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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职能转变到位真难(2)

政企分开,形分实不分

政企分开,应该是政府在内部管理中,彻底剥离出内在的企业机构和市场机制的痕迹,使政府保持行政机构的单一性,在外部管理中,运用宏观手段对企业进行必要监管,远离企业的微观管理和运行,使企业拥有市场运作的独立性。但是,现实中政企不分的状况以各种形式依然存在。如电力局从事部分电力事业经营,又对电力事业进行监管,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住建委园林处既管养护,又管绿化,管养护是事业单位,管绿化是企业,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环卫处被要求企业运作,结果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企业都不像,机构没有代码证,事业没有法人证书,企业没有营业执照;审图中心过去已经从政府部门剥离出来成为企业,却又被要求全部改为政府下属的事业单位。

简政变味,变“跑几地”为“跑几趟”

设立行政服务中心的目的,是通过建立集约型行政架构、扁平化行政层级和无缝隙行政流程,压缩行政环节,简化行政手续,提高行政效率,方便企业、社会组织和群众。但是,一些行政服务中心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的创设却与此南辕北辙。如,行政服务中心的管委会和制度框架构筑了又一个行政层级,在各个政府部门之上增设出另一套管理体系,在某些方面增加了行政成本。许多政府部门派驻中心的是科长、办事员,甚至实习生,他们要么没有拍板权,要么不懂业务,群众去中心办成业务,至少需要跑3-5趟。中心回应群众诉求,往往依据的是领导说行不行,而不是法律或者制度规定行不行。

权责义务关系不健全,企业基层很无奈

在政府职能转变中和转变后,建立健全政府与企业、政府与个人之间的权责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形成各司其权、各负其责,各享其利、各尽其义的有序格局,是一项重要的后续性措施。但是,仍然存在政府与企业权责不清,政府与个人利义不明的问题。如在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方面,双方都应该是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而由于质量安全监管权责体系不健全,政府承担了几乎全部的质量安全责任,必然想尽一切办法控制企业,导致“二十几顶大盖帽管一个安全帽”,“戴各种颜色箍的都管企业,唯独戴黑箍的不管”。在乡镇政府管理方面,农业税取消后,农民的义务责任意识淡漠了,只有权利诉求,造成领导指导没手段,对农民的管理常常陷入一筹莫展的状态。

 职能下放后管理效率难以保证

政府职能从国务院往地方政府下放后,应该采取措施保证地方各级政府在人力资源上具备接手的能力,否则,一旦基层政府出现人力资源不足的情况,必将造成行政效率和行政水平的双降低。而现实中,基层政府人员编制和素质与履行政府职责要求相差很大,“基层政府回应问题意愿与能力不足,回应滞后、管理越位与缺位、管理方式落后现象普遍存在”,政府管理的效率和水平难以保证。如市县两级政府存在人员编制少,高素质人员少的双重困难。市县级政府的专业部门和开发区管委会,普遍存在两个扭曲现象:一是由于编制少,编外人员承担编内的职责,甚至编外人员成为履职的主体;二是由于基层政府吸引不了高素质人才,往往是非专业人员从事专业工作,聘用村官或者非专业大学生进行管理。基于双重困难和两种扭曲,基层政府事务管理的专业化和科学化水平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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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光菊]
标签: 政府职能转变   政企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