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重合,能有效构建国家安全环境,营造和谐的民族关系。重视从国家安全的高度和民族和谐的角度实现民族认同,要把对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作为民族团结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这不仅是民族与国家共建和谐的根本目的,也是国家与民族获得安全的重要保障。
【关键词】民族认同 国家安全 国家认同
族群、民族与认同辩析
民族认同的概念源于“族群”、“民族”与“认同”。族群(ethnic group)通常以共同的历史、语言与文化界定。民族(nation)通常以主权国家和公民身份界定,族群构成民族的一个文化单元,而民族是一个或多个族群的政治上的联合。“认同”(identity)有“认识同化”之意,与“自我(self)”紧密相联。认同问题原本是一个传统的哲学与逻辑问题,后来在心理学的研究中受到关注。心理学家西格蒙德·弗洛伊德首先将认同问题带入心理学研究领域,认为认同是个体在对其他个体或群体的态度观念、价值标准过程中,经由模仿、内化,而使自己与他人或群体在感情上、心理上趋于一致的过程。社会学家则将认同纳入人与人之间交往的同化过程,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认同”的使用范围日益扩大,逐渐成为民族学、人类学领域中的核心词汇之一。
民族是一种群体分类。不同的人类群体归属产生了千姿百态的民族认同现实,促使专家学者在研究民族理论政策中不得不考虑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问题。与心理学语境相比较,民族学、人类学的认同涵义由个体层面转向强调个体对某一群体、甚至群体对群体的认知,“认同”后天形成并在族群互动中得以发展。费孝通认为民族是一个具有共同生活方式的人们共同体,必须和“非我族类”的外人接触才发生民族的认同。如果没有与“他族”的接触并感觉到彼此间存在差异或者冲突,也就没有“我族”意识的产生。菲尼是美国心理学领域民族认同的重要研究者之一,她认为,民族认同包括对群体的承诺,对群体的归属感,对群体的积极评价,对群体感兴趣并且了解自己的群体和参加群体的社会活动。卡拉则侧重于从认知的角度来定义民族认同,他认为民族认同是指个体对本民族的信念、态度以及对其民族身份的承认。这种群体水平上的认同一般包含四个基本要素:群体认识、群体态度、群体意向和群体归属感。
在众多民族认同的理论探讨和研究中,主要有如下四个流派:原生论、工具论、族界论和建构论。以戈尔茨为代表的原生论认为,民族问题是一种原生情感问题,是由一种原生纽带将一个人的个体与他的亲戚、邻居、朋友捆绑一起,使得他们说同一种语言、共享同一宗教信仰、遵循相同的生产生活习俗,而个体也由此对这个族群产生情感认同;工具论又被称为“场景论”,认为民族认同是随具体的政治、经济等场所环境的不同而变换,强调民族认同的情境性、不稳定性和族群成员的理性;族界论的提出者弗雷德里克·巴斯认为族群认同是族群最基本的构成要素,认同为了达到互动的目的,使用族群认同将自己与别人分类,他们就构成了一个族群。在这个过程中,个体必然会产生辨认其成员的标准和标志其族界的方式,在这个意义上,族界和族群是由族群认同生成和维持的;建构论又可称为想象论,由本尼迪克·安德森在《想象的共同体:民族主义的起源与传播》一书中提出。该理论认为,国家、社会、民族等都是通过具体象征物(如旗帜、民族服装、仪式等)想象出来的,是一种“特殊的文化的人造物”。之所以说是想象,是因为即使很小的族群,其成员之间也不可能全部相互认识,但每个人都觉得与其他成员有亲密的关系。当然,想象并非凭空捏造,而是形成群体认同所不可或缺的认知过程。
民族通过交往形成他族不同于我族的对比,从而确立自己的群体归属。这种群体归属感既立足于某一民族的基本特征, 又基于其他民族的区别。在民族认同形成过程中,常常将认同的归结点指向其共同的血统渊源。人们自觉或不自觉地在自己的民族认同教育中加入大量血缘成分,所谓“拟制”血缘关系就是民族认同假借的结果。中华民族就以“黑眼睛、黑头发、黄皮肤”为本民族的体貌特征,以“长江黄河”为自己民族的“根”。血缘关系有的强大聚合力构建起民族认同的稳固根基,使每一个成员高度固守本民族理念,忠诚于自己的民族。
