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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管理创新须把握几个问题(4)

剖析群众上访的根源,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

说到群众上访的问题,笔者深有体会。公安机关近年来开展了一系列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作为领导干部我们带着感情下去解决信访积案、化解矛盾纠纷、密切警民关系。通过这几年化解信访问题,笔者对此也有了一些认识。笔者曾在《陕西日报》写了一篇文章《只有带着感情才能解决群众上访问题》,表达了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群众利益不能丢的观点。

对待上访,政府工作人员不能一遇到上访就怕、就躲,在上访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上访人的诉求都有合理性,有的人是要维护自己的权益,有的人是讨要一个说法。就像电影秋菊打官司一样打一口气。遇到这样的问题,政府的工作人员要重视群众的诉求,尊重、理解上访人,通过耐心的解释,细致的工作,最大限度地解开上访群众的心结、化解时常遭遇冷眼的怨气,这些真情实感的举措往往会赢得上访人的理解,在协调解决中就相对容易多了。当然有些上访案子比较特殊,但是我们的群众绝不是刁民,只不过有些人说话激动,容易走极端。

群体性事件可以看做是信访案件的一个极端,从发生到酝酿到爆发有一个累积的过程,起初肯定会有群众信访反映情况,正所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广东乌坎事件就是典型。2011年9月21日,广东汕尾陆丰市乌坎村 400多名村民因土地问题、财务问题、选举问题对村干部不满,到陆丰市政府非正常上访,随后发生了打砸警员、警车事件。随着事态发展,11月21日,村民再次集体上访,数日内不断引发冲突,随后事态逐渐平息。经过省市等多方努力,目前新的村党总支组建了起来,村民选举委员会和村民代表经由村民认可的民主程序选举产生,村委会的选举也正在酝酿之中。当地政府大胆起用了抗议者,将乌坎事件的领头人任命为该村新的党总支部书记。乌坎事件在经历了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转折点之后,步入了良性的轨道。

纵观近年来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件,我们不难发现其中的一些共性,当地社会矛盾积怨较深,发生了当地政府与民争利的情况,政府对群众的维权行为处理简单粗暴,发生了规模更大、方式更为激烈的冲突事件。已经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给我们进一步敲响了警钟,面对群众的利益诉求甚至是矛盾冲突,地方政府要有高度的大局意识。一方面,要看到“群众利益是发展的最终目的”,“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最大的政治;另一方面,要把解决群众利益问题“作为检验干部群众观念、宗旨意识、领导能力的试金石”。列宁曾说,利益触动每个人的神经。“乌坎转机”告诉我们,要减少社会矛盾的触点、降低燃点,必须始终把维护群众合法利益放在首位。此外,还要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理性看待群体性事件,给民众更多的诉求渠道、方式和空间。群体性事件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在特定阶段的一种正常现象,是公民利益诉求不畅的结果,党和政府要以平常的心态处理,不能采取简单化方式,上纲上线,应该理性对待群体性事件。其实,群体性事件不是个新问题,只是现在受传媒发达的影响报道较多,知晓面较大,给人们的印象好像是群体性事件是近期的产物。党和政府只有以理性的心态对待群体性事件,才能更好地处理相关矛盾,并找到事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

第二,创新群众利益诉求的方式。群体性事件有的表现为一种暴力、非理性的诉求(瓮安事件、陇南事件),有的则是通过一种和平、理性的诉求方式来表达(上海沪杭磁悬浮工程事件、重庆出租车“罢工”事件等)。在大中城市,公民素质较高,民主意识、法制意识较强,参与和表达利益的方式也较理性,党和政府要主动创新公民利益诉求的方式,最大限度地让公民在体制、法律的框架内表达诉求,尽可能减少公民利益诉求的“非理性”和暴力。

第三,主动加强与群众的互动,努力形成政府与公民制度化的沟通机制。公民通过公民组织与政府对话、谈判和沟通,努力形成制度化参与公共政策的机制,构建一种“回应型”的制度产生机制。这既是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尊重,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须。如在甘肃陇南事件中,政府做出市行政中心搬迁的决定后,可以先和相关的自治组织、利益群体进行沟通,把市政中心搬迁的原因、要求及相关善后政策进行通报,倾听他们的意见,争取支持和理解。这样政府可以通过民间组织进行社会动员,降低成本和风险,也提高政策的可接受性。

第四,以处理群体性事件为契机,推动制度领域的变革和创新。群体性事件的爆发,表面上看是环保、失地农民、拆迁补偿、侵犯公民权益等个案原因,其根源是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各方面长期存在的制度性、体制性和结构性矛盾的结果。对群体性事件的理性处理,我们不能仅仅停留在个案的层面上,要借助群体性事件的处理来反思我们的法律、法规、制度、体制和机制,争取主动了解民意,实现社会管理的创新。

总之,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也是我们国家富强、民族兴旺的充分体现。而农民是现阶段中国社会的主要组成部分,建立农民与社会的和谐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面对我国农村人口占多数的基本国情,农业、农村深刻变化的客观现实以及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带来的新形势、新任务,决定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强国富民的重点在农民,难点在农村。而离开农民的富裕,离开农村的和谐,我们国家的富强与社会的和谐也就无从谈起。

(作者系陕西省公安厅副厅长、管理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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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光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