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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民主集中制 强化一把手监督(2)

完善民主集中制决策环节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

民主集中制已被实践证明是防止一把手专权、加强集体领导的有效工作制度,它要求在决策时广开言路,集思广益。但在现实中,一方面,对民主集中制决策普遍存在一种在时间与空间上的简单化理解,即将民主集中制决策简单地理解成班子成员坐在一起开会。另一方面,言路难开,往往只有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无法做到民主基础上的集中,或者是小事民主,大事集中,以至于出现“假民主”、“假集中”等“一把手”专权之事。

“一把手”专权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明目张胆地“乱劈柴”,重要问题决策、重大项目审批、大额资金调拨根本不与班子成员通气,而是个人决定。这是低水平“独裁”;另一种是“合法”专权,是在“正当”程序的掩盖下,在班子“正常”决策的过程中专权。具体做法:一是淡化“个别酝酿”,故意缩短酝酿时间,把会前的个别酝酿变为会上的集体酝酿,不是交换意见、平等商量,而是个别授意、硬性说服,扼杀不同意见,影响了民主决策的真实度;二是弱化“集体领导”,有的重大问题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导致集体决策的空间和智慧优势被削弱;三是虚化“会议决定”,有些“一把手”对重大决策议题抢先表态,堵塞言路,在其他成员未能充分发表意见时,就匆忙表决,草率通过,巧妙地把个人的意见和看法变成班子的意见和决议,使民主集中制决策出现严重的扭曲。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缺少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事物是过程的集合体,过程造就精品,程序强调过程。所以,可用程序到位来确保结果有效,让权力在流程中分解并受到有效制约。对一把手的监督,除了惯常的手段外,可通过进一步完善民主集中制决策环节来遏制“合法”的专权现象,根治假民主,杜绝假集中。

集体开会形式的确是古往今来人类相沿合作的一个决策常规,但坐在一起开会只是民主集中制决策的一个环节,只是统一思想的集中过程。严格地说,科学的民主集中制决策必须包括前后三个阶段共六个过程,即,决策形成前阶段、决策形成阶段、决策执行阶段,民主过程、调研论证过程、方案比较过程、集中过程、执行监督过程、结果反馈过程。认真按照三阶段推进,遵循六个过程就能实现强化监督一把手的初衷。

决策形成前阶段。这个阶段包括民主过程和调研论证过程,是决策科学性的必然要求。决策的科学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决策信息的全面性和正确性。需要决策的重大问题都具复杂性,很多情况下,个人能力和经验有限,看问题的视角和深度有别,难于把握事情全貌,很难深入各个层次,更难做到对各方面各层次的认识百分之百正确。所以决策形成前,首先要通过民主的过程,广泛征求和收集意见,尽可能提高信息占有量;多些人参与意见,就可能使决策所依据的信息增加全面性,进而增加决策的科学性。尤其是认真听取那些有参与决策能力的人、具有专业知识技能的人和经验丰富(直接经验或间接经验)的人的意见和建议,对决策有百益而无一害。其次是通过调研论证的过程,对收集的信息进行有效整理,进行一定范围的调研与论证,保证信息的时效性、正确性,提出可行性的方案。

决策形成阶段。这个阶段包含方案比较过程和集中过程,由方案比较过程到集中过程,在本质上是领导班子的思想由差异到统一的过程。方案比较过程中,要遵循“一把手最后发言”的原则,以保证讨论充分,使班子成员畅所欲言。集中是决策选择的关键环节,具体说,即是领导班子在认真听取信息收集过程和调研论证过程的基础上,对若干方案进行集体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决策:如能形成共识,则形成决策;如意见存在分歧,则由主要领导拍板决策;如有重大分歧,除紧急情况外,则要暂缓表决,作进一步的研究和沟通,重返民主过程、调研论证过程和方案比较过程。

决策执行阶段。决策只是工作的开始,关键在于决策的执行。所以,决策形成后就进入了决策执行阶段。这个阶段包括执行监督过程和结果反馈过程。如果没有集中,就不能在各种决策方案中做出选择,就无法形成决策。但是,如果没有对集中所选定方案的遵循,不但执行过程会离轨,而且执行走偏也难于得到调整,所以,决策的执行阶段必须有监督过程,以保证执行力,利于对包括一把手在内的班子成员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正常监督,以免他们借集体之名偷运个人之货。决策执行阶段还要设立反馈过程,对决策落实后的实际结果应通过验证,检验决策的质量。进行结果反馈,不是确定责任,只是总结提高而已。

通过决策前的有效工作,班子成员可约束一把手的“私心决策”,使同级监督由“软”变“硬”,部分解决同级监督软的问题,是硬化同级监督的好途径。通过决策形成阶段方案比较过程中的“一把手最后发言”限定和集中过程中的“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可部分解决一把手游离制度外的问题,使一把手自我监督由“虚”变“实”。决策执行中的监督过程和反馈过程,客观上保留了对决策的问责权,对一把手和班子成员是一种软约束,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执行中可能出现的我行我素、阳奉阴违现象。通过决策执行过程中的监督和决策执行结果的反馈,可进一步反映班子成员以及群众的意见、建议,促使一把手反思自己,调整自己,有利于在进行其他决策时,注意决策民主,做到谨慎集中,发挥群众监督的提示作用,使群众监督由“弱”变“强”。

对被监督者来说,监督具有客观上的强制性,是依靠外力来制约其行为。民主集中制决策流程对一把手而言就是一种外力,具有客观上的强制性。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决策流程,不仅可以防贪治贪,还可以治庸治懒,在一定程度上,既可以避免“一把手跳独舞,独断专行,进而引发腐败”现象,又能避免“其他人当看客,不去作为,导致平庸懒散”局面,是强化一把手监督的好抓手。

(作者单位:北京联合大学纪委)

责编/王坤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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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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