国家民族认同建构考量
国家认同从理论背景来说,国际学术界的相关研究,通常参照伊尔纳斯·盖尔纳(《民族与民族主义》)和本尼迪克·安德森(《想象的共同体》)的西方模式。盖尔纳以经典的理论分析了“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民族主义的滥觞。认为在多民族国家里,其国民可以认同自己的民族却可以不认同自己的国家,由于民族认同在单一民族国家具有同一性和共同利益趋向性,因此,单一民族国家的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不存在根本的利害冲突(实际上,单一民族国家的民族认同相当于国家认同)。可是在当今世界,绝对的单一民族国家数量极少,多个民族组成的国家占世界民族国家的绝大多数。如何整合多民族国家的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使民族认同为国家安全服务,不仅成为国家统治集团安邦定国的要务,而成为专家学者认真思考的问题。于是,安德森的理论就成为打造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的重器。在安德森看来,作为宗教替代物的民族主义产生认同,与千万里相隔的陌生人结成“想象的共同体”,即民族国家。大多数专家学者同意盖尔纳和安德森的观点,认为“民族”的建构是与现代国家的建构紧密关联。从某种意义上认识“民族”就是与现代国家构建相联系的“族群”。民族认同作为维系民族的纽带贯穿民族构建的始终,国家认同必须以民族认同为基础打造更高层次的认同。
国家认同是国家安全统一的重要保证。冷战结束后,因民族认同引发的国家安全问题层出不穷。20世纪后50年,在世界各地爆发的40多起“热点问题”中,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地区冲突和局部战争占70%以上;而在20世纪90年代延续发生的局部战争和武装冲突中,属于民族和种族之间的武装冲突占总数的65%。面对全球化背景下错综复杂的民族关系和国际关系,以我国西藏、新疆、昆明出现的骚乱和恐怖袭击事件为背景,学者们进行了认真的学术思考和学术争鸣,探讨兴邦安国的理论依据。
为了巩固国家政权和维护国家安全,西方国家开始了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整合。具有代表性的整合模式有如下范例:加拿大、澳大利亚的多元文化政策范例 ,1971年,加拿大率先以官方名义宣布实行多元文化政策,1988年颁布《加拿大多元文化法》,标志多元文化政策成为加拿大民族关系中至关重要的主体政策。加拿大多元文化政策的有效实施推动了加拿大的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它所体现的各民族自由、平等原则受到了广泛一致的肯定。众所周知,加拿大是一个移民国家,50多个民族构成的多元文化。使其族裔结构呈现多样化,“马赛克”、“大花园”和“拼缝被”就是人们的形象比喻。为了平衡不同民族的利益,调整民族关系,实施多元文化政策无疑是十分现实而有效的。这一文化政策的核心就是提倡民族平等和睦,反对民族间的歧视。拆消民族壁垒,“做一个加拿大人”,“这一口号的现实意义在于,它不突出任何一个民族,也不贬低任何一个民族。提倡各民族都一样,都是加拿大人。”①多元文化政策实施有效体现了加拿大国家希望的各种目标,保障了基本的人权,增加了公民参与意识,发展了国家认同,消除了种族歧视,鼓励了文化差别,加强了民族团结,其结果最终实现了“美美与共”的国家和民族认同的和谐。
紧随加拿大之后实行多元文化政策的澳大利亚亦有着卓越的成就。笔者曾亲眼目睹澳大利亚处理民族关系方面的做法,在首都堪培拉的国会广场中央,至今仍旧保留有当地土著民族的保留地,面积不大,约有几百平方米,原始的茅草屋与国会雄伟的大厦相比较显得十分不协调,但当地政府并不加以驱赶。保障公民、民族和国家的和谐共处,维护国家民族的和谐统一的做法,不仅使澳大利亚享誉世界,而且成为世界各国的榜样。
