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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院士章程改了什么?

6月12日,正在举行的中国科学院第十七次院士大会公布了《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修订稿。《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作为院士制度的基础和学部工作的基石,自1992年首次通过以来(时称《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章程》,因1993年学部委员改称院士,1994年更名为《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其后经过7次修订,本次是第8次修订。

据介绍,此次修订是为了适应新形势。我国科技正从过去以跟踪追赶为主,转向自主创新、跨越发展为主,科技人才特别是高端人才队伍建设也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院士制度需要适应新的发展态势的要求。

近来,院士称号的学术性、荣誉性受到了复杂的外部因素的影响,院士增选也难以有效排除非学术因素的干扰。此次修订更是为了守住院士称号的学术性和荣誉性。

那么,此次修订究竟修改了哪些条款?涉及哪些内容?记者对此做出了梳理。

变化

增选名额:增选名额不再设上限,但保持基本稳定

修订前:

每次增选总名额不超过60名。各学部每次增选名额的分配,由院士大会的常设领导机构根据学科布局和学科发展趋势确定。

修订后:

增选名额及其分配在保持基本稳定的前提下,由学部主席团根据学科布局和学科发展趋势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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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常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