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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舆情治理困境与公共政策公信力重构(2)

其次,除了一些公益性的网络平台之外,大部分网络媒体都是盈利性的,他们为了获得更高的点击量,谋取更多的利益,通常会对网络民众关注、关心以及与社会发展重大关切的话题进行大篇幅的跟踪报道,引导网民对网络舆情加强关注,甚至通过对舆情事件的升级和发酵,获取更大的舆论效应。⑥而这种做法往往会将政府置于不利的境地之中,尤其当政府无力与之周旋或者示弱之时,民众便降低了对公共政策的信任度。

最后,在某些网络舆情事件中,政府工作人员或者利益相关者会出于对自身的保护,对网络中出现的负面舆情进行有意的遮掩和模糊披露,这对处于信息劣势的网民来说是极为不利的,而在网络民主逐渐发展完善的今天,网民为了弄清真相,会通过多种手段满足自身和社会公众对事实了解的诉求。由此极有可能造成事态的恶化,对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地位造成消极的影响。

网络舆情治理与公共政策公信力的关联。从前文的分析中已经获知,网络舆情治理与公共政策公信力之间的关联是十分紧密的,如果前者出现了偏差或者操控失误,将会对后者产生直接的影响,而这种影响的消极面要通过更多的正面的事件才能挽回,否则会使其处于不可逆的境遇之中。可见,在对待网络舆情的过程中,需要重视网民、网络推手(个人或者组织)和网络水军的作用,在情感超于理性的情况下,低效率的网络舆情治理将会对公共政策公信力产生严重的冲击。当然,任何事物都是具有两面性的,如果在网络舆情治理的过程中,能够较好地满足社会公众的内心诉求,通过换位思考,切身解决人民群众遇到的、听到的、想到的困难,正确引导舆论体现社会发展的正能量,则会对公共政策公信力产生积极的正面影响。此外,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强化网络监督,推进网络民主政治建设。

公共政策公信力的重构

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在面对网络舆情时,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其他社会组织,他们都应变被动为主动,通过对舆情特点的分析,积极寻找有效的舆情治理模式,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比如,要公开敏感事件的来龙去脉,收敛政府与公众的神经,在客观、公正的情势下,消除公众的不满情绪,维护社会稳定;再如,要对社会热点问题予以及时、准确的回应,任何一种含糊其辞、顾左右而言他的做法都将导致网民的质疑和追问,在这种情况,只有让公民知情并参与其中,行使其监督权利,才能从根本上维护公共政策的公信力,提高政府应对网络舆情的反应度与灵敏度。

2014年1月,深圳市再度发布月度《深圳网络舆情应对能力排行榜》。从2013年3月正式开始发布深圳网络舆情报告开始至今,深圳已公开发布报告11次,2013年最后一个月的榜单共有11个事件上榜。本次榜单不仅按区详细列出85个网络舆情热点事件,还对10余件过往舆情事件进行梳理,并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交通运输委、深圳市人居环境委三家单位去函,就“香港火灾引发空气污染”、“东湖立交匝道工程”、“安托山九路扩建”、“龙悦居违建”、“帝景园小区沉降”等往期上榜事件询问后续情况。可见,舆情榜单通过按月发布的形式,对城中热点事件进行点评和分析,使得公众能够清晰了解上月度相关热点事件及政府部门的应对情况,增加了网络舆情应对的透明度。

加强网络法治建设。重构公共政策公信力,需要在网络舆情治理的场域中不断的加强网络法制建设,从制度上尊重社会进步、技术进步的发展规律,以此来促进网络舆情的健康发展。在实践网络法治的过程中,需要对网络和网络参与者的属性进行分析和考量,在发挥法制强制性作用、制裁网络不法行为的同时,还要从情感方面对网络的参与者形成正向的激励,使其能够在不束缚信息的传播与应用的情况下,自觉维护网络秩序,体现网络舆情治理的威慑力和对网络社会的推动力。

当然,网络法治还应和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连接在一起,提高操作性,并进一步将网络民主法治化,为网络舆情治理提供广泛的群众支持。在这方面,广东省的做法具有明显的借鉴意义。在过去一年中,该省网络舆情多达20件,居各省之首。其中负面的新闻占一定比例,如东莞劳工刘汉黄杀人案、广州“咆哮哥”等。但是,需要承认的是,广东省的“网络问政”确实做出了很好的成绩。比如,广东警方开通微博客,广州市政府网上晒账本;率先制定限制“裸官”的干部政策等……这种自上而下的宽松氛围,促进了“公民社会”的发育和成长。

建立网络舆情的专业应对机制。互联网络发展到今天,网络舆情已经成为一个典型的社会问题,对经济社会发展正在产生着“常规化”的影响。为此,需要在对网络舆情进行治理的过程中,建立网络舆情的专业应对机制,组建一支由新闻传播学、危机管理学、公共行政学、心理学和社会学等多学科人才形成的专业团队,针对网络舆情能够随时的进行有效应对,维护公共政策的公信力。该机制建立之后,能够在网络舆情导致的公共事件发生之后,借助不同的力量和专业功能,从不同的视角搜集信息,拟定方案,提供专业的意见,并最终给出恰当的网络舆情应对措施,防止新舆论危机到来时不知所措,对公共政策公信力产生不必要的冲击。比如,在2013年3月北京政府就按照一般性问题、社会热点事件、复杂敏感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将网络舆情分别设置蓝、黄、橙、红四级预警。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发现与政府工作相关的疑虑、误解、歪曲和谣言,及时报告并向相关区县和部门进行舆情预警,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公众有序参与。

(作者单位:南阳理工学院政治理论教学部)

【注释】

①黎少青:“网络舆情与政府公信力”,《社科纵横》,2012年第6期,第15~16页。

②李传军:“社会治理变革中的网络舆情与网络民主”,《学习论坛》,2010年第7期,第41~44页。

③刘建华,斯琴格日乐:“网络舆情视角下的地方政府公信力的政治考量”,《宁夏社会科学》,2012年第5期,第4~8页。

④涂章志,刘丽文:“论网络舆情视角下我国地方政府公信力”,《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第35~39页。

⑤方金友:“社会转型期网络舆情治理路径探究”,《学术界》,2013年第7期,第147~155页。

⑥刘毅:《网络舆情研究概论》,天津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53页。

责编/丰家卫(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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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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