美国的国家民族认同整合范例。美国亦是世界上著名的移民国家,为了缓和国内日益紧张的民族矛盾,美国政府对之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整合,这种整合被形象地称为“大熔炉”式融合。整合的基本内涵:国家认为各个族群不存在差异性,提倡以公平的态度对待每个族群。整合的目标是公民的权利和利益以及对国家的认同感。美国实施国家民族认同整合政策的根本原因在于美国具有海纳百川式的包容各族群的巨大能力。但是,美国根深蒂固的霸权主义和种族歧视问题的存在,无疑是其“大熔炉”式认同整合的制约因素。因此我们在借鉴美国大熔炉政策的同时,还要考虑到真正的人权体认,在号召公平、公正的普世价值的同时,还应真正从骨子里认识到不歧视任何人,包括任何族群。
新加坡统一多元族群政策范例。新加坡是一微型多民族国家。国内文化、宗教、族群,多元,可谓缤彩纷呈。各个族群都拥有相异的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并且各自坚守着各自的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面对这样一种文化、族群现状,如何整合新加坡的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是摆在新加坡政府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新加坡统一多元族群政策简言之就是“求大同,存小异”—在国家认同的前提下,保障多元族群的认同与发展。新加坡统一多元族群政策的最大特点就是弱化族群差异,“就是在国家认同的前提下,保障多元族群的认同与发展。新加坡政府首先注重新加坡人观念的培养和塑造。”②新加坡政府民族政策的主导思想就是要打破族群界限,消灭族群差异,清除民族壁垒,实现民族同化与民族融合。除官方承认的四大族群结构可以对其相互之间的差异认可外,对其他族群实行配额等制度。新加坡统一多元族群政策的目标就是塑造“新加坡人”的理念,新加坡法律均统一使用“新加坡人”的概念,很少触及“民族”“族群”等。这种政策进一步推进了新加坡人的国家认同构建,增强了国家凝聚力,实现了和谐的族群关系。
民族与国家认同的整合在学术界尚存诸多分歧。主要集中在如何对待国家认同与民族认同的基本观点方面,大概划分有三种类型的观点:第一种观点以费孝通、张海洋、纳日碧力戈等为代表:他们认为中国文化的结构是“多元一体”、“和而不同”;既强调国家的统一性,又承认民族的多元性,认为国家与民族应“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国家与民族不是没有差别和矛盾,而是应该在差别和矛盾中求得同一,求得和谐。
第二种观点以马戎、周平等为代表。马戎认为中国把民族问题政治化,把“模糊”群体“识别”为独立民族,从而强化了民族意识,增加了民族政治权力,使“民族分裂运动”有了基础,因此提出“去政治化”观点,用“族群”代替“民族”,淡化其政治意义。而周平则认为西南边疆地区民族认同存在着家族认同高于民族认同,民族认同高于国家认同的现象,国家在制定民族政策时应充分考虑这种趋向,既重视国家利益价值取向,又重视民族利益价值取向,任何过分强调民族利益的政策则有强化族际边界助长民族意识之嫌疑。
第三种观点以陈践樾、郝维民、潘蛟等人为代表。他们认为把“民族”译成“Nationality”是经过慎重考虑仔细斟酌而十分恰当的,中国56个民族是客观存在的,如何将之换称为“族群”倒容易产生误会。郝时远认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中国处理和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治制度”,是“保障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政策载体”,是“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必须坚持和完善的制度安排和法律机制”。他认为民族认同问题是导致国际间战乱不休的主要根源,“苏联解决民族问题的失败是违背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基本原理的结果”。王希恩认为“文化化”和“政治化”的提法不准确;当今的民族区域自治等政策不存在存废问题,而是如何坚持、发展和完善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