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转型中的个人与社会
近年来,道德滑坡、公德沦丧成为评价当前中国社会秩序状态的最为热门的两个概念。从表面上看,这种现象是任何社会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型过程中都难免遇到,因此,很多中国学者与舆论常常会模仿法国早期社会学家涂尔干的“失范论”,批判个人主义带来了利己主义的盛行,俨然中国已经建立了个人主义的价值基础。把涂尔干式的社会问题诊断法移植到中国,是否适合?为回答上述问题,需要回顾和厘定中国文化传统中的道德构成及其在现代史上的演变。
对中国传统道德有三种对立但具有一定一致性的看法:新儒家基于儒家伦理做出的判断,如钱穆的“道德人生”说;新文化运动以来占主流的“一盘散沙”说;费孝通提出的“差序格局”下的“自我主义”说。“道德人生”即“活在别人心中”的想望。这里的别人,用梁漱溟的话说,是一个个具体的人,而非抽象的社会大家如国家。“道德人生”跟儒家的“礼”勾连在一起,“礼”以血缘即亲亲和政治等级制即尊尊为基础,形成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差序格局”,不同地位的人之间以相应的“礼”相待,孔子说“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即为此意。这种差序化的“礼治”构成中国传统社会的基本秩序,没有独立的个体即不存在个人主义,所有个人都处在特定的礼序之中,并依附于特定等级的具体人而存活,社会因此而井然有序且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虽然礼崩乐坏的说法延续了两千多年,但“礼治”文明始终弦歌不绝。
虽然孔子及其后学所想象的“差序格局”的“礼治”是固定的,其所建构的社会群体具有超乎个人的客观实在性,但在实践中却不可规避地出现了流动和主观的面相。费孝通指出,处在每一个群体中心的都是一个活生生的人,他可以主观地为情感、血缘或者地缘设置边界,不同人在这个群体中的亲疏远近关系端由他来确定,进入差序格局中的为“自己人”,没能进入其中的则为“他人”,同为某一群体中的人处于不同的差序,与居圈子中心的人有着亲疏远近的区分。差序格局中人既附属于这个群体特别是处于圈子中心的人,又相反地表现为以“己”为中心的“自我主义”(selfishness),如费孝通所说,“为自己可以牺牲家,为家可以牺牲族……在差序格局里,公和私是相对而言的,站在任何一圈里,向内看也可以说是公的。”
由此可见,在差序格局下,“道德人生”与“自我主义”之间、君子与小人之间、义与利之间的边界不是绝对的,而是在实践中不断再造的;而且,由于个人的“义”和“利”没有明确的界定和边界,一旦等级制被破坏,不同自我之间争“义”夺“利”的冲突就难以防止。所以,差序格局既是一个社会牢固的道德纽带,又十分脆弱,因此,不时听闻“礼崩乐坏”的叹息也就见怪不怪了。特别是在社会变动时期,差序格局的边界可能会不断收缩,直到只留下一个“自我”,而不同“自我”之间合作又十分艰难,于是“一盘散沙”的局面也就在所难免了。有鉴于此,新文化运动以来,“重要的是教育国民”的国民性改造和教育思想及方案相继出台。但是,对国民性中的“自我主义”的改造直到1949年之后才真正全民推广并切实践行。
1949年之后的国民性改造的目标是克服民众的自私性而培植集体主义情操。集体主义对于中国人而言是一种崭新的意识形态:一方面,它是反儒家传统的,它要求民众臣服的不是具体的个人如君或者家长—但在文革中被扭曲为对领袖个人的崇拜—而是抽象的集体和国家;另一方面,它要求个人放弃自己的和小家的利益和权利而完全献身于抽象的集体和国家即大家。国民性改造是多种方式的齐头并进:首先是制度建设,从合作社到人民公社和单位制,彻底消灭私有制,让私人利益缺失制度的土壤;其次是密集的意识形态宣传,即马克思主义和集体主义的传播和教育;再次是阶级斗争,狠抓斗私批修,对有私欲者用各种阶级斗争的手段进行处理;最后是奖励,奖惩当然是相伴相随的,树立各种大公无私的典型,作为全民学习的榜样。
