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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时期理论再认识

【摘要】马克思、恩格斯基于无产阶级解放的一般条件提出了过渡时期消灭私有制的双重历史任务,即消灭以剥削他人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和消灭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小私有制,并提出了实现两种任务的不同方式和客观条件。现实社会主义的发展提出了众多理论问题,现实与理论相结合进一步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的过渡时期理论。

【关键词】过渡时期 私有制 现实社会主义 马克思

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里,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称为社会主义社会)是以联合起来的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社会所有制为基础,一种已经消灭了阶级、国家和商品货币关系的社会形态。迄今为止现实中的社会主义都没有消灭私有制、商品货币关系,更没有消灭国家,因而都不是马克思恩格斯说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而是向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过渡的“过渡时期”。①马克思恩格斯所提的过渡时期这一阶段划分囊括了所有现实的社会主义,包括我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以,回顾经典作家的过渡时期理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过渡时期的双重历史任务

从一种社会形态到另一种社会形态的历史更替,一般都要经历很长的过渡时期。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也必然如此。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过渡时期理论有过相当多的论述。因为迄今为止的所有现实社会主义,实际上都还处在理论体系中的过渡时期阶段,所以怎样认识过渡时期,牵涉到怎样认识社会主义的重大问题。而探讨过渡时期的历史任务,是正确划分过渡时期的界限,认清过渡时期的性质的关键。

马克思在1850年《法兰西阶级斗争》中讲到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地位及其使命,把过渡时期的历史任务概括为四个“达到”,即“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差别,达到由这些差别所由产生的一切生产关系,达到和这些生产关系相适应的一切社会关系,达到改变由这些社会关系产生出来的一切观念”②。这个历史任务最核心的部分是消灭私有制及相应的生产关系、交换关系和社会关系。

私有制不仅指一般意义上的私有制,同样也指具有特殊形式的私有制,在多数情况下,马克思用来特指资产阶级私有制。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曾指出,共产主义并不是要从一般意义上去废除私有制,而是要废除资产阶级的私有制。只不过因为“现代的资产阶级私有制是建立在阶级对立上面、建立在一些人对另一些人的剥削上面的产品生产和占有的最后而又最完备的表现”,因而“从这个意义上说,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③而在资产阶级私有制出现以前存在的那种以个体劳动为基础的小私有制,资本主义大工业的发展已经使它走向末路。

然而,现实永远比理论更为复杂。共产主义者并不是要教条主义地等到资本主义大生产消灭了最后一个小手工业者和最后一个小农后,才去夺取政权,剥夺资产者,改造生产关系。实际上当无产阶级取得统治的时候,社会中不但存在资本主义的所有制和生产关系,同时也存在着大量的小生产者和小私有制。不仅19世纪马克思、恩格斯寄予革命厚望的德国、法国是这样,后来东方的落后国家也是这样。马克思在讨论法国1848年革命时已充分认识到农民的小私有制对革命的影响。农民占有的生产资料是零星的、分散的,他们的劳动方式是孤立的。这种小私有制从自身中并不能获得自我扬弃的力量,它自身在商品生产和竞争条件下必然产生出资本主义的所有制。对它的改造,要么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进行,要么在无产阶级专政的大工业的帮助下进行。

所以过渡时期的经济改造面临着双重任务,一方面是消灭作为私有制最高形式的资产阶级私有制,另一方面要消灭资本主义社会残余的农民小私有制。

过渡时期双重历史任务的实现方式

过渡时期的双重历史任务有着本质的区别。资产阶级私有制是以他人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建立在对他人劳动的剥削的基础之上;而小私有制是以自己劳动为基础,往往同无产阶级一样是大资本剥削的对象。所以过渡时期无产阶级专政对两种私有制持有不同的态度,采取不同的对待方式。

对于消灭资产阶级私有制,马克思一贯认为,当无产阶级成为统治阶级的时候,“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④。这一任务在《法兰西阶级斗争》中的简洁表述为“剥夺剥夺者”,即把现在主要用作奴役和剥削劳动的手段的生产资料、土地和资本完全变成自由的和联合的劳动的工具。

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中也谈到对大土地占有者的“剥夺”。他认为,无产阶级政党一旦掌握了国家政权,就应该剥夺大土地所有者。这种剥夺可能是一下子完成的,也可能是在一段时期内逐步完成的。可能是有偿的,也可能是无偿的,这取决于无产阶级取得政权时的情况,也取决于这些人自己的态度。

