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中国政法大学党委书记、教授 石亚军
当前,以简政放权为抓手,政府职能转变正通过下放、转移、整合、加强四条路径,以前所未有的覆盖宽度、触及深度、工作强度全面推进,开始取得明显成效,显示了党中央国务院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的勇气和魄力,赢得了学术界和实务界广泛好评。但是,在各级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过程中,实际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态度和做法,造成政府职能转得出去,却变不起来,只是做了政府职能转变的表面文章。
事转权不转,部门放权困难
在政府职能向企业和中介组织转移中,存在转移的是事务,而转移后对事务的控制权和运行机制依然如旧的现象,表现为“事转权不转”。如一些热门中介机构,审图、建筑材料检测、房地产评估、测绘、担保、抵押中心或公司,虽然从政府接手了相关职能,但政府对这些机构进行选择性审批,有的政府部门直接控制有关机构,有的公务员参与经营有关机构,没有行政资源的普通群众无力参与竞争。一些中介机构成立后,依然实行行政化运作,如担保机构在办理购房按揭中,银行审核后,担保机构仍然要审,少则七天,多则十多天,程序更复杂,效率更低。
职能下放中途截留
“中央和省一级政府使用的多是宏观管理和指导性手段,地方特别是基层则微观管理和操作性手段使用多一些”。市县两级政府具有建设、管理、经营城市的微观管理功能,从国务院向地方政府下放的权责,应该根据省级、市级、县级等政府的既有功能,在不同层级政府之间合理配置,形成层次分明、结构有序、相得益彰的权责体系。但是,在下放过程中,存在职能下放不到位或者截留的问题。如在下放行政审批权时,关于城市规划的总体规划审批权和专项规划审批权一律由省级政府掌握,地市级政府没有任何权限;关于资质资格审批权,房地产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一到三级审批权,全部集中在省级政府,只是建筑业企业的三级资质审批权下放到地市级政府。
政出多门依然存在
政府职能的整合,主要应该体现为两个方面的整合,一是机构整合,即通过建立大部制,实现一项事务主要由一个部门负责,避免职能交叉、九龙治水;二是领导整合,即一项事务由一位领导主要负责,避免多头负责、相互推诿,两类整合不可或缺。但是,在职能整合中,仍然存在政出多门和政出多头的问题,部门与部门之间和部门内部都缺乏有效协调。如房地产市场由住建委和房管局共同监管,但在房屋面积管理中,两个部门依据的测定标准不一样,各执一方,很难协调,群众无奈。五种保险由四个部门管,各自为政,各成体系。对于同一群体的人员培训,受制于不同部门不同的政策、法规、标准,致使许多数据的统计不准,培训证书不衔接。在一个部门,一件审批事项往往由几个平级领导共同负责,审批时间长,遇到领导意见不一致,效率更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