在上述手段的通力配合之下,国民性改造毋庸置疑取得了一些成功,其直接表现是社会秩序的改善。但是,矛盾的是,在社会秩序变好的同时,无论是企业还是人民公社的生产效率不升反降。症结在于过分严苛的意识形态教育和阶级斗争手段虽然表面上消灭了私欲的温床,但从细微处反而催生出各种基于私利的“日常形式的反抗”,正是这些看似微不足道但弥漫的反抗导致了集体主义努力的终结。因此,一旦文革结束,外在压力减轻,私欲马上就像原野上的荒草一样疯狂地公开生长。
改革开放、发展经济的动源固然涉及各方面的制度设计和创新,但最为根本的恐怕来自物质欲望的充分释放。虽然整个集体化时期努力消除私欲和小家观念而培育集体主义,但传统家庭形式还是牢固地存续着。倒是改革开放虽然让农村的生产单位重回家庭,但其对私人欲望的正当化以及社会流动的放松,对于传统家庭观念和差序格局的冲击产生了空前的效果。当致富的欲望如洪水般肆虐,而相关的制度建设跟不上或者得不到有效执行时,正当的私欲恰恰可能成为破坏一切人正当利益和权利的力量,公权力腐败、弄虚造假、坑蒙拐骗等现象就会普遍发生,甚至传统的基于地缘和血缘的道德共同体和信任关系也在利益驱动下土崩瓦解。在这个过程中所发生的,并不是独立、自主、尊严和平等的个人,而恰恰是阎云翔所谓的“非道德的个人”,即费孝通所说的“自我主义”形态的。换言之,这是一个“没有个人主义的个体化”的过程,其与公德的流失、公共性的难产勾连在一起。
个人主义构成公共性的必要但非充分基础
为什么中国人对个人主义有严重的偏见,原因不外乎有二:把个人主义当作利己主义,与集体主义的中国传统的与当代的意识形态格格不入;连西方人都在批判个人主义,中国更应该拒斥它。要摒弃这些偏见,需要从如下几个方面对个人主义及其与公共性的内在关联展开分析。
个人主义与利己主义的关系要比简单地等同复杂得多。利己主义有两种基本类型:工具理性基础上的利己主义,即前文提及的“功利型的个人主义”,这种利己主义遵守社会的基本法律,但主张只要合法地逐利就能带来公共性的自我再生产;托克维尔所说的本能的利己主义,其在中国的对应物是费孝通所说的差序格局中所内涵的“自我主义”。功利型的个人主义是个人主义在市场和经济维度过分张扬的结果,后者则是人的逐利本能的社会性阐发,与个人主义没有多大关系,不能简单地将之与个人主义等同。正因为后者的存在,无论是传统的共同体还是几十年前的公社制试验,都没能很好地规避利己主义的存续和活跃以及“公共精神”(public spirit)的沦丧,费孝通对差序格局的分析就很好地呈现了中国传统道德共同体背后活跃的利己主义力量。由此可见,利己主义并非某一理念和制度所独有,而是嵌入在人类生活中的独立存在。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主义虽然把某些类型的私欲合法化,但正如韦伯所指出的,理性化的资本主义同时构成对为达目的不计手段的逐利行为的限制,由于以私人财产制为基础,并建立了清晰的法律,明确了私人活动的边界,也就约束了利己主义无限扩张的可能。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对“团体格局”的分析最可以形象地呈现这一点。另外,个人主义对个人责任的强调,也是限制利己主义的重要力量。总之,这种责权利明晰的社会构成逻辑虽然难以绝对规避托克维尔所谓的“集体个人主义”的弊病,但相比传统社会中全方位的人身依赖关系有了根本性进步,同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运行逻辑严丝合缝。
