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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析“凡事都是一分为二的”思维方法的谬误(2)

“凡事都是一分为二的”惯用说法,是不周延的,甚至夹杂着谬误

■所谓的事物都有“好的一面”与“不好的一面”,与哲学上讲的“对立统一规律”是有区别的

对立统一规律揭橥的是特定事物自身所包含的矛盾着的对立面的运动,与此一事物的某些外部作用或影响的好或不好无关。张闻天同志在1964年曾指出:“现在一些文件上,把对立统一规律通俗地称为‘一分为二’的规律。这种说法有缺点。因为‘一’本来是对立统一的一,而不是无矛盾的一;‘二’本来是统一的发展,而不是无矛盾的‘一’的分裂为‘二’。”所言甚是。若一定要用“一分为二”代指对立统一规律,那么从内涵上讲,所分之“二”这两者须是既有对立的一面,又有统一的一面,而不是把一根木头锯成两段、一堆西瓜分成两小堆那样的“一分为二”。对立统一规律所讲的“矛盾的两个方面”,既不是不顾逻辑上的同一性,对时、地、人、视角、立场、原则、判断标准等前提要素不加区别地东抓一点、西抓一点地随意搭配(张家之夫与赵家之妻并非夫妻),也不是对未呈现出显著二元特征的事物的强行划分。况且,世界上的事物常常是由多种因素构成的,而这些因素之间的关系也往往是多样的,借用数学语言来说,有些集合是由两个性质相对立的子集构成的,有些却不是。所谓的事物有“好”与“不好”两个方面,未必就是严格意义上的对立统一的矛盾的两个方面。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我们绝对不可以说某事物有“好的一面”与“不好的一面”,而只是说,这种表述有其特定的适用对象与范围,不能违背逻辑地滥用,更不能藉此模糊、歪曲事物的性质,使其成为混淆是非的诡辩语。如果不去分辨事物的真伪是非,而把是非判断命题转换为不同视角下的好坏问题,给人的感觉只能是“万事好坏参半”。滥用此种意义上的“一分为二”,不仅不利于认识事物的本质,而且有可能让我们失去最基本的是非观及正确的价值判断。

(作者为山东大学教授)

原标题:正确运用“一分为二”的思维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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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常妍]
标签: 思维   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