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依靠传统农业农村生存的农业人口,在中西部城镇化过程中,如何能够真正受益,共享城市文明成果?带着这个问题,记者专访了长期从事基层调研的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贺雪峰,请他谈谈对“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的理解。
依靠传统农业农村生存的农业人口,在中西部城镇化过程中,如何能够真正受益,共享城市文明成果?带着这个问题,记者专访了长期从事基层调研的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贺雪峰,请他谈谈对“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的理解。
在经济发展基础上实现人的城镇化
《中国社会科学报》:您认为应围绕农业人口的哪些需求,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
贺雪峰:“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就是要考虑农民进城后,能否在城市真正安居,能否在城市体面地生活下来,以及如果他们进城失败后还有没有可以退回农村的补救办法。“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要避免仅将农民进城当作拉动内需的手段,不能一味地动员农民进城买房,而要考虑农民进城后,是否能获得稳定就业与可靠保障。没有稳定的就业,没有比较高的收入,农民进城,即使有房子,也很难在城市体面安居。
另外,如果没有科技进步,没有产业升级,城市也不可能为所有进城农民提供稳定和较高收入的就业。因为科技进步和产业升级需要时间,从这个意义上讲,“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就要注意为进城失败的农民留下可以返乡的退路。进城是农民的权利,进城失败后返乡更是农民的权利,是他们最基本的退路与保障。
《中国社会科学报》:在推进城镇化的过程中,“土地的城镇化”速度快于“人的城镇化”速度,大城市周围的“鬼城”现象,有向县镇蔓延的趋势。应如何使土地和人的城镇化协调发展?
贺雪峰:城镇化既是人口的城镇化,也必然是土地的城镇化。现在的问题是,很多地方的土地城镇化,不仅是将农地征收为城市建设用地,且试图通过房地产开发来带动城市经济发展,而非将城市建设用地首先用于发展经济。
正常的城镇化,总是先有经济发展,有工业和商业,城镇可以提供就业岗位,然后才有人口的城镇化,才有对房地产的需求,才有土地城镇化的需要,从而才有农地征转为城市建设用地,及农地非农使用的增值收益。
没有经济发展,仅发展房地产的城镇化是不可持续的,因为进城买房的城市人口,没有就业就无法在城市生活下去。另外,农民工在县城买房了,如果县城没有就业,农民就无法在县城住下来,他们也就只好将买来的住房空在那里,县城也就变成了“鬼城”。这样,征转的农地不可能有增值收益,地方政府追求的土地财政收入也不可能有。
因此,首先要发展产业,有了产业,才能有就业,有了就业,才会有房地产的需求,也才会有附着在土地上的增值收益,才会有土地财政的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