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人们的有些行为虽然可以增加GDP,但对于人们的福祉而言却是负面的,因而是被迫而为的,是无奈的选择,是非自愿消费
这一方面的例子可以说比比皆是。例如,淘气的小孩不小心打破了邻居家里的玻璃,要买玻璃给予赔偿,这种购买行为是可以增加GDP的,然而买玻璃的钱本来是要给爷爷看病的。又如,居住在机场附近的居民为了防止噪音,不得不购买隔音的双层玻璃,这也会使GDP增加,但却是无奈的选择。再如,严重的雾霾使得人们不得不购买空气净化器,或为了新鲜的空气远离本来的居住地,这同样可以增加GDP,但这样的做法实在是被迫的。
6.有些对人类福祉是有害的行为,却可以增加GDP
例如,严重的车祸比在公路上平安无事行驶的车辆对GDP贡献大。严重的车祸需要修车、修路、抢救受伤人员,这些对人们的福祉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却是可以增加GDP。
7.虽然GDP增加了,但如果消费品价格提高,社会财富分配不公,就会造成总体社会福祉的下降,特别是弱势群体福祉的下降
暂且不论社会分配不公,GDP的增加,并不表明人们的收入增加了,甚至掩盖了收入的降低。正确的做法是GDP中用于收入部分的增加必须快于物价的提升。如果物价的上涨快于人均收入的增加,增加的消费能力很可能被提升的消费品价格耗尽。如果分配不公,一些弱势群体的利益就会蒙受损失。杜恩韦特写道:“一个古老的类比可以很好地说明这一问题,如果剧场中每个人都站起来以期看得更加清楚,则人人都没有优势。如果某些人——退休金领取者或失业人员——因为收入增加少无法‘站’起来时,此时他们的状况会变得非常糟糕。即使他们较以前的钱更多一点,但他们仍然无法维持先前的生活水平”。
作为对单纯追求经济增长的反思,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到底怎样才能提升人们的福祉,而不是单纯对GDP的追求。从20世纪60年代末开始,荷兰经济学家吕菲·休丁就认为,如果发展中国家的产出减少,其国民的境况可能会更好。他列举了6个决定生活质量的因素:
(1)生产和消费的商品及生活的质量;
(2)人们享有的环境质量,包括空间、能源、自然资源以及动植物的物种多样性;
(3)人们用于休闲的时间比例;
(4)可动用收入的分配是否公正;
(5)工作条件的好坏程度;
(6)未来的安全性。
杜恩韦特又续了5条:
(1)人们的健康水平如何;
(2)文化活动水平,教育水平及享用权;
(3)住宅的质量;
(4)形成令人满意的信仰或精神生活的几率;
(5)家庭及其幸福。
上述标准体现了人们对既有发展模式的深刻反思,我们应当认真汲取,切实破除对GDP的崇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