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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清华教授蔡继明:一个“言必称价值的人”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原副所长王振中教授曾半开玩笑半认真地说,如果蔡继明教授百年之后,他会在其墓碑上刻下这样的墓志铭:“这里安息的是一个言必称价值的人”。这一语至少概括了蔡继明近30年学术生涯的主旋律。翻开他的科研成果目录,在已发表的229篇学术论文中,至少有84篇是有关价值和分配理论的;而出版的8部学术专著,大都是有关价值和分配理论的。

深圳特区报:价值理论作为经济学最基础最抽象的理论内容,一直被许多人视为畏途,你为什么将它作为自己长期重点研究的课题?

蔡继明:价值理论是经济学的理论基础,经济思想的重大革命往往都发源于价值理论的革命。而马克思经济学与西方主流经济学的根本分歧就在于价值理论。所以,凭借我对经济思想史的理解和对现实经济生活的感知,我的学术生涯伊始,就选择了价值理论研究这一领域,并从中得到了无穷的学术乐趣。

深圳特区报:你对传统的劳动价值论的研究有哪些突破?

蔡继明:首先,我摒弃了那些认为“价值是在生产过程中决定的,与交换无关”、“价值决定与供求无关”以及“供求论和均衡价格论是庸俗的价值理论”等陈说,从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社会关系和调节价格运动的规律这一价值的本来涵义出发,阐明了价值是由两种涵义的社会必要劳动共同决定的,这种“共同决定论”与“供求论”或“均衡价格论”在价值形成机制上是一致的。

深圳特区报:按照传统的劳动价值论,非劳动生产要素是不参与价值决定的,你以为如何?

蔡继明:我的研究发现,只要承认劳动生产力或生产函数是多元的,即承认劳动生产力本身是由包括劳动和非劳动要素在内的多种因素决定的,最终也会得出非劳动要素参与价值决定的结论。

深圳特区报:传统的劳动价值论认为,只有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才创造价值,才是生产劳动。你认同这种观点吗?

蔡继明:我认为,根据一般、特殊和个别的辩证法,从生产劳动一般的角度看,凡是创造使用价值,包括物质的和精神的,有形的(物品)和无形的(劳务),都是生产劳动;从生产劳动特殊的角度看,只有生产商品(包括物品和劳务、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的劳动即创造价值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从生产劳动个别的角度看,只有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只有这样理解生产劳动概念,才能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的建立提供科学的理论基础。

深圳特区报:据了解,你还提出了一个独树一帜的广义价值论,这个理论与其他价值理论有何不同?

蔡继明:广义价值论是关于分工交换和价值决定的一般理论,它以李嘉图比较利益说为基础,借鉴了劳动价值论、均衡价格论、斯拉法价值论的合理成分,认为比较利益是分工交换产生的条件,均衡的交换价值即广义价值是根据比较利益率均等的原则确定的,比较生产力与广义价值正相关,各种生产要素都参与广义价值决定,劳动价值仅仅是广义价值的一个特例。

深圳特区报:你提出的如此抽象的价值理论有何现实意义和可操作性呢?

蔡继明:媒体曾称我是“土地委员”,因为如你所知,我在担任全国政协委员的15年中,写了33份有关土地制度改革的提案,我们不妨就从我是如何研究土地制度谈起吧。

经济学的常识告诉我们,土地是财富之母,劳动是财富之父。对价值理论的研究,必然会涉及土地在价值决定中的作用,所以我从1982年就开始了对马克思地租理论的研究。马克思地租理论一向被认为是马克思经济学体系中最复杂的,从而使诸多研究者望而却步的内容之一。我不仅在劳动价值论和平均利润理论基础上重新解释了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的来源及其量的规定性,而且把地租理论研究扩展到所有部门,进而构建了商业地租理论、银行地租理论、采掘业地租理论和宅基地租理论,从而填补了我国地租理论研究中的诸多空白。在此基础上,我也就顺理成章地开始了对土地制度的研究。应该说,我对土地制度的研究是以我对地租理论以及价值理论的长期研究为基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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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焦杨]
标签: 蔡继明   价值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