对于小私有者,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解决方案是,无产阶级将采取合作社作为过渡时期的主要形式。马克思认为无产阶级“将以政府的身分采取措施,直接改善农民的状况,……这些措施,一开始就应当促进土地的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过渡,让农民自己通过经济的道路来实现这种过渡;但是不能采取得罪农民的措施……;只有当租佃资本家排挤了农民,而真正的农民变成了同城市工人一样的无产者、雇佣工人,因而和城市工人直接地而不是间接地有了共同利益的时候,才能够这样做”。对于这条道路,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中作出了更为详细的分析,当无产阶级政党成为执政党,不会对小农采取暴力剥夺的形式,而是通过示范和大工业的支持,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通过合作社将农民引导向大规模的集体耕种。更为重要的是,需要“保证总的社会领导机构有必要的影响,以便逐渐把农民合作社转变为更高级的形式,使整个合作社及其社员个人的权利和义务跟整个社会其他部门的权利和义务处于平等的地位”⑤。只有这样,才能在合作社内部逐渐扬弃小私有制,扬弃可能的雇佣劳动,还将在合作社的外部联系中逐渐扬弃商品生产和竞争规律及其所必然产生的资本主义制度。

总之,对资产阶级私有制,对剥夺他人劳动的大资本,过渡时期的无产阶级专政将采取直接剥夺的形式,用社会主义所有制和社会主义大生产代替;而对依靠自己劳动的小私有者,过渡时期的任务是引导他们走合作的道路,用合作的方式扬弃其自发的私有者的历史局限。

实现过渡时期双重任务的历史条件

马克思、恩格斯从来都认为,实现过渡时期经济改造双重任务,没有什么现成的经验,没有什么经典的理想模式,无产阶级必须经过长期的斗争,必须经过一系列改造人,同时改造环境的历史过程。因而,过渡时期也必然是一个长期的、充满斗争和曲折的、多阶段的历史时期,但是这个历史过程会有多长,几十年?还是几百年?马克思恩格斯并没有也不可能明确告诉我们,他们只是谈到,这取决于夺取政权时的历史条件。

这些历史条件首先是夺取政权时国内资本主义大工业发展的程度。有的工业领域,例如邮政、电报和铁路,一开始就排斥其它的资本主义经营形式,很容易被私人或国家所垄断;有的工业领域则需要经过一定积累和集聚的时期,才能形成社会化的大生产和大量生产资料向少数人的集中。而生产资料越是集中,全社会则越是具有充分的理由和条件对一小撮专靠剪息票为生的、对全社会进行露骨剥削的人进行剥夺;社会化的大生产程度越高,资本主义则越是能为未来社会的联合劳动和联合占有提供物质条件。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是“社会主义的入口”。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在哪些领域有多少工业在过渡时期开始时可以直接过渡,又在哪些领域有多少工业需要继续发展生产力之后才能过渡,这取决于无产阶级取得政权时国内资本主义发展的程度。

另一方面,资本主义发展的程度与小生产被资本主义排挤的程度是相关的。这种发展程度决定了过渡时期开始时,有多少小私有者还处在小生产的状态,决定了无产阶级是否掌握足够多的工业总量,以致能够给那些合作社提供更多的帮助。这些情况在不同的国家肯定是不一样的,马克思和恩格斯一直都意识到这一点,早在《共产主义原理》中,恩格斯就初步地谈到了,不同国家的发展程度不同,因而革命的进程也不一样。

其次,一国特别是相对落后国家取得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其过渡时期的长短还取决于它能否从其他发达国家获得支持,以直接吸收资本主义的文明成果。在《共产主义原理》中,恩格斯谈到了欧洲革命“同时胜利”的可能。既然各国发展程度不同,既然革命将在各国同时发生,那么,必然的结论就是,较为落后的国家的无产阶级可以从较为先进的国家的无产阶级那里获取支持,以直接利用资本主义发展的成果,从而大大缩短过渡时期。这一思路的萌芽到了马克思晚年更加明确和成熟。当俄国革命前景乐观的时候,马克思将这一思路发挥为东西方革命互补的思想,即俄国革命促发欧洲革命,在西方工业无产阶级的帮助下,为俄国公社提供帮助,公社可以不必采用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而把资本主义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用到公社中来。

所以较为落后的国家的过渡时期有多长,不仅取决于本国内资本主义大工业发展的程度,还取决于夺得政权时的国际环境,取决于能否从较为先进的国家的无产阶级那里获得帮助,能否直接利用世界范围内资本主义发展的成果。

上述两个条件只是决定过渡时期长短的客观条件,此外,还需要主观条件,如无产阶级及其政党能否在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中,把握各种有利条件,制定出正确的策略和政策;无产阶级及其政党能否在漫长的过渡时期中逐渐摸索出无产阶级的民主制度,因为有了无产阶级民主才能制定出符合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策略和政策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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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蕾]
标签: 时期   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