当政绩,“使劲包装”。

潘际銮赞同改革的方向,不过,他认为,究竟是哪一类、哪一级的学术团体,其细节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学术团体也有很乱的地方。科协下面有很多学会,有的学会有水平,有的学会没水平,有的学会也可能被行政力量所掌握。”

他打了一个比方:原先有人对铁道部推荐的某些官员候选人有意见,但铁道方面有一个铁道类的学会。那么,这类学会会不会受到行政的影响呢?

多位受访院士告诉记者,如果不注意这个问题,可能会导致行政部门依旧在变相推荐院士候选人。

中国科学院院士张楚汉告诉记者,未来可以考虑对全国的各个学会进行考察,理出哪些学会学风比较好、水平比较高、有资格推荐院士候选人。

让他感到有点遗憾的是,此番章程修订后,高校没有资格推荐院士,“按以往的经验,教育部门推荐的候选人是有比较高的保证的。但既然不让其他部门推荐,这个部门也不好特殊化。”

柳百新认为,为了更加全面起见,主席团可以邀请某些部门推荐人。

“从长远来看,就是应该走‘院士推荐’这条路。国际上一直这样,没有什么部委推荐。”张楚汉说。

如果推荐对象日后被发现存在学术问题,推荐人要不要承担责任?在张曙光被发现学术造假之后,其推荐人就一度受到舆论的质疑。这个问题在新章程中没有明确。

潘际銮告诉记者,新章程只提及院士推荐,但是,一位院士可以推荐几个人、一位候选人需要几位院士推荐,这些细节暂时还没有规定清晰,“院士当然会根据学术贡献和学术水平推荐他认为合格的人,不会推荐不合格的人。”

但是,院士推荐有时会与人情关系相伴,如果规定推荐人要达到一定数量,候选人就比较难“活动”了,“比如要5个推荐人。一个候选人哪能找到5个有关系的人呢?”

“我相信院士不至于受贿。”他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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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光菊]
标签: 院士制度改革   院士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