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和约束部门权力才能有效避免“公地悲剧”
因部门滥用权力而使党和政府的公信力遭到损害的“公地悲剧”,实际上已然发生,并且正在继续。要阻止“公地悲剧”继续发展和蔓延,就必须对部门权力进行严格约束,加紧打造能把权力关住的制度之“笼”,以实现对党和政府公信力这种稀缺公共资源的有效保护。
一是改革决策机制,有步骤地使决策权和执行权实现分离。党的十八大报告已经提出了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体系的目标,现在需要的是将这一目标落到实处。权力分离的前提是把不同的权力交给不同的机构。依循这一原则,今后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应逐步减少执行部门或执行部门代表的直接参与,而吸收更多其他主体参加。最终目标是使人大归位最高权力机关和最高立法机关。在当前尚不能完全改变现有决策体制的情况下,也要积极寻找有效措施,淡化决策参与者的部门代表性,增加其公共性,防止公共权力受到部门利益的过多染指。
二是加大对部门权力约束的力度。逐步明确各部门的权力界限,为它们开列权力清单,严禁部门在权力清单之外任意胡乱作为,更不允许部门随意设立规则,同时自己执行规则,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既当法官,又当原告。对一些部门自设的评比制度、排名通报制度等,应当严格审查、重新梳理,对那些极易导致暗箱操作、权钱交易的,应当坚决停止和取消。应当把权力运行规则的制定权交还人大,同时通过质询、视察等形式,强化人大对政府和部门的监督。此外,各部门使用权力的透明度也需有更具实质性的提高。
三是改变部门工作评价机制,把公众的认可度作为用权是否科学的重要检验标准。对现有评价机制需从评价主体、评价形式、评价内容上进行调整。在评价主体上,应当增加相关被服务对象和第三方(如专业评估机构、学术评估机构)对部门工作和部门领导进行评价的权重,减少内部人评价的权重。在评价形式上,应当着力建立开放的评价系统,充分运用媒体特别是新兴媒体,让社会对部门工作有更多的监督和参与。在评价内容上,应当建立部门工作对党和政府公信力影响状况的量化指标,纳入考核,明确部门工作要用是否有利于提高党和政府公信力来检验的导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