个人主义是现代社会的意识形态基础,也是公共性的重要前提之一。很多个人主义的批评者未曾认识到,个人主义是各种现代性思潮的共同基础。韦伯把现代社会秩序的核心界定为“理性化”,美国社会学家帕森斯将“理性化”进一步细化为四个模式变量:成就来源的后致性、规范适应的普遍主义、情感的中立性以及义务的专一性。个人主义对个人成就、人格、独立、平等和自由的诉求同这四个变量本质上是合一的。从这个角度说,没有个人主义就没有社会秩序的现代化。有人喜欢拿社群主义对个人主义的批评说事,而忽略了社群主义与个人主义及自由主义之间争论的焦点不是要不要个人主义,而是个人主义是否具有自足性,换言之,事关个人主义在主张个人正义和权利的同时能否自动地带来公共善。个人主义者认为“善”和“公共精神”是其题中应有之义,而社群主义认为若没有社群生活的支撑,不仅公共善难以生发,而且连个人主义本身也难以独善其身,因此,社群主义者不是怀旧式地向往重回传统,而是要求“在个人主义的时代之中重建共同体”。此外,一些人认为,马克思的“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的论断是对个人主义的否定。这些人未曾注意到,马克思关于“自由人的联合体”的共产主义想象本质上就是个人主义的,强调的是无论在经济基础还是人格上都充分自由的个体之间的结合,也不曾注意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形式平等和自由的批判并不是否认形式平等和自由,而是批判只有这两者以及用这两者遮蔽实质的不平等和不自由的资本主义制度,其真实目的是建立形式平等和自由同实质平等和自由并置的真正的个人主义社会。对于马克思而言,个人主义在不同历史阶段的实现方式是不一样的,从牢不可破的人身依附关系到私人拥有财产权,再到私人财产权的终结,是一个不断扬弃的过程,工人作为工人阶级的一员,绝不是指个人要让自己的个性、人格和尊严消失在阶级之中,而是希望通过阶级意识和阶级行动来祛除横加在工人个人身上的各种压迫和异化,为个人自由创造条件;当个人最后彻底摆脱财产和权力的控制时,个人主义就彻底实现了。所以迪蒙断言,马克思本质上是一个个人主义者。
更为重要的是,个人主义为现代社会公共性奠定了虽不充分但必要的基础。首先,个人主义要求每一个人都像对待自己那样对待他人,因此有一种一视同仁的眼光来看待他人,为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尊重和平等合作创造了价值基础;其次,个人主义建立在契约精神和产权明晰的基础上,因此,个人之间的合作和交往往往是简单和明晰的,不会涉入一些不必要的因私有财产不明晰而带来的纠纷,为持久的个人合作创造了条件。我们可以设想一下中国传统的大家庭,如红楼梦所描写的现象,由于财产权的不清晰以及个人之间的相互依附,其虽给旁观者带来其乐融融的表象,但给局中人带来的就不仅是幸福,还有各种剪不断理还乱、无休无止的纷扰,从这个角度说,传统的共同体实际上是“苦难的共同体”;最后,个人主义认为公共生活是个人价值实现的基础,因此鼓励个人投入到各种公共生活之中,在公共生活中实现个人价值的再造。现代志愿者精神本质上是以个人主义为基础的。
个人主义虽然为公共性提供了基础,但并不自动地带来公共性。因此,我们在重建个人主义的同时还需要建设团结即公共性的意识形态。现实中的个人主义时刻面对着两种选择,一种是功利型的个人主义,另一种则是公共生活,稍不留神,就可能通往前者而忽视后者。因此,美国当代社会学家亚历山大指出,现代社会应该同时有两个基础,一个是个人主义,一个是“团结”即公共精神,要用团结来引导个人主义的发展。事实上,众多调查研究表明,美国教育从中小学到大学都同时强调fellowship(合作能力)和leadership(领导能力)两种能力的培育,其中前一种能力更注重个人的公共精神和参与公共生活的能力,后者在注意这一点的同时偏向于个人主义维度。
