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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管理创新须把握几个问题(3)

善待农民工,预防农民犯罪

这里所指的“农民工 ”概念是指农村户口,祖籍是农村,现在可能在农村也可能在城市,甚至在城市十几年之久。正是这样脱离农村生活在城市的“农民工”,是亟需引起我们注意的大问题。农民工的产生与发展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到现在,分布在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在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不言而喻。特别是在当前社会正处于矛盾多发期的关键时刻,关心、爱护、保护农民工,进一步解决好农民工的问题,化解引发社会矛盾和纠纷,对于促进改革发展和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何对待农民工,怎么样才算正确的对待?笔者认为,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最基本原则就是要公平对待农民工,一视同仁、强化服务,完善管理、统筹规划,合理引导、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立足当前、放眼长远。农民工的工资保障、养老、医疗保险,特别是他们子女的就业问题都需要引起各级政府关注。

根据数据统计,到2020年我国将有三到四亿的农民工进入城市。要正确对待农民工,就一定要解决好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的问题,避免由此引发悲剧;依法规范农民工劳动管理;一定要做好农民工就业的服务和培训;积极稳妥地解决好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为农民工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城市公共服务);建立健全维护农民工权益保障机制;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大量农民成为社会主义中国新兴的产业大军,这与上世纪上海滩、沈阳老基地建设没有什么区别,这些农民已成为工人阶级,但身份和心理上始终游离在农村和城市之间,严重损害了广大农民在城市里的归属感和自豪感。在未来的时间里,我们要给予进城务工、生活的农民更多的关心,真正从感情上、生活上、政策机制上帮助他们,使他们致富、过上小康生活。

想要减少农民犯罪,包括城市农民工犯罪,以下几项工作需要重视:第一,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不要忽视调解的作用。即“只有带着感情才能解决群众上访的问题”。第一,要听听是什么诉讼?有些问题并不大,农民在实现自己的权益保护过程中心情不好,地也荒了,官司还没有打赢,最后就变成像秋菊打官司一样打一口气。因此,我们接触到这种人首先就是先问是什么事,再落实事,基本上能解决的都解决了。第二,对待农民工更应该注重贯彻平等思想,一定要人性执法。第三,完善农民工免费登记、有序的常态化管理体系。第四,近年来,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基本权利所引发的问题非常多。我们一定要认真地解决,真正地有一套制度,有一套救助体系,比如司法保障、救助。第五,将农民工逐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第六,对于农民工犯罪中的年轻人,司法部门一定要对他们采取挽救的措施,不能说偷一个馒头,一生就是罪犯。特别是未成年人犯罪,政法部门的挽救一定不能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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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光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